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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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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范本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xxx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xxx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22.5×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条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范本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考核规定

  第六章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七章 培训制度

  第八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和互联网的使用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二、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员工在上午8:30之后到达本公司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离开本公司为早退。因公外出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统计上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须在每月2日前将部门考勤确认情况上报行政人事部,同时附上请假条和加班表。员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配置有考勤系统的公司的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都必须亲自打卡并接受监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为打卡。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计旷工一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解聘的处分。

  员工应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丢失者或损坏者赔偿20元的考勤卡工本费。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职务);商务代表外出时须在公司内部进行登记。

  员工早晨到岗忘带卡时,必须在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认。

  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和归来时刷卡,并由经理将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单上,不做缺勤和扣薪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

  一、 按月统计,不论迟到/早退时间多少,每一次均记迟到/早退一次,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开始累记惩罚;

  二、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三、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四、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计算。此项单独累计三次加计旷工一天,单独累计5次加计旷工二天,单独累计5次以上加计旷工三天和计过一次。

  五、 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每次另按旷工一天计算;此项单独累计2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六、 迟到/早退(不限时间)每月累计惩罚超过5次的,另扣除岗位绩效工资50%。

  第四条 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5)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6)、其它类似行为。

  旷工的处罚:(1)、旷工一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经理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 产假、事假及年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处理。

  员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优先冲抵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以员工的基础工资为基数,按照下表比例给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给付比例                                       工龄

        医疗期             3年以内   3-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1个月(含)以内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个月(含)以内     80%      85%    90%    100%     100%        100%

  6个月(含)以内      —         60%    80%      90%     100%       100%

  9个月(含)以内      —         —        60%      80%     90%         100%

  12个月(含)以内    —         —       —          60%      80%          90%

  18个月(含)以内    —         —       —          —          60%          80%

  24个月(含)以内    —         —       —          —          —             60%

  (2)、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如确有特殊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假限一天以内,经上级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假单位,原则上员工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门经理请假由其直属上级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间员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福利。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且公司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工资及补助金费用)。

  (3)非销售岗位病事假其他规定

  病/事假累计天数 固定工资 执行时间

  5个工作日≤当月病/事假累计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计算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为统计周期,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请假天数累计达到相关规定天数,公司可随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21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5%-30%的权利

  2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30%-5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50%以上的权利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带薪年假

  一、 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者(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含试用期),可以享受2天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5天/年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受聘为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享受7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 凡要求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报上级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处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已休产假和/或婚假的员工,不再享受该年度所属的带薪年假。跨服务年度休产假、婚假者,假期所属年度视为前一个年度。

  三、 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 年假要求员工在一年内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五、 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六、 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当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除。跨年度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休产假或婚假视同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 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八、 在分支机构或利润中心在外地所设平台工作的员工调回北京,应持曾工作地点的人事部门提供的关于年假执行情况等的考勤相关文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婚假

  1、 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 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 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第四条 丧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可给丧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须提前或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丧假期间,除有特别注明者,一般员工薪资总额不变。延假期间薪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产假

  公司鼓励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员工必须在公司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产期待遇:

  1.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3-6个月内的延休产假须经副总裁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计划生育失败的,持指 定医院,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 事假。

  第七条 其它

  1. 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 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逐级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都可享受社会保险。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无法参加保险办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不存在有其他单位同时为其办理上述社会统筹保险;

  3.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条 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公司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第三条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条 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需要,利润中心的员工薪资、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第五条 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10日发放(因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欠外勤票达到一定额度等而缓发者除外) 。员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时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工资条。

  【考核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二条 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公司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条 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公司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将有权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薪资额度的权力。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一节 新员工招聘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岗位管理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第二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经理完成试用期考评,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发出《转正通知单》,需经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三条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进行推荐。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调动单》上报至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经总部确认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 分公司部门经理之任免或变更,须由行政人事部门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经总部确认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根据职务之变化决定薪酬变化之具体数额。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裁或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名,报总裁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辞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 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 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B、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经营其他非本公司业务、受聘其他公司谋取私利、有损企业经营效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

  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P、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Q、参加非法组织者;

  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S、违反公司纪律被记过两次者;

  T、其他同等错误者。

  (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付辞退补偿金。

  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B.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D.对公司/部门组织的培训,无经理以上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E.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员工辞职

  A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行政人事部备案,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B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D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解聘程序。

  1. 解聘试用人员

  A) 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 主管经理直接向该等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 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 解聘正式员工

  A) 根据《聘用合同》或公司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 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第十三条 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须在员工离职当日将离职手续报送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1日内修改人力资源管理的纪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离职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提交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转报总裁审批并安排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请假制度之规定提前向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第二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1)、岗前培训:公司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B、公司的规章制度

  C、公司产品简介

  D、公司业务特点

  E、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在岗培训:公司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训方式

  第三条 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请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员工情况表》、应聘简历、面试记录、体检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转正评核表、考勤记录、历次绩效考评结果、薪资变动记录、职位变动记录、奖惩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相关财务记录等记录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品德、业绩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员工档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员工应给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

  第三条 所有员工之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不传阅、不散布、不议论、取阅时不在外滞留,不得将任何人的人事档案私自带出公司。

  第四条 其它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中无关内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分公司人员情况报表需月度进行上报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

  【内外网使用】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内部沟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包括IGE),要求员工上班时间登录内部办公应用系统.

  第二条 各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内发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员负责维护和更新,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到职或者离职的当天及时进行信息的变更。

  第三条 “员工交流”版面供员工进行产品、技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员工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的言论;员工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司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内部邮箱仅限用于公司业务,禁止利用公司邮箱传递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内容、注册外部网站或者与同事进行与工作无关内容的交流。公司有权对内部邮箱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惩罚。

  第六条 公司内部网及互联网络均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维护和管理,公司有权对员工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处罚。

  【保密制度】

  第一条 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

  第二条 所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并由综合部登记备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条 掌握公司相关技术及商业机密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本公司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条 为保证存储商业机密的计算机、文件、光盘等不会轻易泄露,公司对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经理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如有因密码泄露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其行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 未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公司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公司(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六条 经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公司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公司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窃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泄露,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玩忽职守”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公司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本公司正式员工向本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负责申请之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公司机密的任何内容。如有违者,其行为将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八条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经理向总经理申请,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公司机密泄露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对于有意泄露公司机密者,公司除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处以经济及行政处分外,还将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公司级奖励分为以下五种: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嘉奖、特别晋级,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直销分管副总裁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对社会有显著积极贡献者;

  D、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放奖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行为;

  E、其他同等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放奖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减少公司损失者;

  B、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嘉奖或特别晋级,并给予晋升工资等级或职务等奖励:

  A、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被视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第二条 处罚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处罚分为以下三种:申诫、警告、记过。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并扣发当月工资300元:

  A、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者;

  B、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C、其他同等错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6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并扣发当月工资9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较轻者;

  B、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酗酒滋事、打扑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培训师王军恒认为:《员工手册》不是我们的“紧箍咒”,不是我们的束缚,不是我们的对立面,它是我们方太人必不可少的行为指南,是践行方太“三品合一”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工具,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我们都能认真学习、自觉遵循,都能够做到比过去的自己、比现在的自己、比想象中的自己都还要更好,体现出自己更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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