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8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一、考核范围(一)全市域: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县级市。(二)市辖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一、考核范围(一)全市域: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县级市。(二)市辖区:包括城区、郊区,不包括市辖县、县级市。(三)建成区:按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解释。“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的建成区范围,是指市辖区建成区。二、考核内容及形式(一)考核内容:每项指标均包括两部分内容:指标定量考核内容和工作定性考核内容。(二)考核形式:指标定量考核:数据;工作定性考核:城市上报自评结果;省级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考核计分表》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对象包括现场点位、下发的相关文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统计表、工作总结、成果通报等(如未正式发布的,以有关部门盖章为准)。(三)考核计分:指标定量考核为得分制,得分按计分方法计算;工作定性考核为扣分制(注明“加分项”的除外),完成不得分,未完成即扣分(得负分)指标总得分为指标定量考核得分与工作定性考核扣分之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得分排名第一的城市和排名变动较大的城市进行现场审核,环境保护部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情况和部分城市数据上报情况开展现场审核。如在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的监督、审核工作中,发现城市指标定量考核数据出现虚报、瞒报、漏报或未按要求计算、报送等情况,该项指标扣除上报分值的60%;城市工作定性考核出现虚报、瞒报、漏报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该工作考核项目计为0分。上述两种情况均通报相关责任部门与个人。标示“*”指标项为监督考核项,即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危险废物处置率、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4项指标。如该项指标得分超过指标分值85%以上,城市需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现场核实,经核实后方可获得实际分数。未提出申请的,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指标分值的85%。三、考核原则(一)环境保护部下发“城考”考核点位确定规则,城市环保部门根据规则上报“城考”考核点位,经省级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部确定后,对其开展考核。“城考”考核点位一经环境保护部确认,在本套指标实施期间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城考”考核点位中,属国控断面或省控断面的点位发生调整的,城市环保部门应将批复后的调整方案报环境保护部“城考”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其对“城考”考核点位进行相应调整。(二)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有关监测内容,如果国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年度监测计划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标准、《规范》和年度监测计划为准,未规定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三)涉及环境保护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四)注明县级市不考核的指标,县级市可不开展此项考核,但其中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需按指标要求开展考核。该项指标得分不计入总
分,如欲计入总分,可向上级环保部门提出核实申请,经上级环保部门按审核规范现场核实后予以认定。第二部分指标解释一、环境空气质量此项指标总计15分。考核指标包括全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SO2和NO2年均值浓度,分别计3分、4分、4分、4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1、全年优良天数比例是指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全年优良天数比例=API≤100的天数×100%全年天数计分公式:DI11=3×X式中:X为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单位:%未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空气质量的城市,该项不得分。2、三项主要污染物(PM10、SO2和NO2)年均值浓度。计算方法:污染物浓度年均值=污染物日平均浓度之和全年天数非自动监测的城市,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为实际监测天数的均值,但有效天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分公式:DI12=4×(αp-P)/αpDI13=4×(αs-S)/αsDI14=4×(αn-N)/αn式中:DI12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得分;αp为可吸入颗粒物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2.5倍;P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单位:mg/m3;DI13为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得分;αs为二氧化硫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2.5倍;S为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单位:mg/m3;DI14为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得分;αn为二氧化氮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2.5倍;N为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单位:mg/m;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为0时得满分;污染物浓度年均值达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时,获60%得分,即2.4分;等于或大于2.5倍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时,得0分。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为现行有效的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年均值)。PM10、SO2或NO2年均值等于或超过α的(得分为0),但较上年度相比有改善,则改善程度每满10%加0.1分。三项污染物改善加分可累计,总计3分封顶,但此加分不适用其指标定量考核分数大于0的情况。(二)工作定性考核1.经国家或省环保部门确认的考核点位全部按要求开展了监3测和统计;2.自动监测的技术要求符合《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手工监测技术要求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3.统计和计算方法符合考核要求;4.政府出台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政策措施;5.监测点位全部采用自动监测。如未全部采用的城市,按未开展自动监测点位的比例折减本项工作考核点分值;6.开展PM2.5监测;7.开展臭氧监测;8.污染物年均浓度如超过三级标准的,考核年度改善情况。第1)、为指标否决项。6)、8)为加分项。各项分值详、2)、7)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考核点位环境保护部确认的“城考”考核点位。2、监测项目和频次监测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环境空气监测的点位,有效日均值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要求统计;采用手工监测的环境空气监测的点位,有效日均值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要求统计。3、采样和监测分析方法按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执行。4、评价方法每日API指数按考核点位的浓度均值计算。因仪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有效日均值的,一律视为API超过100。(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定性考
核:城市有关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此项指标计8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定量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万吨)计分方法:DI2=8×I2式中:DI2为数据得分I2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单位:%。(二)工作定性考核1.监测和计算方法符合规范要求;2.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监测站开展了35项选定项目的监测(县级市不考核);5.组织实施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6.已建成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7.市监测站能开展水质全分析;8.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9.全分析检出项纳入常规监测。其中1)、2)项为指标否决项。7)、8)、9)为加分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和分析方法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监测项目和采样频次、采样和检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测点位为环境保护部确认的“城考”考核点位。2、评价标准地表水源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地下水源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93)Ⅲ类标准评价。3、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每月监测有一项以上不达标,即该月取水量不达标。水源地达标水量为各月达标取水量之和。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监测项目不达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地,按各测点平均浓度计算。既有地表水源又有地下水源的城市,分别统计各水源地达标水量后,统一计算总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定性考核:城市有关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HJ/T433-2008)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93)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此项指标计8分。考核指标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非沿海或沿海但无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考核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计6分、2分;沿海城市且有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三项全部考核,分别计4分、2分、2分;仅有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考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计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
(一)指标定量考核计算方法: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频次之和×100%各考核断面监测总频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是指:各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同上。计分公式:1、非沿海、无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DI3=DI31+DI33DI31=6×X式中:DI3为指标得分;DI31为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X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单位:%。DI33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得分,达标得2分,不达标得0分。出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得0分)时,如出境断面水体COD、(浓度)氨氮年均值均不劣于入境断面水体COD、氨氮年均值,可得0.5分,只有一项不劣于,得0.2分。2、沿海城市且有近岸海域考核的城市:DI3=DI31+DI32+DI33DI31=4×XDI32=2×Y式中:DI3为指标得分;DI31为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DI32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X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单位:%。Y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单位:%。DI33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得分,达标得2分,不达标得0分;出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得0分)时,如出境断面水体COD、氨氮(浓度)年均值均不劣于入境断面水体COD、氨氮年均值,可得0.5分,只有一项不劣于,0.2分。3、得仅有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DI3=8×X式中:DI3为指标得分;X为城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单位:%。(二)工作定性考核1.监测和评价方法正确;2.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且经市政府批复;3.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与断面考核类别一致;4.全年原始监测数据完备;5.政府出台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6.市区无劣Ⅴ类或黑臭水体;7.环保投诉中关于地表水的投诉妥善解决;8.有年度整治计划,并按期完成。1)、2)为指标否决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考核点位市辖区内全部国控、省控点位。没有国控和省控的城市,考核市控点位,且至少考核三个市控点。考核断面不包括其中的国控、省控和市控河流入境点位。2、采样频率和采样方法国控、省控断面每月监测一次,市控断面全年采样6次,隔月采样。采样方法按《地表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3、监测项目、评价标准监测项目见《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4、监测评价方法每次有一项以上(含1项)不达标,即本次不达标。如一个城市有多个功能水体,相同功能水体也有多个,先求相同功能水体的水质达标频次,再求城市地表水总的达标频次。(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定性考核:城市有关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地表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此项指标计3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LAeq=∑Li=1nAeqin式
