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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地处粤东,濒南海,饮三江;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千年邑境,钟灵毓秀。汉建安时期,汕头地区已有儒学传播,宋咸平年间便有“海滨邹鲁”之称。在长期的实践中,汕头人民创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潮汕文化,这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为汕头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养分。
改革开放以来,汕头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滞后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为此,多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确立了教育要适度超前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策略,引领汕头教育改革创新,在困境中寻求突围,在提升中谋求普惠,在低谷中力求崛起,在创新中讲求卓越,在前行中力求创强,各级各类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获了向上突破的成就与幸福。
第一章 教育保障制度化:在困境中寻求突围
教育,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汕头虽跻身国家经济特区之列,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近年来,汕头各级党委、政府解放思想,强化共识,建立保障体制,创新投入机制,大力投入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1. 制度问责,确定优先发展地位
汕头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先安排,重点发展,切实解决教育财政投入、学校规划布局、教育用地、教师队伍等重大问题,推动创建教育强市、强县(区)、强镇工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提供惠全民、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落到实处;强势落实教育发展问责制,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为重要抓手,完善科学有效的地方党政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大教育督导的力度,定期开展相关的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 制度保障,确保优势投入经费
汕头市预算内教育拨款2007年为16.6亿元,比2006年增长24.81%,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9.91%高出4.9个百分点;2008年为20.1亿元,比2007年增长20.7%,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4.97%高出5.73个百分点;2009年为24.5亿元,比2007年增长22.16%,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0.56%高出11.6个百分点;2010年为30.3亿元,比2009年增长23.62%,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3.15%高出0.47个百分点;2011年为40.1亿元,比2010年增长32.4%。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
一连串的数字是枯燥的,但对于并不宽裕的汕头财政来说,这数字背后反映的却是汕头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育重点投入,保障教育加快发展的事实,凝结的是汕头各级党政对于教育的高度重视与深情呵护。
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制。汕头要求市内各级公共财政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审计,同时,实施各级教育经费财政性投入的领导问责制。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汕头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发展支出。按省的部署,继续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捐资助学、办学,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继续有效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做大做强高中阶段教育。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汕头建立教育经费统管机制,设立县级教育财政专户,将各级财政教育经费纳入专户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切实解决学校发展建设用地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落实校舍建设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加强教育、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学校选址、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业务指导,确保校舍建设顺利推进和质量安全。
3. 制度改革,确实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直等单位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深入学校调研、指导和解决实际困难。二是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学校布局调整、素质教育、校舍建设、校园安全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吸纳转化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三是市政府出台中小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减免规费优惠政策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项目融资方案等措施,优先发展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四是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新进展。利用汕头市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优势,先后出台了《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4. 制度深化,确立教育发展体制和机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汕头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一边热情扶持,一边规范管理,在区域内初步实现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有序竞争和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为推广名校办学经验,探索优秀校长和中层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的改革试验,以此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以名校为改革对象,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名校,以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汕头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引领各级各类学校创新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微观调理的教育管理水平。在市及各区县构建起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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