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当前,基层治理正经历着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化、参与式治理的创新转型,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体系,确保基层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针对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政策层面研究制定务实的解决措施,从业务层面引导,从资金层面保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
一、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1)完善协商制度和机制,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
规范诉讼范围和参与者。凡涉及村(居)务、财务的重要事项,均应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与会人员由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参加会议。涉及外来人员的问题外来人员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商决议公开。
阳光村(居)务工程实施中,凡需要村(居)委会通过协商决策实施的事项,将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第一时间公开,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随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回答他们的问题,解释他们的不同意见。将每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第一个议题设定为对上一次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反馈,确保协商决策到位。
(三)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加强和改进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和提升村(住宅)民自治水平,巩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其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丰富自治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间人民讨论、民间民办和民间管理,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解决“两张皮”、“灯下黑”、“吊脚楼”、“大呼”问题的路径法
(一)是建立基层治理责任制。通过构建科学合作
原则、职责、责任明确的评价体系,可以引导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像重视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一样重视基层治理。同时,借助问责条例,辅以严格的问责方式,加上强有力的刚性约束,基层组织从思想深处和日常工作中把基层治理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二)解决粗放分散管理的问题。随着基层公共事务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特别是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基层治理迫切需要协同治理。但从现实来看,非常明显的是,碎片化管理和部门之间相互争斗,基层治理复杂,涉及问题广泛。很多基层干部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也有“眉毛胡子”的情况。事实证明,这种粗放式管理不仅浪费了人和财产,而且没有抓住治理的重点,容易忽视治理的盲点。
(三)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是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治理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但是,目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是突出问题。
第三,完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
(一)明确基层社会的主体。以基层社会党组织、基层政府、城乡社区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成员为主体,坚持党领导的各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更加重视城乡社区成员的自治功能, 发挥主人翁作用,实现相互平衡、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实现共同治理、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明确基层社会自治的目标。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定必要的乡规民约,建立自我管理议事机制,参与和处理自身事务;坚持自助。通过创新机制和平台,动员群众服务群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助服务模式,切实实现社区的“一切由政府管理”;坚持自我教育。通过基层咨询,可以利用开放空间等工作模式,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这种自我教育的过程,其实就是社区成员自我成长的过程;坚持自我监督。创新监督形式,调动城乡社区成员参与社区事务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群众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促进基层社区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目前,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在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协调基层社区各利益相关者、分配经济和社区资源等方面存在不守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甚至出现一些越权、言词越权、枉法、粗暴行政等违法行为。解决这些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基层社会的保障作用,包括坚持全民守法、坚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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