中:LAeq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dB(A);LAeqi为第i网格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单位:dB(A);n为网格监测点总数。计分公式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0时得3分,≥65dB(A)时得0分,DI4=3(65-I41)/65DI4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得分;I41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如得分为0,但较上年度相比有改善,则每改善10%加0.05分。此加分不适用定量考核分数大于0的情况。(二)工作定性考核1.监测和评价方法规范正确;2.政府出台控制区域噪声的相关管理规定或规划。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按《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执行;2、监测要求噪声测量仪器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6.1的要求。监测频次、时间、测量量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均应符合《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要求。3、数据的有效性凡是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内测得的数据,监测点位不符合认证结果,测量仪器不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全市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否则该项指标以零分计。(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定性考核:城市有关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此项指标计3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结果,按其路段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的平均值。计算方法:LAeq=∑Li=1nAneqi?Ii∑Iii=1式中:LAeq为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单位:dB(A);LAeqi为第i路段监测的等效声级,单位:dB(A);Ii为第i路段的长度,单位:m;n为全市当年监测的考核路段总数,单位:个。计分公式: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0时得3分,平均值≥70dB(。(三)操作解释1、机动车(指汽车)环保检验车辆数是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规定,在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的车辆数。2、各地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号)87等有关文件要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依据(环发〔2005〕15号)中的技术指标,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和委托。3、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GB3847-2005)进行检测;4、机动车一年中进行一次以上环保检测的,按照一次检测计算;机动车环保检测按规定免检的机动车数量计入环保检测车辆数。(四)数据来源定量考核: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市环保部门。工作考核:省、市级环保及公安、交通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2、《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3、《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的通知》(环发〔2009〕87号)4、《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2005)》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GB3847-2005)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此项指标计2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全市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当年处置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万吨)×100%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万吨)计分公式:DI8=2×I8式中:DI8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得分;I8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二)工作定性考核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数目、种类和产生量与辖区工业企业数目符合行业特征;2.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3.每年更新并公开发布市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4.处置场所和综合利用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按照《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的规定。2、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为当年实际处置利用量。3、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与未处置利用的往年存蓄量之和。(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定性考核:城市环保部门、有关处置利用单位。(五)相关技术文件1、《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和综合利用场所相关建设技术规范九、危险废物处置率*此项指标计12分。考核指标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分别计4分、分、71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是指城市市域当年集中处置的本市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占当年城市市域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吨)×100%医疗废物产生总量(吨)计分公式:DI91=4×X式中:DI91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得分;X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单位:%。2、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城市市域当年处置利用的本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占当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吨)×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吨)计分公式:DI92=7×Y式中:DI92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得分;Y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3、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是指城市市域当年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个数占当年废旧放射源产生个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量(个)×100%废旧放射源产生量(个)计分公式:DI93=1×Z式中:DI93为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得分;Z为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单位:%。(二)工作定性考核医疗废物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设、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要求。2.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建设、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要求。3.所有医疗废物的产生、处置单位有台账及转移联单资料支撑,并真实可信;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所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每年组织专门环境应急演练。1.和2.为指标否决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工业危险废物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要求;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运输单位建设、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所有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有台账及转移联单资料支撑,并真实可信。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组织专门环境应急演练。4.实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5.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数目、种类和产生量与辖区工业企业数目和行业结构相匹配;1.和2.为指标否决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废旧放射源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废物。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3、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4、危险废物处置,是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5、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包括当年本市自行处置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及通过合法和符合相关规定的途径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到其它地区的处置利用量。6、当年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包括当年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与未处置利用的往年存蓄量之和。(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环境统计年报、市卫生部门、城市统计年鉴。工作定性考核:市环保部门,有关处置利用单位。(五)相关技术文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6、《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7、《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8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工程技术规范》HJ177-、《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工程技术规范》HJ/T22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2003十、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此项指标计10分。考核指标包括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率、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点工业企业重(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分别计3分、3分、4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1、年度清洁生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并由省级环保部门正式上报环境保护部的数量=年度实际完成重点企业×10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数量计分公式:DI101=3×X式中:DI101为该项得分;X为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率,单位:如当年未制定年度清洁生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
此项计0分。2、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100%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数式中,“应安装”数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确定。计分公式:DI102=1×Y式中:102为该项得分;为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DIY单位:%;3、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重点工业企业总数?超标排放企业数×100%重点工业企业总量式中,超标排放企业数为环境保护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监测通报企业数量总和;同一家企业多次超标按累计次数统计,一家企业一次有多项污染物超标,按一次超标计。计分公式:DI103=4×Z式中:DI103为该项得分;Z为重点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单位:%。(二)工作定性考核1.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2.考核年度中未被环境保护部区域限批;3.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强制淘汰;4.无建设项目未完成验收即投产、投用情况;5.无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情况;6.按《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7.城市环境保护部门能提供全市域重点企业名单及每年监督性监测数据;8.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技改、扩建)等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9.重点工业企业均有半年以上特征污染物内部例行监测数据;10.所有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11.城市环保部门每两月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12.无企业被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通报处罚;13.企业能源消耗、物料消耗量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相匹配;14.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完备,日常稳定运行。1.、2.为指标否决项。如城市市域内无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0)、11)项不扣分。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清洁生产重点企业”为《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05〕54号)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所列行业的所有企业;2、监测频次(1)工业企业:至少半年1次,2次/年;(2)如属国家、省监控的重点污染源:每季度1次,4次/年;3、监测项目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环保部门、环境监测部门、各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相关文件,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定性考核: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市经信部门、环保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3.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号)4.5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最新发布为准)5.关于发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30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01吨/万元计0分,计分公式:DI112=0.5×操作解释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平均水平,由考核上一年统计年鉴提供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和各城市环保部门报送的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所得各地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进行算术平均而得。(四)数据来源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报。(五)相关技术文件1、《关于提前报送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的通知》(环控函〔2004〕5号)2、统计年鉴、环境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率此项指标计8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率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达标处理量(万吨)×100%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污水未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且污水处理厂未达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处理水量不能计入生活污水达标处理量中;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处理水量不能计入生活污水达标处理量中。计分公式:DI12=8×I12式中,DI12为该项得分;I12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单位为%;。(三)操作解释1、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指经过城市集中污水
