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精选3篇)
乡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促进我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切实提高防汛认识,把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在今年的防汛抗洪工作中,广大干群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要把防汛工作放在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摆上突出位置,早着手安排,早动手实施,对防汛工作来一个拉网过筛,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疏漏一处隐患。
要充分认识今年的防汛形势,不要因为十年九旱而忽视防汛工作,加之生态环境恶化,洪涝灾害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全镇广大干群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时刻绷紧防大汛这根弦,充分做好抗大洪的准备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防汛责任,消除汛情隐患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做到防洪抢险并重。总的要求是:塘、堰、坝不决口,遇到洪水有对策。要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确保水塘,学校、厂矿企业、交通干线、居民住所的安全,要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的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牺牲局部利益保大局。防汛的重点及预案措施如下:
1、范沟水塘防汛期间限制水位应低于溢洪道2米。
责任人:
2、郭峪小学遇到洪水要及时让师生安全撤离。
责任人:
3、古村水塘在汛期要24小时监控,溢洪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责任人:
各单位、各村防汛办要对学校和群众住宅认真排查一遍,对危房内的学生和群众要及时搬迁,妥善安置。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抓好队伍建设,严明防汛纪律
防汛工作是全镇广大干群的共同任务,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和抢险组织工作。
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各村要抓紧成立民兵抢险应急队伍,要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登记造册,并在汛前进行一次演练。在险情突发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各村的民兵抢险队伍名单务必于6月1日前交镇防汛办。
要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凡建在河道内,达不到防洪标准的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汛前不检查,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软顶硬抗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 社会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 、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 、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 ;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 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 服务 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 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 办牵头,市政公路 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 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 、交通 、供电、通信、给排水 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 所牵头,组织税收 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 环卫服务中心、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安监 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 、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 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 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 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 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 组:由街道财政 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 、公路、桥梁、电力 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六、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 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 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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