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 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仓储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和要求及甲方的具体规 定作为仓储服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准则,双方均应
严格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项业务规则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 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责。 (二)甲方指定乙方位于: 1、 的 称: 2、 的 称: 3、 的 称: 省(自治区) 仓库为甲方 ) 。 省(自治区) 仓库为甲方 ) 。 省(自治区) 仓库为甲方 ) 。 市 区 道路 号 市 区 道路 号 市 区 道路 号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
(三)在乙方办妥入会手续、正式提供仓储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颁 发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牌匾并在甲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指定交收仓库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并决定所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确认、中止或取消;有权依据信息发布制度 向各交易商和指定交收仓库发布信息公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交易商品的储存保管业务,行使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职 责,并优先获取甲方委托的相关物流增值服务; 2、报请甲方备案并按所认定和公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向存/ 提货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3、对甲方制定的有关货物交收规定享有建议权; 4、获取甲方提供的有关指定交收商品的物流信息; 5、享受甲方对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技术指导; 6、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资质评级、信誉评优、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等 活动; 7、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认可甲方拥有和行使上述职能的权利并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物 流会员,承担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的相关管理业务。 2、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职业操守,认真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 业务要求开展甲方所委托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 检查,并按规定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3、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仓储业务管理工作,并提 供固定的直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号码,配置专门的计算机终端设施, 与甲方保持畅通的业务联系与交流; 4、遵守甲方有关计算机管理的规定,按时将交收商品信息进行计算机 系统登录; 5、负责对甲方交易会员实物交收情况单独建帐,并接受甲方检查;同 时,按照甲方要求持续通报商品库存情况; 6、 承担为甲方交易会员及其代理客户所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事项及相 关资料的保密责任,非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司法义务外) ; 7、指定商品入库前,应与甲方管辖的交易会员签订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的仓储合同;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指定商品,不得随意拒签或滥签商品仓 储合同; 8、根据甲方指定商品交收细则的规定,负责或协助对交易交收的商品 进行存储验收; 9、按规定保管好交易交收商品,确保商品安全;库存商品性状发生变 化时应及时通知货主,并报甲方备案; 10、指定商品出库时,应该认真做好《提货凭证》和有关原始单据的 核对工作,并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的操作流程要求提交商品,积极协助货主 安排交收商品的运输事宜; 11、参加甲方组织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的资格年审活动,积极配合甲 方的业务检查工作; 1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人员结构、 仓储场地、设备设施及其它可能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或者正常仓储管理工作
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13、乙方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所使用单据除应当由甲方提供纸质印刷品 外,其余由乙方直接在甲方网站上下载使用; 14、根据仓储业务的工作性质和管理要求而应该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仓储担保要求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交易会员的商品安全,防范仓储业务 中的各种风险,乙方需与甲方签署担保合同, 以保证金或其他资产 作为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保管指定商品的履约提供担保,本协议书后附 的担保合同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四、仓储费及有关费用的收取、计算与划转: 1、乙方承诺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的仓储及相关费用,不得高于乙方向 其他市场或交易所公布的实际收费标准; 2、仓储费明细及标准,应由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备案,甲方认 定后应当在甲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如乙方超越明细或标准收取费用的,乙方除向甲方交易会员返还不当 收取的费用之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当收取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甲方没有公告或甲方公告的内容与乙方书面告知甲方的内容不一 致,由此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最后交收日(含)之前产生的仓储费由卖方承担,之后产生的仓储 费由买方承担; 4、乙方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第 方式收取仓储等费用:
(1) 、仓储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在乙方无 法收取时,甲方将协助乙方收取;
(2) 、委托甲方代收仓储费,仓储费明细由乙方提供,其余如装卸搬 运等出入库费用由乙方在完成服务后直接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 五、违约责任 (一)指定交收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1、对于商品的入库,未按甲方要求向存货方收取有关原始单据、票证 或者所收取的原始单据、票证与实物不符,乙方仍旧开具《存货凭证》的, 乙方除应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该批商品价值总额20%的违 约金; 2、商品存储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灭失、短少、变质、污 染、损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存储商品被冒领,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4、发生其他不能免除乙方责任的原因造成实物交收方(实物交收买方 或卖方)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总额20%的违约处罚, 直至取消乙方指定交收仓库资格,并在甲方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构成犯 罪的,甲方有权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处理交收商品; 2、与交易商联手,以虚占库容等方式影响或企图影响甲方市场价格; 3、与交易商串谋,虚开《存货凭证》或实开《存货凭证》后擅自将存 货商品出库; 4、商品交收过程中滥行收费; 5、蓄意刁难,造成甲方交易会员不能正常进行商品存储和交收活动; 6、拒绝、阻挠甲方正常的业务检查;
7、违反甲方规定的其它行为。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届满之后,甲乙双方希望继续履行此协议时,应当重新签订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经达成书面协议, 即成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 不能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 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市农行南湖支行 银行帐号:20-012101040019715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 16 号 汇东国际2层 530028 联系电话:0771--8013188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担 保 合 同
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依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
约定向甲方交易会员仓储服务。为确保乙方遵守甲方市场规则、按照合作 协议书规定内容进行业务操作,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交易会员的 商品安全,防范仓储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根据《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 议书》约定,乙方应以保证金 (折合人民币 约定义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其上述资产为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指定商品交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资产
万元) 作为其履行 《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
收仓库合作协议书》所载义务承担无条件连带担保责任,并保证上述资产 无权利瑕疵或重复担保。 第三条 年 月 第四条 本合同担保期间为 日止。 乙方承诺如乙方违反了《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的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约定或造成甲方及其交易会员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 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
违约赔偿责任。如到期乙方不履行,则甲方有权处舲其保证金或抵(质) 押物以清偿违约款项,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索。 第五条 乙方保证不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
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免除其担保责任。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明书、法人授权书、财产权属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乙方不得以上述资产对第三方提供担保,
如乙方以其其他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通知甲方。
一、资金借贷。 二、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三、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撤消等。 四、乙方产权、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 五、乙方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关系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有效期
届满而终止,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本《担保合同》亦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全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金浦路 16 号汇东国际二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电话: 0771-8013188 传真:0771-8013268 邮政编码:
乙方全称: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仓库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出口内装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 . 甲方将公司内装运输交乙方承担,乙方应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 . 甲方在内装货物运输方面给予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应以书面传真告之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装箱、接货、派车.