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并达标排放的城市生活污水量。2、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是指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中的生活污水产生排放量,不是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量。3、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和表2的项目开展监测(共19项)。出水水质超过排放标准的,相应处理量按零计。4、监测频度达到国控污染源考核要求,达不到的扣除当月或当季处理量。(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建设、城管、水务、环保部门的统计年报或报表、监测报告。工作定性考核:市建设、城管、水务、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五)相关技术文件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修改单3、地方污水排放标准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6号)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此项指标计8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辖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辖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00%(万吨)生活垃圾产生总量计分公式:DI13=8×I13式中:DI13为该项得分;I13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单位为%。(二)工作定性考核1.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满足无害化要求,且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在用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在设计期内;3.在用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能力达到要求;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有持续保障;5.制定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开展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垃圾收集处置能力逐年提高。6.所有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垃圾渗滤液排放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7.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及时,密闭收集运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明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情况。1为指标否决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符合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处理方法(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按三种处理方法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均统计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2、生活垃圾产生总量是指市辖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不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进场(厂)处理量。3、监测项目和频次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4、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焚烧厂要具备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的防治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的烟气、废水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生活垃圾堆肥场要具备防止对地下水、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的防治设施。不达标的,不得认定为无害化处理。(四)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市城管、环卫部门、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定性考核:市城管、环卫部门和有关处置单位。
(五)相关技术文件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08)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01)3、《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4、《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5)十四、城市绿化覆盖率此项指标计3分。考核指标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分别为1分、2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均考核上一年度数据。(一)指标定量考核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平方公里)×100%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计分公式:DI141=X/0.7式中,DI141为此项得分;X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单位:%。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上年度减少,每减少1%,扣除0.5分(行政区划调整除外)。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得分为0,但较上年度相比有改善,则每改善1%加0.03分。2、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市辖区绿地面积(平方米)市辖区年末总人口(人)计分公式:DI142=2*Y/50式中:DI142为此项得分;Y为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单位:M2/人(二)工作定性考核1、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情况,生态湿地建设及亮点建设等2、城市生态系统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3、提供城市生态系统建设评估报告4、园林绿化规划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中,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园林绿地以外的单株树木等覆盖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2、市辖区绿地面积指市辖区用作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总面积。人口为市辖区年末总人口。(四)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建设部建综〔2001〕255号)2、城市生态系统建设评估方法。十五、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此项指标计7分。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分别为2分、分、23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1、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得满分,未通过计为0。2、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得满分,未通过计为0。3、环境保护投资比例计算方法: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100%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城市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计分公式:DI153=3×X/0.25式中,DI153为此项得分;X为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单位:%。(二)工作定性考核1.城市本级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2.城市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3.城市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的环境监察机构均已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4.城市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均已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1)为指标否决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操作解释1、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是指作为该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并有独立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市所辖的区由市派出
环保机构的,视为机构健全;如派出机构仅为环境监察性质的,视为机构不健全。2、“未独立”机构是指不直接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而隶属于政府的某一职能部门或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合并设置的环保机构。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三部分: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是指没有被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按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是指已经明确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这部分环保投资将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汇总到当年“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中。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环境管理投入,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包括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不包括环财发〔1999〕64号中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道路、桥梁、路灯、防洪等市政工程及水利、生态建设投资不计入环境保护投资。(四)数据来源市机构编制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城建部门、环保部门。十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此项指标计3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包括,城市政府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城市政府对公众环境投诉信访事件关注程度。计分方法:市政府设立调查专项经费并配合开展公众满意率调查工作即得满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由国家按照规范组织开展调查。未按照此要求进行的满意率调查结果不得分。(二)工作定性考核1.市政府设立调查专项经费用于公众满意率调查,并按环境保护部要求和调查规范配合开展公众满意率调查;2.未发生因环境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每年向社会公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4.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城考结果;5.设立当地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有专人接听;投诉信访处理办结率100%。1为指标否决项。各项分值详见《工作考核计分表》(附后)。(三)数据来源指标定量考核:国家统计局。工作定性考核: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市级主流媒体。
篇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单位:**镇村
项目
序号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分得备值分注
1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分):(1)各村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1分);(2)有切合实际的规划、计划或方案(1分)。
2
一、组织
定期检查,促进工作,效果明显(3分):(1)每周或每月度有工作研究和布署,有落实,有整改措施(0.5
领导(8
2
分);(2)按时报送工作情况,有报送的资料、信息、典型材料、报表等(0。5分);(3)定期检查评比,3开展“卫生示范户"、“好村民"评选活动(2分)。
分)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3分):(1)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公开信、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3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家喻户晓(1分);(2)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1分);(3)有固定卫生宣传栏,3
内容定期更换(1分)。
保证各级道路、河道、沟渠的通畅(7分):(1)清理本辖区农村交通道路两侧及河道、沟渠内的垃圾污物
4(5分),道路两侧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5分,沟渠、河道内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5分;(2)垃圾房、垃圾7
二、村庄
点使用完好,无外放垃圾(2分),外放垃圾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环境卫
清理整治农村卫生脏乱差现象(43分):(1)清理整治农村家庭院落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做到院落干净整齐(15分),有垃圾乱倒乱放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0.5分,农户家庭院落堆放不整齐、有乱倒乱泼现象
生整治
的每发现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2)清理集镇、村庄巷道内垃圾污物及杂物,规范村庄内的土堆、柴草5堆、粪堆(15分),集镇、道路或建筑物旁有垃圾、污物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村庄巷道乱堆乱放的,43
(50分)
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圈厕卫生干净(5分),厕所周围有污水、厕所内不干净,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4)绿化空地无杂草垃圾(5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5)做到无散养家畜、禽(3
分)发现一处散养扣0.5分,扣完为止。
6
巷道平整宽敞清洁,村庄环境无污染(4分):村庄周围、巷道路面整洁卫生、无纸屑、瓜皮、果壳、无污水、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三、农村
按照“乡有垃圾场,村有垃圾屋(池)户有垃圾桶(篮)的要求,修建和配置垃圾贮运设备(12分):(1)垃圾
屋(池)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标准(4分),未按要求配置垃圾桶或定期发放垃圾袋的,每发现一处扣0。
公共设
1分,垃圾屋(池)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桶、垃圾收集运输车移作它用或破损严重,每发现一
7
处扣2分,情况严重的加倍扣分。未建垃圾屋(池)的扣2分,垃圾屋(池)数量不足或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2)垃圾屋(池)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4分),垃圾屋(池)内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周边有成
12
施建设
堆垃圾或污染严重,每发现一次扣1分,存在垃圾焚烧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3)垃圾填埋场布局合理,
符合标准(4分),数量不足或不符合标准扣2分,填埋不及时,有裸露垃圾或垃圾焚烧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24
2分。
8
村庄排水设施符合标准,无污水横流(2分):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要进行疏通,农户灶间、禽圈的污水要有排放管道和沟渠,严禁任意流淌;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分)
实施改厕工程(6分):(1)户改厕工作(3分),根据完成比例得分;(2)公厕管理(3分),内外整洁,
9无积水、积尘,无粪迹、痰迹,无乱涂写、乱张贴,大小便漕无积粪、积垢,无明显异味,达不到每项次扣0.56
分,有粪便漫溢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四、农村
10
保证所需的环卫经费(5分):(1)乡(镇)、村安排农村环境卫生专项经费(3分),未安排的扣3分;(2)保证落实环卫保洁人员报酬(2分),报酬未落实的扣2分.
