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第一,建立组织和领导。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全面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评估。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也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建立了村(居)食品安全协调员和信息工作者队伍,市、镇、村组织网络全面覆盖。制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第二,完成食品监管机构改革。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三大职能,实现食品监管体制从分割到统一的转变。同时,在全市各区、镇设立机构(市场监管分支机构),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的统一监管。公安机关加快食品药品领域专职刑侦队伍建设,成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第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签订各级目标责任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安全防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加强风险排查监管和执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过程控制得到加强,执法力度加大,监管效率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全市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万余次,整改问题1200余个,完成食品抽检3267批,快速检验3200多批,覆盖主要食品品种85%以上,合格率98.2%。
3.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在农产品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蔬菜水果中使用剧毒农药、瘦肉精、原料乳中禁用物质、畜禽屠宰、兽用抗生素、农产品假冒等。,并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是否违反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23年,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食品经营案件115起,罚款320多万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食品刑事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20人,其中刑事拘留6人。
4.加强技术支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第一,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制定并实施《关于海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力争在2年左右时间内逐步形成以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其他检验机构为骨干、基层快速检验室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验网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网络平台建设和应用。第三,重视应急监测和响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高效运行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有效防范重大源头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制定了《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计了多起农村聚餐引起的腹泻呕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有效、稳步处理事件。第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培训评估、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食品从业人员举办了58期培训班,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了1.4万人,进行了20多次宣传咨询,分发了2万多份《食品安全法》。同时,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5.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一是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根据城市的创作计划,对创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将28个创作项目细分为80个创作具体任务。根据创建指标体系,制定了130项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主要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间安排。二是“四责两责”进一步落实。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作为民生实事工程,加强组织统筹,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安全责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体系、产业发展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六大体系。三是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我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八个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放心粮店建设、农产品质量提升、农村聚餐管理、小作坊登记管理、小餐饮综合管理等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加强畜禽集中屠宰、农产品专项整治、水产品特殊处理、安全肉类、安全早餐、安全豆制品建设项目。
第二,存在问题
第一,法律的宣传普及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培训还只是初步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对公众的社会宣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第二,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意识到食品安全的主体。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食品安全执法力量有待加强。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要求相比,现有的团队结构、人员配备、检查能力和装备水平远远落后,迫切需要调整和优化。第四,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不仅要监管面积大的小企业,还要监管大型和超大型企业,既要监管食品,又要监管行为。第五,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需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1 .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批量轮岗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
2.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属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切实加大组织协调、评估监管力度,推进监管工作有序发展、无缝对接。同时,继续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硬件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统筹规划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监督管理水平。
4.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热点问题为重点,采取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有序系统解决。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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