*** . 内装运输托单应写明:船名、航次、关单号、装箱要求、品名、件数、箱量、箱型及货物进仓日期及时间、要求装箱日、并提前 ***天将详细的内装计划工作联系单(必须写清中转港)传真给乙方.
***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箱号、封号.并在内装货物装箱进港完毕将相关内容通知甲方.
*** . 在内陆运输过程中,如乙方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内装费率根据双方所协商确认的运价,如有新的要求,双方协商确认.
二:双方职责:
( *** )乙方提供设施良好的集货仓库,设专人负责甲方的业务,接到甲方所提供的单据后,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各项服务,按甲方提供的文件安排卸货、装箱,并妥善保管货物,装箱作业应谨慎操做,确保货物安全.
( *** ) 乙方装箱接货时对于包装淋湿,残损或处于非正常状况的货物应报甲方处理,牛皮癣,征得甲方意见后方可考虑是否接货、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配合.
( *** ) 甲方客户送货至乙方仓库后,乙方应尽快安排卸货.
( *** ) 乙方提箱后,牛皮癣,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箱封号,货物装箱后,应提供丈量尺码等服务,并提供一张货物照片:如甲方有要求,乙方还应提供装货实景照片.
( *** )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每周七日每日 *** *** 小时的服务.
( *** )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及其代理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 ) 如因货主退关自派车辆来提货的,应让司机付清所有费用并签单备案.
( *** ) 箱子进港后,牛皮癣,乙方应及时在第一个工作日将所有相关的费用传真至甲方,让甲方确认.
( *** )放设备交接单后,乙方协助核对设备交接单的中转港代码,如与甲方提供的不一致,应及时告之甲方,(但设备交结单上面没有中转港的除外).
( *** *** ) 乙方及时将每票货物到货情况和进港情况通知甲方操作.
*** . 费用标准:
( *** )内装箱收费:rmb *** *** *** 元/ *** *** ,rmb *** *** *** 元/ *** ***(洋山港另加 *** *** *** 元/ *** *** , *** *** *** 元/ *** *** )
( *** )普通货物上下车费:rmb *** *** 元/cbm,rmb *** *** 元/ton .
( *** )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倒箱费,甲方确认后支付rmb *** *** *** 元/ *** *** ,rmb *** ****** 元/ *** *** :
( *** )进口货入仓拆箱费及落箱费rmb / *** *** : *** *** *** 元gp,rmb / *** *** ,*** *** *** 元gp.(不含还箱费)
( *** )港区内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 *** )代打托盘:免熏蒸 *** *** *** 元/托、杂木 *** *** 元/托,客户自送托盘由乙方帮忙打托则只收材料费:*** *** 元/托.
三.费用结算
( *** ) 每月 *** 号将上月 *** 日- *** *** 日( *** ***日)发生业务对帐单传真给甲方,需注明甲方的船名航次,提单号等内容.
( *** ) 收到对帐单后,应在 ***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给乙方:乙方在甲方确认后出具正式发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之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行延期.本协议受有关经济合同法保护.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以新签附件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仓库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上海中联钢钢铁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三层
乙方:
地址:
根据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联钢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建设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安全、顺利开展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等服务业务,保证相关各方的资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与甲方结为战略合作联盟,成为“中联钢仓储联盟” (以下简称“仓储联盟” )成员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战略合作联盟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结为仓储战略合作联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成为甲方发起和协调管理的仓储联盟成员之一,并将乙方所辖的———————————————————————仓库(仓库法定地址: ;仓库库容: 万吨;仓库库位平面图:(见
附件六)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并接受该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参与甲方的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的仓储管理业务(以下简称“仓储管理业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愿意以服务体系为合作平台,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其他各加盟成员共同努力将“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塑造成中国钢铁流通领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 作为仓储联盟发起和协调管理单位,有权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的乙方所进行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仓储管理业务。
2. 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
3. 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按年支付。
4. 可以在乙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乙方的存货客户发展为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5. 有权代乙方与交易会员在签订交易文件时签订存货协议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七条的前提下与交易会员代签存货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权,并为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 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
3. 不得干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外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85号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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