5
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每个村社至少确定一名保洁员(3分):要求有保洁员名单、保洁员责任地段划分、保
卫生保
11
洁员岗位责任制,缺一项扣0.5分.保洁人员工作不到岗到位,保洁不认真,村民反响强烈的,或有群众举报属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
3
洁管理
12
制定村民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分):各村制定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有专兼职队伍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并有书面记录,每缺一项扣2分。
4
长效机
建立垃圾长效处理机制,并组织运行(4分):因地制宜,建立“户分类、组收集、村处理”、“村收集、乡运输、
13区处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等模式的垃圾长效处理机制,运行良好。根据运4
行情况得分。
制
14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2分):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缺一次扣1分.
2
(18分)
篇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xx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新农村形象,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9个乡镇(街道)二、考核内容组织制度、队伍管理、乡镇(街道)村庄环境卫生、道路沿线卫生、环卫基础设施等。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队伍数量。各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3‰的比例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收集、运输、道路保洁、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等工作,保洁人员协议一年一订,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报酬到位。
(二)保洁范围。包括每户垃圾收集,房前屋后保洁,主要道路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河道、沟渠、溪流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绿化带及空闲地保洁,垃圾房及四周保洁,各类牛皮癣清除等。
(三)保洁时间。垃圾清运每周不低于3次,垃圾房及四周保洁一天一次;主要道路、绿化带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空闲地保洁每天一次。党员清洁家园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
(四)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公共场所配足大型垃圾
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清扫车,并着装作业。(五)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
区块,实行上墙挂牌制度。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农村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明确分管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对保洁员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考核方法1、督查:每两个月1次,由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不纳入考核。2、暗访:每月不定期暗访1次,由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纳入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具体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xx市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执行。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并与考核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保洁员绩效工资按100%拨付;考核得分在80——89分按90%拨付;考核得分在70——79分按80%拨付;考核得分在60——69分按70%拨付;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不予拨付。2、年终开展各类评优工作,并给与资金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支出。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xx市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
编项目
号
检查内容
标准实得扣分分分说明
清扫保洁到位,无花扫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村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
1
15
分;绿化带无缺株缺块、无垃圾杂草,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扣1分。
河道、池塘、沟渠、溪流两侧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发现
村庄2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水面保持清洁,无漂浮物,水质达标,10
环境
卫生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水质差,有异味,扣5分。
(40
分)
沟渠完好畅通,无生活垃圾,无污水横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
3
5
的,扣1分。
无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张乱贴现象,房前屋后、背街小巷
4杂物堆放整齐,主要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5
合要求的,扣0.5分。
5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无散养现象,每发现一只,扣0.5分。
5
通村道路无暴露垃圾与卫生死角,无暴露性废品收购点,每发现
6
10
道路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沿线
(20
无杂物堆放,无占道经营,秩序良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分)
7
10
扣2分。
垃圾房有专人管理和管理制度,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8
5
分。
垃圾房内垃圾清运及时,处理合理,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房周边
9
5
基础
保持清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设施
(20
合理配置垃圾桶,公共场所设有大垃圾桶。垃圾按指定位置投放
分)
10
5
入垃圾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着装作业。每缺一项,扣
11
5
1分。
村主要领导工作重视,有一名具体分管领导(兼卫生专管员),要
12求有专门环境卫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没有不计分。缺一项,扣5
2分。
组织
有一支符合规定人数的保洁队伍。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合同齐全,
制度
13
5
与队
少一名,扣3分。未签订合同,每一位扣1分。
伍管
理(2
有一套完整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村民卫生公约,并定期检
0)
14
5
查。每缺一项,扣2分。
有一个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有各种会议记录
15
5
与宣传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合计
100
xx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目
标
责
任
书
二〇一二年七月ﻬxx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与管理并重,全面落实农村环境整治目标,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广大
群众树立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文明理念,提高全民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特制定如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各乡镇(街道)书记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街道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责任范围(一)村辖区内集镇、自然村。(二)辖区内的道路、沟渠、河流。三、责任目标要围绕“清洁家园,共创文明”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保洁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具体目标:1、保持乡镇(街道)所在地及村委会、集镇等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绿化。2、保持省道、县乡道和村主干道路两旁清洁干净、绿化带无堆积物、无瓜果纸袋、无垃圾积水。3、督促群众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秩序良好,不乱搭乱建,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污水溢流,不杂乱堆放,不散养家禽。4、组建环卫队伍,生活垃圾每日清运,集中清理。建设垃圾池,设置垃圾桶,做到垃圾定点投放,转运及时。5、教育群众爱护环境,不乱贴、乱写、乱画。不在道路上碾
晒粮食,不在道路上堆放垃圾、柴草、粪堆。四、组织实施1、强化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支书记担任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村两委成员环境卫生划片包组责任区负责制,实施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2、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注重实效、反对形式,切实把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村委会要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提高村民文明素质。成立卫生督导队,经常监督检查村中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清扫,及时处理,日常保洁常态化。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以治理好“六乱”(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占、乱堆乱倒、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为主,清除道路沿线和村民门前杂物和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做到“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农村环境。
五、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常检查工作。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我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市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牵头,组织环境卫生督查组,每月不定期督查检查,并与经济奖罚挂钩,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连续二次最后一名,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戒勉谈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市文明委(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负责人(签名):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篇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环境整治督查考核办法3篇环境整治督查考核办法第1篇各村。
实地查看,发现一处扣0.5分。
3分
环境清洁10、桌凳:干净、前后左右排列整齐
实地查看,发现一处扣0.5分。3分
治理
卫生
11、卫生角:整洁放整齐;办公桌上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三无(纸屑、瓜果皮、口痰等)。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1分
5分
洁
20、学校可绿化地覆盖率不低于80%.树木、花草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不达
绿地围栏、标牌等整洁完好
标扣0.5分
2分
21、建立规范整洁的校园信息发布栏,无乱张贴和“牛皮癣”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2分
优22、无私拉乱接等现象;校园建筑工地无建渣乱倒、露土未覆盖等乱象。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1分
3分
美
23、小卖部门前整洁,实行“三包”,无占道经营和占道存放货物、箱筐等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2分
24、字画、雕塑、景观等保持清洁。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1分
(22分)
25、无打饭乘车插队、追逐打闹、制噪喧哗、破坏公物、说脏话打架等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次扣0.5分
3分
26、无攀枝摘花、毁坏树木、破坏草坪等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1分
27、车辆行驶遵守校园交通规定,停放规范有序,无占道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次)扣0.5分
