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实现好中央要求,组织部门责任重大。这就给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此,我们的实绩考核工作,就要努力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方法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从而为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证。
一、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的前提
年度考核,目标是载体,是导向,因此,必须首先在改进和完善目标体系方面下功夫,建立一套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内在要求的、体现“全面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所谓全面,就是正确的政绩必须体现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在整个目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涵盖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全年工作的重点,既考核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果,又考核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果,三个文明一起抓,三个成果一起要,避免倚轻倚重,顾此失彼。二是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要既重视反映经济发展增长的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又重视反映发展质量和结构的指标,如企业上缴税金,财政收入等指标,实现速度与效益的双赢,确保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三是在目标值的确定上,要坚持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体现“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目标值既不能定的太低,失去其应有的激励作用,使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有效发挥。也不能定的过高,让被考核对象望而生畏,失去努力的信心和勇气。要把握“跳一跳摸得着”这样一个基本尺度,让被考核对象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干部工作的潜能,进而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三重”原则。首先,重实干。看数字,但不唯数字。通过数字衡量政绩的同时,侧重其看为群众办了哪些大事实事,解决了哪些实际困难,群众得到了哪些实惠。其次,重潜绩。在看修了多少路、上了多少项目、产值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等眼前发展水平和成果的同时,更注重看潜绩,看基础性工作做的实不实,看环境和资源保护利用水平高不高,看长远发展潜力大不大。第三,重公论。对大多数群众不认可、不赞成、不拥护的所谓的“形象工程”等,不能认定为实绩,同时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研究和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平时考核法,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的关键
政绩必须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政绩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个别干部之所以政绩观出现了偏差,热衷于做假事,假作事,形式主义严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对干部日常工作动机和工作过程的监督与考核力度不够。以往的考核,大都以每年的年度一次性集中考核为主要形式,这种“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静态考核法虽简单易行,但由于年度考核时间紧、任务重,不可能拿出大量时间来去核实目标,去验证干部政绩的真与假,虚与实,因此,给个别没有真本事、善于做秀的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用一些虚假政绩来应付考核,投机取巧,骗取荣誉。为有效防止个别干部平时工作不努力,年终考核时作“手脚”,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的方式方法,从只注重结果转变为结果与过程并重。通过考核干部取得政绩的过程和动机,看工作中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还是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看是否真的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还是为了个人捞好处、早升迁,急功近利,搞轰动效应。从而引导领导干部真正扑下身子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踏踏实实地为老百姓干一些大事,实事,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满意的政绩。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重点是落实好“四制”。一是实绩备案制。要求被考核对象将自己每天的工作计划、采取的措施、完成结果以及存在问题等,认真、详实地记录下来,于每季度末报考核部门存档备案,作为年终评价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二是联席会制。定期召开由组织、督查、纪检、信访、审计、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一定时间以来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干部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使考核部门更多地掌握干部日常情况。三是分组巡视制。将被考核单位划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选派2-3名巡视员,主要职责是对组内所有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进行监控,并参与组内干部的年终考核工作。由于巡视员对组内干部平时的情况了解的比较多,同时参与年终考核,可以大大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四是阶段考核制。对年内某个时间就产生结果的目标以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阶段性重大工作部署,则根据完成时限要求,一有结果,便及时进行实地考核,抓住考核目标显效期,获得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大大提高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同时也减轻了年终考核的压力。
三、坚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创新和拓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群众评议渠道,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的保证
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评价政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目前的干部考核工作,群众参与的渠道相对比较狭窄,只是在民主测评时让“群众”划划票,个别座谈时征求意见,这里的“群众”也是相对被考核对象而言的,是单位内的一般干部和职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群众,不能代表真正的民心民意。因此,要把考核评价标准真正交给人民群众,由群众来评判干部政绩的大与小、真与假,则需要在拓宽群众参与考核的渠道、方法上求创新,求突破。一是进行政绩公认度测评。与年终考核时的民主测评分开进行,了解内容各有侧重。民主测评侧重了解班子或干部凝聚力、战斗力以及团结状况,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内的全体干部职工。政绩公认度测评则侧重了解群众对干部年内政绩的认可度,参加人员范围为所辖区内的社会各界代表,主要包括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政绩公认度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凡满意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降低政绩考核分数;满意率较底的,降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二是推行实绩公示。在考核期间,将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在单位或社会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设置举报电话或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如有被群众举报,经核实确属虚假政绩的,取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公开考核过程。每次考核前,都要发布考核预告,将考核内容、考核组的人员构成及联络方式、考核工作日程、考核程序和方法等提前告知与考核有关的人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实行考核结果复议。考核结果公布前,由组织部门负责向干部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对象认为实绩考核结果不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接到复议申请后,考核部门要对提出复议干部的工作实绩重新进行核实认定。原考核结果确与事实有出入,则重新评定档次;如无出入,则作出书面答复。从而使考核工作更加人性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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