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何管理和使用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备受关注和突出的话题。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是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而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需要全社会的全方位监督才能有效。为此,我对如何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进行了调查。
第一,加强对审计部门的监督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等相关基金以及政府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基金的财务收支,负有审计监督责任。因此,审计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根据各级审计机关近年来的审计工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已成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没有建立年度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构没有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处不到位;第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示不够,审计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因此,审计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建立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审计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二、加强对金融部门的监管
财政部门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投资、预算和决算负有监管责任,将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高效、合规真实、规范完善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财政部门:一是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抓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及时检查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不足,促进增收节支,堵塞漏洞。二是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财务专账核算;所有收入必须按时足额缴入国库,所有支出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征收和支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要加强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的财务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及时跟进监管,全面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特别是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支出必须由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不得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第四,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障公积金。除了按规定预留必要的缴费外,还要严格监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盈余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第三,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险机构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管职能部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否管理好,直接取决于社保部门的管理。因此,社保机构: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监管。要全面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扩大征缴工作,严格掌握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审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努力提高征缴率。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拒缴或隐瞒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法处理;对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应收。向参保对象建立缴费记录,建立个人保险账户,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及其工资基数变动情况要及时检查核对,严格新退休人员审批,加强动态核查,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第二,要做好广泛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覆盖面广、水平适宜、结构合理、资金均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要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一,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的监督。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年度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二,加强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包括人大监督、CPPCC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第三,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和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时,工商部门应当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四,加强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征收社会保险费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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