2分
28、无出售(出租)不健康书刊报纸、影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等现象。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1分
29、开展每期不少于1次法制宣讲座;不少于1次防灾救灾演练及基本自救技能培训。
查阅资料询问师生少1次扣0.5分
2分
30、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学生
3分
31、坚持每天校园安保巡逻,无安全事故。
查阅巡逻记录,发生责任纠纷事故一次扣1-2分;
3分
32、宣讲建设“节约型学校”的意义和内容,培育节约意识和习惯。
查阅资料询问师生
2分
节约
精品
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各教师行政人员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各班主任各班主任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值周教师
值周教师
环保(8分)
活动情况(6分)机制建设(10分)
可编辑
33、制定节水节电等制度(办法)
查阅文件、资料缺1项扣0.5分1分
34、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节能灯、节水节气节油器具等)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未进行节能改造或使用节能产品的扣1分
2分
35、无“长明灯”、“白昼灯”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1分
36、无“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1分
37、无浪费粮食和其他教学(公共)资源现象。
实地查看发现1处扣0.5分
1分
38、组织学生开展“写家信”和文明劝导等主题活动。
查阅资料询问学生
2分
39、组织学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访问、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
查阅资料、询问学生
2分
40、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深入社区进行卫生扫除和帮助孤寡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篇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精品文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十二月二十日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落实各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x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xx﹞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xx﹞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强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xx﹞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部署、《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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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协议书》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xx﹞212号)文件。
第三条考核对象及范围考核对象为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范围为开阳县县域内农村地区。第四条考核原则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第五条考核内容依据《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两方面,满分100分。第六条考核程序包括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和开阳县人民政府考核。1.自查。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自查,于每年3月5日前将本辖区或职责范围内上一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落实情况上报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3月下旬组织考核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在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基础上,依据《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被考核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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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1.材料核查是指被考核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1)《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照得分表;(2)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工作进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监测报告、等。2.现场检查是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实地查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状况,征求群众意见等。第八条考核结果依据《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被考核的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打分并排序,排名情况上报县委和县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排序靠前的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给予表彰,对参加试点工作且排名靠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等经费时予以优先。第九条附则1.本办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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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主题词:环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12月20日印发(共印120份)第二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计分办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计分办法各村(居):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整治效果,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计分办法如下:一、考核计分办法(一)组织建设3分1、村建立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管护队长职责,落实村干部全员分工包段责任,未落实见一项扣0.5分;2、根据镇交名额,认真研究落实保洁员,明确划区包干责任和联绩考核办法,签订书面工作责任状,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上述内容均以上报经服中心的书面资料为考核依据。(二)道路管护5分1、道路无坑洼现象,见一例扣0.2分;2、路面无占道堆放、无占道经营现象,见一例扣0.5分;3、3米以上的硬质路两侧路肩完整,每缺100米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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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米以上的硬质路两侧各50公分内无农作物生长,(七)施工现场5分拆迁、待建、施工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见一处扣0.5分,现场周围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的见一处扣0.2分。(八)环境卫生10分1、沿线视线范围内见一处暴露垃圾扣0.5分;2、垃圾箱堆积有一例扣0.5分;3、垃圾填理场有暴露垃圾见一例扣1分;4、有一只露天粪坑扣0.2分。(九)经营秩序1、店外经营见一例扣0.2分;2、占道收购、堆放废品的见一例扣1分;3、占道修车、洗车的见一例扣0.5分。(十)河道管护10分1、河坡不平见一例扣0.2分;2、河坡水面垃圾、杂物见一处扣0.2分。3、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见一平方扣0.2分;4、河坡有一个草堆、鸡棚鸭舍扣0.5分;5、河道两侧无证码头见一处扣0.2分。(十一)交道秩序5分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见一处扣0.2分;上述验收范围:主干道、通村路、村内3米以上的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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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专题合肥市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村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四个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和三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的城市出入口道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和村(居)。(二)三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公路沿线及副县级镇、工业园区、乡镇和村(居)。二、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三、考核组织与方法(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组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考核。(二)考核方法1、检查频次。集中整治期间,半个月组织暗访一次、通报一次,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长效管理阶段,每月检查一次、讲评一次。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分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1)查阅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保洁队伍、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情况。(2)现场检查。三县检查副县级镇(工业园区)、公路沿线、乡镇集镇、村及自然村四个项目;城区(开发区)检查出口道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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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园区)和村居三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每次检查或全面检查,或抽取其中的1~2项目检查。
3、检查方法。每次检查分成若干个考评小组,同一考评小组检查同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口径。
4、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抽签确定检查项目,现场打分,去掉若干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得分为该项目的最后得分。
5、检查排名。每月检查所有项目的总得分为县区该月检查成绩,在全市排名;并同时对乡镇检查成绩进行排名。
