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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安排方案 考试计划篇一
本学期各类课程仍进行期中考试笔试
1、导游基础知识:包括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河北省导游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编辑、中国旅游出版社20xx年5月出版的《导游基础》。
该科目分值150分。其中客观题(标准化试题)100分,主观题50分。
2、导游综合知识:包括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职业道德、导游服务规范、短句短文翻译。参考教材为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编辑、中国旅游出版社20xx年5月出版的《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服务规范》和中国旅游出版社20xx年1月出版的《河北经典旅游景点英语导游词》。
该科目分值150分。其中客观题(标准化试题)100分;笔译题50分,即用所报考语种进行短句、短文笔译。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次日即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为导游模拟讲解、导游应变能力知识问答等。分值为100分。
考生须用所报考的语种进行面试。
(三)加试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须与初考人员同时网上报名。考试时只参加笔译和面试。
(一)考试时间:20xx年3月22日至23日。
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笔试
3月22日(周六)
上午9:00—11:30
导游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导游综合知识
(加试考生笔译)
面试
3月23日(周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二)考试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明地点为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考试收费为300元/人。加试考生收费210元/人。
河北省20xx年春季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由河北省旅游局统一组织。
联 系 人: 杨瑞杰龙媛媛
监督机构:河北省旅游局监察室
监督投诉:0311—85895664
河北省旅游局
20xx年一月十日
考试工作安排方案 考试计划篇四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查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时间xxx年12月26日—30日
2、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xxx年1月3日—8日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上午10:30—12:30;下午4:00—6:00(均为北京时间)。
3、各学院考试安排表请于xxxx年12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纸制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注:考试安排表从教务系统导出)。
1、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xxxx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各学院应精心组织安排期末考试宣传教育,以展板、墙报、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考风考纪(展板要摆在醒目之处),使考生端正考试态度,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
考试与考查科目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3、缓考
各学院要切实把好缓考关(缓考模板见附件1),确实因病(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提出申请,教务处经核实审批后方能缓考,不办理缓考手续者,均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开学初补考,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4、审核考试资格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注明原因)于考试前三天通知学生本人,并把本学院所有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教务科;任课教师在登记该学生成绩时应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开学初补考。
5、主、监考及考场安排
在期末考试中,专业课考试的主、监考均由本学院自行安排,对于公共课的考试,主考由公共课开课学院派出,监考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如各学院主、监考数量不足且自身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可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各学院要根据班级人数来安排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考场实际容量的1/2,考试人数超过40人的考场应安排3名监考。
1、关于课程考核改革
根据《关于改革课程考核的意见》的精神,各任课教师都应结合课程及学生实际,积极进行课程考核的改革。根据学生课程论文、作业、机试、作品、调查报告、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听力考试、面试(口试)、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课堂表现及参考阅读等成绩及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2、考试课程
(1)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考试成绩总体应符合正态分布。试题应尽量避免死记硬背型的,应反映学生的理解力、知识点的掌握程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命题、审查等情况要认真填入《喀什大学命题审批表》(见附件2)。
(2)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应分别出卷。不同类型的学生包括:民语言班的学生和汉语言班的学生、本科学生与专科学生、普通专业学生与特殊专业(体育与艺术专业)学生等。
3、关于考试课程的试卷要求
(1)上学期开始,学校已经启用新试卷格式(见附件3),各学院务必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试卷格式编制期末考试试卷,特殊专业的课程试卷格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2)试卷由各学院指定专人统一到印刷厂印刷、封存,由教学秘书保管。在考试前15-30分钟交监考教师。公共课开课学院必须于考前一周填写《喀什大学公共课试卷印制申请单》(见附件4),到教务科核对人数后方可印刷试卷。
(3)试卷装订时只装订正考卷样卷和学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补考样卷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与学生的补考试卷一起装订(装订试卷按照新的封皮格式装订)。
4、考查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
应着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超出多数学生的能力范围,适当放宽时间、空间的限制。考查课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必须有书面依据,并由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5、实验课程
实验课程考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验课程考核办法执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6、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于xxxx年1月4日之前将成绩单、记分册和《公共选修课总结表》交到学务科,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没有按时上交或教务系统成绩未录入者不予发放课时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阅卷
(1)每门课程考试后,考卷一律交教学秘书统一保管。为保证评阅卷工作的公正性,所有考试课程均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限定时间内采取全封闭形式流水判卷,每门课程至少有3位以上教师参加阅卷。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所有的监考安排表及阅卷安排表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我校试卷批阅的要求,认真评阅。各学院要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组对本学院试卷的评阅情况进行复查,学校也将对试卷进行抽查,出现错批、漏批、涂改等情况严重的,将以教学事故论处。
8、成绩的录入与报送
(1)成绩单从教务系统中直接打印,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为xxx年12月26日上午10点—xxxx年1月10日下午19点,逾期将不再开通,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公共课成绩报送截止日期xxx年1月8日
专业课成绩报送截止日期xxx年1月10日
(2)本学期实习学生(实习支教学生除外)的实习成绩同步录入系统。
(3)转入汉语言教学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处理(换算后的成绩应在试卷及纸质版成绩单上备注)。
9、查卷
学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申请查卷,但须经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查卷;发现有错批、错登分现象应及时予以改正,任课教师要对改正原因写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一式三份,一份上报教务科,一份学院(部)留存,另一份附于该生试卷后。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查卷或更改成绩。
10、留级生及跟班试读学生留级和跟班试读前的每门不及格课程均有一次补考机会,请各学院务必要通知到学生及时申请补考。如有提出申请参加补考的,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开学初补考时予以安排。
1、补考学生的通知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统计各班级的补考学生名单,由班主任以纸质版的形式通知补考学生做好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准备。补考将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第一周周六、日将进行公共课补考;本学期实习支教学生和下学期实习班级学生的补考也同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下学期实习支教班级学生的补考在支教完毕后的下一学期进行),请各学院做好补考学生统计工作。
2、学生的书面警示
各学院将所有课程成绩登记完毕后,应尽快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统计,要将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参见《喀什大学学生手册》xxxx版)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对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16学分的学生要发出书面警示(附件5)。
1、考前各学院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xxxx版学生手册),严禁其他人员(如研究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监考教师将按《喀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的清洁,对于教室卫生较差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2、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学生证,未带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旷考处理。
考试工作安排方案 考试计划篇五
为了切实通过考风促学风,通过诚信考试,反映真实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体现学生的真实学习结果;通过诚信考试,特拟定如下工作计划:
1.坚持“为学须笃行,为人重诚信,为学如为人”,在考试中讲诚信,在诚信中讲考风,营造出“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校园氛围。
2.公正、公平、公开。在纪律面前,实行人人平等;凡作弊者一律报送学院处理;欢迎同学们监督举报。
3.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考前宣读考场规则,严明考场纪律;每次考前应合理安排学生座次,认真组织收交教材、参考书籍、作业簿、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学生应积极配合,自觉将所有资料上交,若不全部交出,一经在考试中查出,负责由其本人承担。
4.为了维护诚实守信、文明而有序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将积极为同学们营造出宽松而严格的考试氛围,若有人不遵守纪律而作弊,监考教师将依据事实给予认定,不再给予警示或警告。
5.对于诚信考试成功的班级将给予奖励,对于违纪的学生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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