一、本县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根据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根据农、林、水、牧、工商统计,我县有家庭农场13941个,其中种植13922个,种养结合2个,畜牧场16个,水产养殖场1个。全县有家庭农场劳动力71541人,其中家庭成员41970人,常年雇工29571人。有20个农民合作组织加入或领导了他们。除享受国家造林项目政策补贴的个体家庭林场外,其他未享受特殊政策扶持补贴。
目前,我县家庭农场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是家庭林场。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家庭林场发展迅速。家庭农场以家庭林场为主,占总数的98%。
2.非标准开发。据彻底调查,我们县有13941个家庭农场。但是由于家庭农场是新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除了34个家庭农场之外,所有家庭农场都要进行登记,没有工商登记意识。而且大多数家庭农场会计核算不规没有做详细的财务收支记录,只算大帐,不记小帐,不进行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
3.家族企业规模小。目前全县家庭农场(林场)总经营面积约52万亩,但以小家庭农场(林场)规模为主。其中,50亩以下的有8773家,占总数的63%,50-100亩的有5042家,100-500亩的有91家,500-1000亩的有19家,1000亩以上的有16家。规模化经营趋势不明显。
4.农地来源于土地流转。家庭农场(林场)场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赁的集体林地或乡镇私有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为10至50年。
5.员工有一定的技术经验。农场主都是村里懂技术、管理好的能人,有的是长期从事木材生意的村干部或老板。个体农场主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农民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经验丰富,熟悉农业政策,能敏锐地捕捉商机和市场前景。
二、目前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1.产品效益低。农(林)场整体效益较低,10万元以下总收入13907家,10-50万元27家,50万元以上总收入只有7家。我县家庭林场的产品大多属于初级产品,如原木、生竹或部分加工半成品,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难以形成产业规模,导致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低。
2.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县家庭农场(林场)的所有者大多是农村耕作专家和村干部等。虽然他们在农村素质相对较高,有一定的管理水平,但就大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管理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农场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益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3.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土地细碎化的情况比较严重。受农民珍惜土地意识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最大问题是无法转移到大面积连片耕地上,导致农业机械化普及率低,土地生产效率低。
4.融资困难,投资能力不足。家庭农场(林场)是一户小规模生产,资金积累少,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大部分家庭农场缺乏贷款抵押,难以筹集资金;现有政策不明确,支持力度不够,制约了家庭农场的扩大和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明确主体资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登记等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和登记方式,逐步支持家庭农场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第二,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林场)认定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界定不同的标准,将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第三,规范管理。在明确认定并登记制度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家庭农场(林场)的管理。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家庭农场(林场)是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新事物,也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强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开发这个新事物。
2.推进产权改革,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使农民拥有完整、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第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
3.推动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水平。一是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家庭农民和农民企业家。二是加强土地整理,建设集中连片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三是开发便于山间运输、价格低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便、便于田间作业的小型或微型农业机械产品,推广机械化作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以企业为导向,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基地+家庭农(林)场”等产业组织模式,创建市场中介组织,探索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前、中、后期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自主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家庭农场(林)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家庭农场(林)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
5.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家庭农场(林场)作为新生事物,必须加强支持和引导。在金融支持方面,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励和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发展特色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给予奖励和补贴。加强技术服务,定期下乡对家庭农场进行技术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成立信息服务机构,为家庭农场(林场)提供市场销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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