四、奖惩办法(一)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区的政府目标管理,统一奖惩。(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三)每次检查对乡镇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四)每次检查排名垫底的乡镇,其乡镇负责人在合肥电视台作整改表态,并列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命名、表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五、附则各县、区要建立对乡镇、乡镇对村居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月考评情况及时上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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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第四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三合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按照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细则。一、组织领导(2分)1、领导机构(0.5分)。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议,有方案,有部署,任务具体,目标明确。实施领导分工负责制,乡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以上内容以文件、表册为准,差一项扣0.1分。2、信息沟通(0.5分)。及时上报信息,有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每周至少上报一篇简报,及时反映整治情况,差一项扣0.1分。3、督察通报(1分)。乡政府督察组将对“四城联创”工作,每周至少督察一次,以督察通报为准。各村对督查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整改时限等要有记录。二、宣传发动(2分)1、利用广播、横幅、宣传标语、黑板报、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得1分,差一项扣0.1分。2、广泛动员,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及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性高得1分。三、环境整治(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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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违拆废(15分)(1)彻底拆除乡、村庄(沟、渠道两侧)的违章建筑物,分值6分。发现一处扣0.6分,扣完为止。(2)按照乡村道路及村庄巷道规划和规范畅通的要求,对直接影响出行畅通、安全及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彻底拆除,分值6分。发现一处扣0.6分,扣完为止。(3)彻底拆除辖区内废弃的坍塌房屋、残墙断壁,分值3分。发现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2、清障治脏(20分)(1)彻底清除因拆除产生的垃圾,分值3分。发现一处清理不彻底扣0.3分,扣完为止。(2)主要县、乡、村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禽畜粪便等堆放物,分值4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3)全面彻底清理村庄、道路及房前屋后的生产生活垃圾(包括彻底清理辖区内坑塘、沟渠及两侧的垃圾杂物),分值5分。发现一处未清理扣0.2分,扣完为止。(4)彻底清理辖区内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的乱堆、乱放,柴草秸秆、棍棒杂物,要求在村级以上道路两侧不得堆放,屯内要求分户集中有序堆放,不得越出墙面侵占巷道等公共空间,柴草垛要远离村屯。分值4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0.4分,扣完为止。(五)打谷场、养殖园区、房顶及墙根的柴草秸秆、棍2棒杂物等要彻底清理,客观条件不能清理的要堆放有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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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0.4分,扣完为止。3、改丑治乱(10分)(1)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构筑物整治彻底,分值2分。
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2)屯内巷道路面要畅通、平整、洁净,分值2分。发现一处
不畅通、不平整或不洁净扣0.2分,扣完为止。(3)乡、巷道及主干道两侧墙面整洁美观,分值3分。新整治
过的墙面不得乱刷标语、乱涂乱画,发现一处扣0.1分。凡以墙遮丑,墙体以内环境不整治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临街、道要设立垃圾箱,垃圾箱要规范、整洁,分值2分。发现一处垃圾外泄或垃圾箱墙体残破扣0.1分,扣完为止。
(5)村驻地及沿路沿线广告、牌匾规范美观,分值1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1分,扣完为止。
4、整治净化(5分)(1)对被拆除的建筑场地进行整治,分值1分。发现一处未整治扣0.2分,扣完为止。(2)乡、村屯周边环境整洁,巷道两侧门面整齐、出行通畅,分值1分。发现一处巷道两侧门面不整齐、出行不畅通的扣0.1分,扣完为止。3(3)村驻地、学校、食杂店、各企业单位等公共聚集场所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公厕清洁卫生,分值2分。发现一处公共聚集场所环境不整洁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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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集市、村驻地周边交通畅通,街面无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分值1分。发现一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行为的扣0.1分,扣完为止。
四、造林绿化(20分)1、对辖区内国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行道树缺株断带情况进行补植,且林相整齐的,得1分;部分补植的,扣0.5分;没有补植的,扣1分。2、完成村驻地的绿化,且绿化美化效果较好,能对本村的各屯绿化起到示范作用的,得2分;完成绿化,但绿化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绿化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3、对主要道路沿线的屯内进行村庄绿化(包括防护林、经济林)的,得3分;对村屯进行了部分绿化,有断带情况的,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进行绿化的不得分。4、对辖区内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进行造林绿化,道路两侧各栽植林带一行以上,且林相整齐(无缺株断带)的,得4分;只栽植一侧树木的,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进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5、完成辖区内养殖园区绿化任务的,得1分;部分完成的,扣0.5分;没有完成的,扣1分。6、对辖区内主要地段(包括各级道路两侧、村乡、养殖园区)的林木进行涂白、抚育修枝,得2分;只进行涂白或只抚育修枝的,扣0.2分;涂白、抚育修枝都未进行的,发现一处,扣0.3分,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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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止。8、对苗木加强管护、及时灌水,所植树木无人、畜破坏现象的,
得4分;有人、畜破坏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9、辖区所栽树木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得3分;成活率在
80%—84%的,得2.5分;成活率在70%——79%的,得2分;成活率在50%—69%的,得1分;成活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五、环境整治覆盖面(3分)拆、清、整、栽等覆盖面达到100%得3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3分。六、整体效果(8分)路平道直,田方林密;沟通渠畅,水洁墙净;屯内巷道,绿树环绕;房前屋后,栽花种草;人畜分离,庭院井然;柴草杂物,堆码有序;村容整洁,和谐文明。根据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和乡督察组及乡“四城联创”的领导机构综合评定打分。七、长效机制(5分)1、各村有适合当地条件的保洁队伍,有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区域,得1分。2、有经费保障,分值1分;经费分群众自筹和村补贴,明确一项得0.5分。3、各村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分值1分。4、与所辖单位、村签订责任书,得1分;5、垃圾实现统一收集、集中清运和填埋处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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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满意度测评(10分)随机抽查当地居民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满意度。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10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1分,直至扣完为止。第五篇:xx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某某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某某镇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我镇环境整治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农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某某镇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二、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某某镇新农办牵头组织,依据灵武市农村环境整治管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类别分为每周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五种。每周定期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任意一天,月度考核结果一般为该月四次周考核结果之和,季度考核结果一般为该季度三个月考核结果之和,年度考核结果一般为当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之和。三、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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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由考核小组成员参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对象工作完成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判,汇总后按月报镇党委会研究,镇党委研究同意后作为该次考核的最终结果公示存档。
四、考核标准1、主干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乱堆乱放、乱倒乱泼、乱涂乱画等现象。(20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30分。有乱堆乱放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有乱倒乱泼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有乱涂乱画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巷道内无露天土堆、粪堆、柴堆、煤堆等,厕所达到卫生标准。(15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15分。有露天土堆、粪堆、柴堆、煤堆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经考核小组告知后在考核小组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的,可酌情改为按照0.3分每处的标准进行扣除。3、沟渠两侧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畅通,无乱堆乱放等现象。(15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15分。有露天土堆、粪堆、柴堆、煤堆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4、主干道路两侧、公共场所、零星空地种植花草树木,秋冬季节枯黄花草及树木落叶及时进行清理。(10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10分。主干道路两侧、公共场所、零星空地等区域未种植花草树木或秋冬季节枯黄花草及树木落叶未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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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5、村部、文化活动、休闲娱乐等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环境整洁,
设施完善,运转正常。(5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5分。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环境脏乱,设施运
转不正常的,发现后扣5分。6、新建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围墙、栅栏、门楼美观适用。(5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5分。新建建筑及新砌围墙、栅栏、门口不
符合统一标准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一致的,扣5分。7、居民住宅、院落、养殖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入箱入池,
粪便做无害化处理。(5)符合本条标准的,得5分。有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养殖、垃圾不入
箱入池、随意倾倒粪便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8、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配置合理,有专业保洁队伍按时打扫卫生。
(15)符合本条标准的,得15分。有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分配不合理、
长期闲置不用、保洁员不能按时打扫卫生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支付资金有台帐记录。(5)
