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各项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便于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员工不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三,分离过程
1.辞职申请
1.1.辞职分为辞职(由员工提出)和辞退(由公司提出);
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向其直接主管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向其直属上级提出离职申请。
1.3.员工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视该员工为严重违纪(连续旷工7天或当月累计旷工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其直属上级按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按前款规定收回相应的赔偿金。
1.4.辞职申请提交后,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4.1部门负责以下员工:意见由直属上级签署,人力资源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
1.4.2部门负责人:意见由直属上级签署,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主管领导负责会签,总经理批准;
1.4.3由部门副总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主管领导负责会签,总经理批准。
1.5.会签人应对手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无权决定,但有否决权。如无主管副总经理,可由总经理授权人员或人力资源负责人代理,下同。
四.辞职程序具体分工如下:
1.离职员工需要处理的事项:
1.1、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和文件的交接;
1.2、根据离职手续的相关要求,归还公司宿舍及房间内的公物,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1.3填写《劳动合同终止审核备案记录表》(本条仅限投保员工)。
2.员工离职部门需要处理的事项:
2.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和工资结算日期;
2.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3监督退休员工归还公司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和办公用品等。
3.由人力资源部处理的事项:
3.1调整电子文件系统中的人员;
3.2检查离职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表》、《工作交接表》、《资产交接表》、《离职沟通面谈表》);
3.3出具《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
4.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只有在完成离职手续后才能发放。
5.只需出具一份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
动词 (verb的缩写)离职面谈:员工离职手续完成后,相关人员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具体面试分工如下:
1.副总经理:总经理将进行辞职面试;
2.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离职面谈;
3.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会进行离职面谈;
4.主管级别(含)以下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进行全职离职面谈。
5.离职面谈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连同离职手续一起发送至人力资源部。
不及物动词员工离职的后续工作
1.向财务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2.调整人员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动到离职员工列表);
3.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本条仅限于参保职工);
4.提交辞职程序。
5.于次月10日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当前员工的离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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