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于2000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网站舆情调查专栏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更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网上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共有179人参加了投票。其中,男性占75.42%,女性占24.58%。
年龄结构:18-25岁,18人(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以上学历10人,占5.59%;本科生37人,占20.67%;大学生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学生16人,占8.94%。
就业形式为:劳动合同制工人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种类为:定期劳动合同119份,占66.48%;54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份,占3.35%。
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8人,占4.47%;住宅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7人在住宿和餐饮业占3.91%;交通行业4人,占2.23%;4人在房地产行业占2.23%;金融行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在XX元以下的64人占36.36%;XX 3000元60人占34.09%;3000 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问卷的主要结果:
选择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135人占75.42%,所以选择No 44人,占24.58%。
一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到40小时。有72人,占40.22%,超过40小时。有107人,占59.78%。
选择一周平均休假天数;1天66人占36.87%,2天77人占43.02%。其他36人占20.11%。
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基本(岗位)工资是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是32人占17.88%,No 103人占57.54%,不清楚44人,占24.58%。在过去的三年里,你是否经历过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是34人占18.99%,No 145人,占81.01%。过去三年工资增长有选择吗是106人占59.22%,No 73人占40.78%。如果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85人(47.49%)选择No 其中94例占52.51%。
二、问卷反映的主要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仍需改进。从问卷调查来看,24.58%的受访者表示企业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之外,一些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向员工报告,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力度。
2.有的企业把基本工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进入一些企业误导行。将基本工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各种特殊情况作为基本工资,使企业降低人工成本。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为幌子,掩盖真实工资。虽然一些计件工资工人每月的收入超过最低工资,但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工资制度为借口,拒绝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指导线,不包括加班费。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将通过行政信函等方式为企业制定工资支付方式提供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方式。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将依法处理。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因企业而异。不同企业的员工对最低工资标准有不同的感受,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工资收入按照市场规律和工人自身技能的提高而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影响不大,而一些企业盲目降低人工成本,将工资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支付最低工资加加班费。员工收入的增加只能通过加班来实现,所以这类企业的员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更高的感受。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由企业自身的工资支付形式和劳动力成本决定的。
4.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还很低。从本次调查来看,仍有57.54%的员工选择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4.58%的员工不清楚,表明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需要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各种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仍然很低,效果不明显。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仍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奖金,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一般会故意给员工发工资,总的报酬好像也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因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xxx最低工资标准调查报告:没有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
从5月1日起,xxx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 .4元/小时。近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组(以下简称国家中学)也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51.4%的受访者认为没有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49 .5%的受访者认为应将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受访者希望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缩小收入差距。
近90%的受访者支持提高最低工资
降低、扩大和控制高度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保证其收入水平、缩小差距的重要措施。今年2月16日,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出通知。5月1日起,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12 .5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其他执行同样标准的城市是佛山和东莞。
为了了解民众对xxx最低工资标准的熟悉程度以及对收入的意见和建议,国家中央委员会近日随机对10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当被问及调查中市民的相关内容时,21.9%的受访者表示理解,44 .8%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33.3%的受访者表示不理解。以上数据表明,公众对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有待提高。此外,87 .6%的受访者支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认为提高了劳动者的收入,9 .5%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2 .9%的受访者表示反对,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超过20%的受访者对自己目前的个人收入不满意
据悉,工资是公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工人所在单位是否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盈利水平及时调整工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人收入的变化。在调查期间,当被问及员工的工资多久由公共单位调整一次时,26.7%的受访者表示应每年调整一次,41.9%的受访者表示应每2-3年调整一次,10.5%的受访者表示应每4-5年调整一次,3.8%的受访者表示不应调整。
工资经常调整,那么市民对目前的收入满意吗?调查显示,29 .5%的受访者对目前的个人收入水平感到满意或相对满意,47.6%的人感到公平,22 .9%的人不满意。
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
发现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表现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调查结果显示,在多项选择的情况下,53.3%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收入差距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差距过大,51.4%的受访者认为没有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49.5%的受访者认为行业差距过大,48.6%的受访者认为地区差距显著,33.3%的受访者认为普通员工与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过大,24.8%的受访者认为同等工作待遇不同。可见,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很多。
调查显示,在多种选择的情况下,58 .1%的受访者认为缩小收入差距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9 .5%的人认为低收入阶层的向上流动渠道应该得到保障;35.2%的人认为应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以根除收入过剩的问题;21%的人认为应该用税制来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其他如加强监管打击非法收入、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允许更多人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等分别占28.6%、17.1%和9.5%。在调查过程中,一些受访者认为应达到工资和薪金所得税起征点运营19%的受访者选择3500元,49.5%选择5000元,21.9%选择8000元,8.6%选择1万元。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调查报告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为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足,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加突出。建筑行业(包括交通道路施工)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社会城市化和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为了进一步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对我市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和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调查,并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信息
据统计,2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起,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理18起拖欠工资的群体性事件,涉及1,239名农民工。
二、基本特征
(一)拖欠工资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级投诉人行业来看,建筑业投诉1520起,占投诉总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进入门槛低,适合文化程度低的中青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的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年**市收到的同级投诉涉及的人员基本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动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的发生率相对较高
市级受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中,群体性拖欠工资案件比例较高,20**年立案42起,引发群体性事件18起,占办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以当地的地理为纽带,组成各个运营团队。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地人往往会让他们一起走,一起要工资。很少有人采取堵路、扔汽油、在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导致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很多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因为农民工急于找工作,在就业时不知道和老板签书面合同,往往只和老板口头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难以获得法理上的优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和国家限购政策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面临融资困难、流动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三)建设工程转包、违法承包情况严重,个体承包人无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要求企业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严禁向承包单位或者其他不具备就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工资。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一般都是由承包人委托,一个工程分包3-5次的情况比较常见。由于承包人资金不足,承担风险能力差,一旦承包人之间因结算或资金不及时到位发生纠纷,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资金交给承包人,让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却跑路等。,农民工的工资就会拖欠。
(四)承包人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承接与其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项目。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资金只能按合同规定的节点进行拨付。建筑公司要求承包商通过分包和再分包的方式进行施工预付款。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承包商只能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将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形成拖欠工资的恶性循环。
四.对策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互联网、电视媒体上的宣传,内容贴近企业主和职工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有效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权利保护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就业培训的投入,为农民工组织各种就业培训和普法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就业和工作信息,以及应对就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措施。特别是拖欠工资时,一定要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和非法分包。一是成立项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彻查登记。辖区内在建工程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监督整改仍未发生变化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详细登记清楚。第三,明确责任,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就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会审批新项目。第五,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各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清欠任务、有新欠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停止新项目招标。
(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类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拖欠工资的特殊企业和单位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测用人单位应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合法、科学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公示劳动保障信用示范企业和企业的劳动保障失信情况,向社会公示多次拖欠工资或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联合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与合作,形成联合管理的局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他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合作,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与合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比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施工企业按照标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资质和经济实力不足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建筑工程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拖欠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执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贸易、投资等部门要严格审查新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对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
(6)实施在建筑工地;一张卡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商应在项目开工前到银行一张卡为农民工缴纳专用账户,根据实名制就业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张卡工资卡。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项目资金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银行。一张卡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划入自己的工资卡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一张卡工资专户,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自有工资中。
(七)坚决打击拒绝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分子。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恶意拖欠工资案件,增强法律威慑力,保护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的犯罪分子的同时,要坚决遏制农民工的恶意工资要求。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那些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他们通过欺诈或伪造欠款证据获取不当利益,或出于其他目的,以工资为名勒索钱财,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非法工资行为要曝光,严惩不贷;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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