档案资料齐全的得5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和木喀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在和木喀城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和木喀市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1、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含二级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木干其乡;2、各企事业单位。二、考核内容及分值(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分).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本单位办公区、住宅区及单位出租房屋、门面房的环境卫生整治达标,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落实区域“三包”,每日安排人员做好沿街划定路段范围的日常“三包”监管工作。(2。5分)2、对本单位沿街所属所辖商铺墙面院落内的“牛皮癣”和门前垃圾进行及时清除,对乱停乱放、乱堆物品及时进行清理。(1分)3、集中开展辖区内院落小巷、内设集贸市场、道路及河道等重点区域、部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对家禽家畜及犬类的管理。(1分)4、除日常保洁外,积极应对雨、雪、大风天气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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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影响;确保本单位、辖区范围内垃圾桶(箱)按要求到位,做好垃圾桶(箱)的日常保洁和修复、更换,确保所有垃圾桶(箱)整洁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周围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公厕干净整洁,无臭味.(2分)
5、本单位、辖区范围内街面广告牌位规范;确保本单位楼体整洁、保洁,每季度清洗一次;对本单位停车场按照《阿克苏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化管理;除“四害”工作做到人员、经费落实,“四害”密度达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室内有禁烟标志。(2。5分)
6、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凡被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通报的每次扣0.5分、0。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2分)
7、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委托执法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加大对当街作业、乱停乱放、建筑楼体整洁、沿街牌匾规范整洁、“牛皮癣”清除、商业噪声、车辆停放等的整治力度;加强早夜市、公厕的规范管理,做到早夜市卫生保洁、公厕设施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做好垃圾清运,垃圾运输车容器密闭,做到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进一步完善垃圾场的防洪、防渗、隔离围墙等设施,做好垃圾场消毒灭“四害”工作,确保制度规范,环境清洁基本无蝇,达到卫生处理标准;集中整治市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路面无坑凹,无杂物、大小便迹、痰迹。(执法局、各相关单位)(2分)
8、做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小区卫生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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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评比竞赛活动.(住建局、各相关单位)(1分)
9、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个人)全面做好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监督活禽销售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符合市场卫生标准。(工商局、各相关单位)(1.5分)
10、做好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旅店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医疗垃圾、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定期不定期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箱基本档案,定期督促检查供水卫生安全、水箱清洗等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控制消灭水体传播疾病,减少地方病的发病率。(卫生局、各相关单位)(1.5分)
11、加强对餐饮业和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食药局、各相关单位)(1分)
12、协调解决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监督处理周边生产用锅炉无尘排放、市区内餐饮油烟排放及重大噪声污染。(环保局、各相关单位)(1分)
13、完成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通报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巷道日常保洁制度,做到居民区巷道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积存。(各街道办事处、依干其乡)(1分)
(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20分).1、依法拆除在本单位和本辖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在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工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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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拆除在本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分)
3、依法拆除本单位和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2分)
4、依法拆除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1分)
5、依法拆除本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1分)
6、依法拆除本单位临街铺面、住宅旧、破损的遮雨(阳)篷.(1分)
7、依法拆除本单位内住户在楼顶搭建的建筑物及加盖的阳台.(1分)
8、加强对单位产权范围内居民的教育管理,积极向居民宣传各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居民法制意识.(2分)
9、做好单位产权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防控、自行拆除工作,每月10号、20号将各自产权范围内发现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拆除统计表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分)
10、组织发动单位产权范围内临街商店、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办公区、家属区、居民区)、市场,按产权、使用权落实责任,对门前店面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乱停乱放、乱堆物品进行清理,按产权、使用权追究责任。(2分)
11、做好单位产权范围内已存在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登记入册工作。(2分)
12、各抽调5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辆巡查专用车辆对辖区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进行全天候巡查,抽调人员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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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由各街道、依干其乡(10名人员和2辆专用车)自行协调解决.(2分)
(三)城市交通畅通工作(20分)。1、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健全,经费、人员、制度、职责、措施五落实.(2分)2、本单位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交通违法情况被城市交通整治领导小组通报一次的扣0。1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被通报的一车次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3分)3、加强本单位职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形成常态化措施,每月必须对本单位职工和驾驶员进行集中法律宣传学习教育一次,要有记录、有相关照片资料,教育覆盖面达80%以上,确保有成效。(3分)4、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责任书中要明确对本单位内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配套处罚措施.(2分)5、对门前道路及门口通道的交通秩序由本单位内部安排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效果明显。(3分)6、对所抽调的单位交通整治人员,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的,第一次通报,所在单位予以处罚,第二次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通报该单位并扣除相应分值,并退回原单位重新调整人员。(3分)7、加强对交通乱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加大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力度;及时通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公安局、相关部门)(1分)8、加强对客运公司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责任书,对不落实责任的进行通报处罚,对车辆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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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驾驶人员的营运服务资格,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一次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交通局、相关部门)(1分)
9、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道路维修维护工作,完善城市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背街小巷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加强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及标牌的维修更新工作。(建设局、相关部门)(1分)
10、加强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监管和依法处罚力度。(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1分)
(四)市民素质提升工作2、在城乡各客运站利用候车大厅及电子显示大屏、售票处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内容;在客运车辆、出租车内张贴或利用显示屏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内容或标语。(交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3、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专栏,对职责单位领导、市民进行专访,配合各职能部门面向全社会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曝光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曝光乱吐、乱涂、乱扔杂物的行为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机动车,曝光违规占道、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每曝光一次扣0.5分).专题制作和木喀市文明礼仪宣传短片(1—2分钟),每日在市电视台播放.公共娱乐场所、书店、书城通过悬挂横幅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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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内容。
5、组织城区各大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点等在房间内、餐桌上摆放文明提示桌签盒,电梯间的液晶频上滚动播放文明提示公益广告或各类安全教育短片、宣传标语等,向游客、市民宣传普及相关文明城市创建常识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关注意事项等。(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6、组织各餐厅、药店利用餐桌及柜面摆放或张贴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内容的文明提示标语。(食药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7、结合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活动要求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单位,2分)
8、工会、妇联、团委、教育局要通过开展学生及群众性文化实践活动、举办文艺晚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团委、工会、妇联、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配合所在的街道社区对本辖区单位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及抓好提升公民素质的指导、培训、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1分)
