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自查工作
(1)发票印制检查:发票由市局统一印制。标题发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批,然后报市物价局统一印制。
(2)发票调拨和仓库管理检查:严格按规定办理发票入库和调拨手续;发票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通过清点核对发票库存,发票的收发存与账、账、表、账相符;采集管理软件系统中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3)发票开具检查:开具发票时,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规定对首次申请领取发票的纳税人的领购发票方式、类型、版本、数量进行核实确认,然后开具至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大厅收款员凭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按核规开具发票、收税,不存在超范围开具发票、乱开发票的现象;对于申请自行开票的纳税人,严格审查资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开具发票,要求纳税人按期提交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定额20%。及时调整定额;月末逐级清点核对发票,做到账表物相符。发票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乱收费;我们公司没有网上发票。
(4)发票核销、注销、销毁检查:发票核销、注销按规定程序报批,手续齐全,征管软件系统相关记录与实际注销相符。按照规定程序销毁符合销毁条件的发票;发票销毁应按规定进行封存和登记,并由监察室指定专人监督;在指定地点销毁;发票销毁手续规范完整,销毁发票凭证与事实相符。
(5)开票流程的检查:开票岗位的设置标准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税务师代开发票时,都是按照税收政策收税、报税,不存在税收过度征收、税收不足的现象;在日常管理中,对符合标准的部分发票进行了现场调查。每年进行执法监督时,也会随机抽取一些发票。存在少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六)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和稽核检查的检查: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和稽核检查制度基本建立,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发票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面积未达到100%;只进行了一次抽样检查,未对持有发票的基层单位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审核检查面积基本达到20%;发票未逐张审核,审核员未在发票存根上签字盖章;在发票审核和检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和规范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开展发票自检和专项检查后,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部分发票仍存在信息不全;
(2)发票审核和实地调查不规范;
(3)发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4)发票检验面未达到100%;
(五)对纳税人自行使用的发票管理仍存在不足。
对于发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整改了上述问题,部分制度正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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