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用土地呈现出碎片化分布的状况,由于难以集中利用,将会极其影响着影响到我国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在此新形势下,相关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能够让我国农村地区更好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化使用,从而十分有利于农业产业的规模化运营,能够更好地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成效。然而,从农民群众的视角出发,土地使用权往往是农民群众们赖以维持生存的铁饭碗。如果自己的土地被流转,那么对大量农民而言,就业和生存问题就实实在在地摆在了他们的面前。所以,在土地流转进行流转的基础上,还应当切实关注到农民群众最为基本的利益诉求,这也可以说是当前土地流转下最为实际的问题。笔者觉得,在土地流转的状况下,必须精心开展农民创业教育,以提升农民群众的创业和就业能力,确保土地流转的实现规范化和有序化。
1土地流转背景下实施农民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强化失地农民群体的创业教育工作,是提升广大劳动者综合能力,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普遍比较低,而农村群众外出务工主要是依靠体力为生的,其工资性收入还不够高,而且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不够稳定,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大多以技术更新以及产业升级来加以应对,导致大量缺乏技能的农民不得不返乡谋生,这样一来就会对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造成极大的困扰。在此状况下,通过实施面向农民群体的创业教育,能够让那些希望通过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农民群众,不但能够解决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能够创造出更多新的岗位,这对于缓解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2土地流转和农民创业教育之间的关系分析
一是土地流转造成大量农民失业,会推动农民创业教育的开展。为了能够满足于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走出一条现代化的农业发展之路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为此,必须对零碎化的土地实施集中整理,在此情况下,实施土地流转也就成为了一条必须要走的路,这对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率,进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对农业技术的推广以及普及提升,对于推动农民群众的增收致富均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依据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的农用地到2020年必须确保18亿亩的红线,而且要保证农用地规模不少于15.6亿亩。这就需要集中大量土地实施规模化种植,自然会极大地增加失业农民的数量,造成大批农民濒临失业,由此还又可能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为了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实施农民创业教育可以说是一种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手段。二是对农民实施创业教育有利于提升其素质,能推动土地实现流转。土地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财产甚至是其赖以生存的唯一财产,不但是农民群众最为基本的一种生活资料,而且更是其他各类生活开支的主渠道。所以,通过实施土地流转,对大部分农民而言就代表着失去了最为基本的生活上的保障,对于土地流转政策有所不满自然也就不奇怪了。对农民维护土地的根本目的而言,实际上是为了能够确保其生活的来源不受影响,所以,只要土地流转征程为农民群众所带来的效益能超过其务农的效益,农民群众自然就会接受。通过实施创业教育,能够让尽量多的农民群众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务农以外的别的工作之中,不但能够创造出更加多的劳动性收入,而且还能够提高这一群体的综合素质,让其能够有机会实现更加高的社会价值。如此不仅能直接为土地流转创设出更好的条件,而且还能够全面突破因为土地流转而造成的诸多阻碍,保障土地流转能够顺利与有序进行。
3土地流转背景下开展农民创业教育的有效措施
3.1明确农民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要从社会经济和新农村发展、农民群众的自身需求抓起,更加准确地把握农民群众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进而实现农民群众创业教育目标的规范化。农民群众的创业教育应当以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形成相应的教育层次。一是社会经济之发展必须要具备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农民。二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要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既有文化,又懂技术,还会经营的现代农民。同时,农民群众还应当要具有实践与理论方面的创业知识,容易掌握和见效较快的创业技能,投资较少但是收益很大的创业能力。所以,在农民创业教育过程中,应当在全民考虑社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把目的与着眼点聚焦于农民创业意识之培养与创业素质之提升、创业经验之培育、创业心理之素质等方面。3.2丰富农民创业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农民创业教育过程中,应当形成多方面、立体化的培训网络,并且与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相互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农民群众创业教育方式方法的多元化。开展农民群体创业教育,不只是简简单单的必修内容与选修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应当符合农民群众的特征,运用各类形式来多层次与多侧面地灵活开展。一是要把农民创业教育课堂教学、讲座分享、活动交流等多个方面相互结合起来,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教育网络。农民创业教育要在切实保持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教学优势的基础上,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聘任经验比较丰富的研究者、创业成功者开办专题讲座,从而极大地拓展农民群众的视野。当然,还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践类活动,让农民学员们能够在鲜活生动的实践体验之中提升创业的知识,从而学习到创业的能力。要将正规的创业课堂教育教学、讲座介绍以及鲜活生动的活动加以结合,从而切实形成合力,创建起立体化创业教育工作网络。二是把集中讲课、回归教育加以联系起来,从而创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作网络。在农民创业教育过程中,应当在科学划分学习者层次和准确查找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分别针对不同层次的学习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教育。对农民群众普遍需要的创业方面知识,可运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少数素质较高者还应当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与此同时,还应当借助于回归教育方式,让学习者们在创业、劳动与学习等互动之中形成创业方面的经验,进而提升农民群众的创业能力。3.3强化农民创业过程之中的跟踪服务。在农民创业教育中,教育者们一定要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通过健全完善服务方式,将农民群众创业之前、之中以及之后加以联结,从而建立起多方位、全过程的农民创业教育网络。在创业教育之前,应当准确有效地实施创业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指导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切实走出创业之误区,纠正农民群众对于创业的错误认识。在指导创业的过程中更为广泛地搜集与掌握创业的有用信息以及最新的动态,从而为农民群众提供最新颖、最实用的创业信息,并且对农民群众创业中所产生的问题加以修正;在创业之后还应当对创业者们实施风险预测、决策评估等各类服务;对农民学员们实施创业跟踪服务,这才是开展农民创业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民群众要与创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教育者保持长时间的联系,如此一来才能让教育者们能够更好地教导学员们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才能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其在创业过程中遭遇的各类问题,如此才能提升培训学员们的创业能力。3.4努力发挥政府部门投入的主导性作用。政府部门应当为农民群众自主创业创造出良好的情境。对于农民创业教育,在整体上应当充分尊重创业创新,做到因势利导,全力支持与完善服务之方针。政府部门应当致力于为农民群众创业解决具体困难,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减少行政上的干预,合理地引导有志于创业的农民群众能够抓住机遇,有所作为。政府部门应当切实自身的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从而为农民群众们创造出一流的环境。应当成立负责农民创业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机构、考核奖惩体系等,从而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举措。与此同时,应当积极强化农村综合改革进程,持续理顺各方关系,改进乡镇工作职能。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创业中所遭遇的各类实际困难以及问题。因此,要全力精简各项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执法,有效保护农民创业者们的工作热情以及合法利益。所以说,政府部门要运用创建农民创业联系点机制等方式,持续改进自身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对农民群众创业的服务工作力度。3.5合理设置农民创业教育考试考核机制。如果农民创业教育缺少了考试考核环节,那么农民学员们的学习情况也就无法准确掌握了。然而,一旦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考试考核机制的话,对文化基础普遍不高的农民朋友们而言,要想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是极为困难的任务。所以,要依据农民群众学习理论知识的实际特点,对传统的理论考试考核形式予以改进,切实降低理论考试考核内容在整个培训成绩之中的比重,相应地则要增加学员们自身动手制作创业计划书、实践考察等内容在培训成绩之中的比重,从而全面考察学员们的学习成效,让其所学能够符合实际。
4结语
总的来说,土地一直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土地流转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的确会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就业造成各种影响。为了更好地平衡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土地矛盾和劳动力供需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更加注重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民创业教育问题。有鉴于此,在开展农民创业教育时,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农民群众的创业能力、创业精神,分析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郭平 单位:南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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