(五)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作(20分).1、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2分)2、加强辖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绿地修建到位,病虫害防治到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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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占用绿地,不得在绿地内乱搭乱建,改变绿地性质破坏整体绿化效果。(2分)
4、提高绿化档次水平,及时修剪,清理杂物无火灾和人为破坏现象。(2分)
5、沿街各单位、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2分)
6、定期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保洁,及时清理亮化设施上的违章广告、悬挂物,保持整体整洁.(1分)
7、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要有计划地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维修,以保证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1分)
8、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亮灯率98%以上,设施完好率95%以上,故障处理及时率和日常维修工作时限100%,设施设备清洁率98%以上。(2分)
9、对辖区内的楼体进行立面亮化,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光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
11、对辖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要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各种灯饰完好,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1分)
12、对辖区内临街建筑进行粉饰美化。(2分)三、考核方式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纳入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百分外加(扣)分项,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实行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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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督查、年终考核等相关事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组成督察组实施,督查方案报市考评办备案;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表扬和批评,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好的要说明其工作特点,评价差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督查结果报市考评办。
四、评分方法1、日常督查通报表扬的单位每次加0。2分(表扬单位不超过被督查单位的30%),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0.2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0。8分;2、年终考核通报表扬的单位加0。2分(表扬单位不超过被督查单位的20%),通报批评的单位扣0.2分。3、部分个性指标未涉及相关单位的,视同完成。4、阿克苏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综合得分=日常督查加(扣)分±年终考核加(扣)分五、结果运用1、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综合得分计入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年度综合评价。其中:2012年3月15日—2012年6月15日的工作情况计入各目标责任单位2012年度综合评价;2012年6月15日—2012年9月16日的工作情况计入各目标责任单位2012年度综合评价。2、未纳入市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单位的评价,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政府及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同时,与精神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工作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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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中整治不力或整治不达标被挂“黑牌"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不得评优.
六、其他事宜本《办法》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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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范文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____和____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____,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对全镇城乡环境进行全方位、深层次、高标准的综合治理,迅速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____,为郭北建设宜居宜游乡镇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一)街道市容占道1、取缔流动摊贩和无证占道经营,重点整治范围内达到无擅自批准的占道经营固定摊点、流动摊点;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无店外设店、无占道乱堆乱放等违章现象;保持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畅通、整洁、有序。2、基建工地应设置遮挡墙并进行美化、亮化,已设置的遮挡墙要保持整洁美观。(二)场镇市容市貌1、拆除擅自设置的违章广告、牌匾,整治陈旧、破损广告、商业牌匾。各类牌匾应规范统一、清新亮丽,主要街道无陈旧、破损、脏污的牌匾,无重复设置的牌匾。2、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灯箱广告、户外广告投射灯等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____%,亮灯率达____%。
3、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公交车站亭、各类线杆等设施干净、整洁,无脏污、破损、陈旧、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街巷容貌保持整洁美观。
(三)场镇环境卫生1、道路清扫保洁主街道必须达到三扫全保,次街路必须达到两扫全保,巷道和城市外围道路一扫两保,清扫作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保洁作业应达到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和树穴净、果皮箱净)。2、垃圾及时清运,桶、箱摆放整齐,清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无垃圾运输车辆密封不严,沿途抛撒,桶、箱站点垃圾满溢,桶、箱摆放不到位等现象,做到车走场净。3、垃圾桶、箱、转运站、袋装化收集站等环卫设施管理到位,及时进行油饰、修补、清洗和消毒;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堆积,无异味。4、公共厕所外观整洁,内部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做到六净(蹲位、粪糟便池、地面墙壁、门窗隔板、管道悬挂物、周围环境净)、三无(无蝇蛆、无恶臭味、无渗漏)、两好(室内设施好、服务态度好)、一有(有防蝇设施);公厕标识规范清晰,外型整洁美观。(四)村庄环境卫生1、结合____新农村建设要求,围绕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突出抓好____(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中的清垃圾、清杂物工作,重点清理房前屋后的污泥、清理道路、河道、河渠中的杂物。
2、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进行定期清扫,重点治理环境卫生,保持村庄整洁。
3、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减少禽畜粪便污染。4、开展庭院环境治理工作,着重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三、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步骤按照____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从____年____月开始,用四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城乡环境基本达到四化体系标准,明显改善人居和容貌秩序,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环保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支撑体系和运行管理系统。具体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展开阶段(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个月时间)抓好镇容管理、镇貌整洁、村庄清洁等工作,力争在治理镇容及村庄环境卫生、提高保洁水平、普及卫生和文明常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深化阶段(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乡镇环境改造、容貌治理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工作,基本达到《四化体系》标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素质,实现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居民文明的新气象。3、提高阶段(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个月时间)结合治理工程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巩固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区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一)城管办负责____协调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组日常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城乡除四害、防病灭病等工作的检查考核,将镇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与创建卫生达标单位、卫生社区结合。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会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组对户外广告、牌匾、建筑施工工地遮挡墙的设置和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街区、夜景亮化、美化进行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经发办等部门加强镇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卫生的检查,督促加强对辖区赶场天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的管理;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无序占道、未经许可占道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负责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站容站貌的监督检查;会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组加强对损害公共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管理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进行处理。(二)党政办负责将各村、社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____荣辱观、公民道德素质和爱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爱护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负责
将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综合考核与创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结合起来。
(三)社事办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会同联合执法组做好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四)经发办负责对全镇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医疗机构医用特种垃圾处置的监管,确保医用特种垃圾在指定场所集中处置;会同联合执法组、城管办等部门加强对餐饮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餐厨垃圾处置的管理。(五)派出所负责规范客运车辆、出租车、摩托车和外来车辆的有秩停放。(六)工商所负责规范场镇内的座商规店,临商规区,流动商贩的管理。(七)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道路、市政设施、庭院、楼宇、垃圾收运处理、夜景亮化、临时摊位管理、城乡除四害、防病灭病、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等开展镇容和环境卫生评比活动。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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