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监督委员会建设与工作调研报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所以我们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写之前可以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的乡镇监督委员会建设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欢迎你从中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乡镇监督委员会建设和工作调查报告近日,根据县纪委的通知要求,xx镇纪委通过与“两个村委会”干部、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讨论交流,走访部分党员群众,对镇上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的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Xx镇辖12个行政村,每个村设监督委员会3人;一个丁涵社区监督委员会有三名成员(包括一名主任和两名成员)。全镇监督委员会xx名成员中,女性xx名,党员15名,占38%;高中学历Xx人,初中学历xx人,小学学历xx人;30岁以下0人,40-50岁xx人,50-60岁xx人,60-70岁xx人,平均年龄xx岁。在xx村,村委会主任每人支付4000元,成员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二、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和作用
目前,村和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出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民主审议、协商和决策。但是只有太阳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台账已经完善。其他村与“两委”合署办公,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台账建立不完善。自监事会成立以来,并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要有以下问题和原因:
第一,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认知度不高。据调查,部分村民不知道成立村委会,主要是因为村委会是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而不是所有村民选举产生的,所以村民的知晓率不高。这也表明JISC的宣传力度不够,这并没有造成声势;与此同时,JISC本身并没有做多少工作,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再者,村委会与村“两委”的工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大多数村没有将“两委”以外的“第三委员会”纳入村级权力运行,导致村委会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普遍现象。
第二,JISC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从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来看,由一些老党员和即将离任的村干部担任,文化程度低,对政策精神、村经济金融、村集体工程等重大问题缺乏了解,监督重点和环节不明确,容易出现问题,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导致没有监督,工作积极性低,导致监督绩效差,村务监督现象将流于形式。他们中的一些人年龄太大,身体不好,不能适应工作的节奏。仍然有6名领队也是JISC的成员,并且存在违反回避规定的问题。
第三,JISC成员的职责不明确。个别成员不知道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有给自己定位,工作中没有头绪,表现在参加什么会议,做什么工作。这样,村委会从监督村务的身份转变为直接参与村务的行政人员,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则从被监督的身份转变为监督监事会参与的村务,本末倒置。有些成员找不到自己的位置,积极参与村里“两委”领导安排的一切工作。村党委书记和主任要求JISC主任在报销发票上签字,这是“随叫随到”,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一些村民认为JISC主任有一定的报酬,JISC主任偶尔被用作村干部来应付繁忙的工作。
第四,监管不作为问题。第一,监事会的部分董事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因为害怕冒被监督的风险,或者害怕破坏自己与村干部的私人关系,害怕得罪村里的一些人,所以对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了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因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有工资,没有主动参与监督工作。由于董事报酬低,成员报酬少,工作热情受到打击,甚至JISC的一些成员经常搬家外出工作,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JISC的工作。
三.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
第一,加强教育培训和成员选拔。基本训练时间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各县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中,采取一定的时间给予相关业务培训。在内容上,建议以“外资”管理为主,简要介绍其他监管事项,以村监管委主任为主;乡镇应主要由村监事会成员组成,内容应围绕干部工作生活作风建设,明确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如何处理问题。不能干涉什么,必须监督什么,不能干涉的怎么处理,被监督的东西不介入监督怎么问责,增强反腐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可操作性监督上下功夫。
教育培训不要目光短浅,不要全面,不要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此外,建议在下一届JISC选举中,县民政部门结合乡镇做好JISC的换届工作,从制定层面进一步优化JISC候选人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防止换届后因年龄和文化造成的“无监督无监督”,特别注重选拔懂政策、敢吃苦、相信群众、责任心强的人。同时,村里有一定宗族背景的“刺头”,往往着眼于政策漏洞,抓干部鞭子,薄利多销,爱上访,也可以被聘为义务监督员,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保障,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为保证监事会发挥作用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工作保障。要充分认识监事会的准确定位。首先,监事会的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和村支部领导的指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次,是工作权限明确、独立履行职责的特殊组织;三是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专业指导。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干预甚至领导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支持他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
要支持监督委员会的大胆工作,帮助监督委员会纠正立场,找到正确的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和非监督的越位,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建议县乡各级重视这项工作,县内相关责任单位统一阵地建设标准,包括墙上牌匾制度、制作资料册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信息的运作。现在总监监委的待遇标准已经落实,专员监委的补助标准要尽快落实,按时发放。同时,逐年增加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确保监督委员会能够正常工作。
第三,明确权利义务和检查评估。虽然各省、市、县对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做了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不便于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理解和使用。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权威,提高监督的执行力,增强监督的责任感,便于基层学习的理解和应用,应通过深入扎实的研究,按照“全面、细化、准确、适用”的原则,制定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至少对市级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和规并以文件或分册的形式发布到村级。
应建立监事会的奖惩激励机制。乡镇将监事会工作作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履职情况进行奖惩,是调动监事会履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村监督员,给予50%的补贴,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监督员主任,采取诫勉谈话、扣减岗位补贴等措施。如果考核制度不建立,监督员就会没有压力,缺乏责任感,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为此,为了统一管理期限,建议县政府出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的细则,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到位的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和调整。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