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医院纠纷办年终工作
纠纷办工作总结
为减少和杜绝我院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患关系根本好转,推动全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要求全体医务人员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全院的医疗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单作以汇报。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为保障全院防范医疗纠纷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室、病历质量检查小组、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武功县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分工,各有侧重,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其中医务科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并与护理部组织业务学习;纠分办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消灭在萌芽。遇有临时性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处置和应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追究责任。
二、强化业务知识培训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执业医师法、护士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核心制度、临床疾病诊疗常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2)、加强医德医风方面的学习: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营造讲医德、树新风的良好医疗氛围,为败坏医务人员形象,影响全院事业的人和事敲响警钟。 (3)、加强医疗业务的学习:技术业务水平低,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能正确处置,和缺乏防范意识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医务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精通本专业的基础上拓展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类型学术会议,了解医学新动态,善于总结经验,在技术操作上做到准确熟练,对疑难疾病和急救患者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没有过硬的医疗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就无法避免消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就会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转变服务理念
1、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心系患者,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帮患者之所需。
2、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给患者以稳重踏实的感受。
3、把首诊负责制推行到全院每一个职工,实行首问责任制及第一领办人制度。全院每个第一个接触到患者的职工,不论从事工作的性质是否与该患者相关,均需对患者的需求进行妥善处理,根据不同需求及严重程度,联系相应科室或指导前往相应科室,不得推诿、扯皮、态度生硬。防范医疗纠纷工作是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全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塑造我院良好的行业形象,有利于保护医务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安全,全院各级各部门科室和全体医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医疗纠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全院各项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存在问题
虽然一年来我们在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在调解医患纠纷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2年共调解医疗事故8起,接受电话投诉6起,在处理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还发现自身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正确处理一些罕见和突发的医疗事故,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在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多钻研一些特殊典型的案例,为以后的工作做好铺垫。
纠纷办
2022年1月22日
第2篇:某医院医疗纠纷总结
XXX人民医院
2022年医疗投诉及纠纷工作总结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沟通能力参差不齐,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医患矛盾愈加尖锐,从而引发了一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现总结我院2022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医务科全年处理投诉和纠纷共69起,其中投诉28起,医疗纠纷41起(其中7例纠纷是2022年前发生的),已解决纠纷34起。目前发生赔偿21起(其中4起赔偿是2022年以前纠纷),赔偿金额1661198.49元(其中2022年纠纷赔偿986567.74元,2022年以前纠纷赔偿674630.75元)。纠纷中鉴定为医疗事故的1起,存在医疗过错2起,意外事故2起,还有5起患者正在治疗之中未处理结束。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二、原因分析:
(一)患方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健全,群众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2、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3、医、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受到在五星级宾馆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但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现实往往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
4、医疗闹行为,在医闹的怂恿下患者或其近亲属认为医院有甜头,无理取闹。
(二)医方原因
1、医患沟通不够,风险性告知不够。部分医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疾病本身及手术风险性等对家属的告知不够,病情没交代清楚,病人(或其近亲属)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或其近亲属)不能接受。语言沟通缺乏技巧,造成患方不理解。
2、业务技术有待提高。一是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患者过高的需求;二是医务人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发展预见性不够;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过分相信自己,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3、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擅离职守,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护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说一些无关的话,态度差。导致病人误解医务人员不尽职责,或误解对病人进行实验性医疗。
4、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术前对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交代清楚,病人(或其近亲属)思想上无准备,一旦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患者(或其近亲属)思想上无准备不能接受。
5、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差,重要医疗文书无记录、内容记录不全,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签名的无患者及其家属签字。保护患者隐私意识差。
6、病历书写水平有待提高。
7、用药合理性欠佳。
(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1、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
七、八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2、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3、司法程序滞后等。本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当的途径,但是现有法规的程序规定,由正常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不仅程序复杂、旷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伤治疗无果或死亡,已很难去承受由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的基本技能,能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有助于在出现未达到期望值的治疗结果时能够理解和正确对待。医务人员应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让患者及其近亲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措施的原因和可能产生后果,并做好相关记录,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和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让患者行使选择权、知情权、同意权和自主权,同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2、转变服务观念,重视人文、语言艺术的培养,提高全员素质。使广大职工从根本上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业务质量”的服务理念。让医务人员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文关系、医用语言的知识。不要对患者态度冰冷或不理睬;不要说不负责任的话;手术台上不要乱说与病情无关的话;抢救患者时注意说话方式,介绍疾病转归时话不能说得过于绝对。避免由于人文关系缺乏,或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如果我们能做到多从患者角度考虑,待患者如亲人,急患者所急,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如果这样做了,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也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重点要放在具体的医疗工作环节上,加强医疗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对危重病人、围手术期、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创诊疗操作等质量关键流程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科室的监管。
4、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5、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临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常规约束医疗行为,减少差错、避免过失、消除缺陷,杜绝事故。
6、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人说医务人员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此话毫不夸张。因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尤其是2022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7、认真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要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杜绝因病历书写错误而引发医疗纠纷。
8、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管理。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考核的教育,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诊疗活动中,把我院的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医务科
2022年1月6日
第3篇: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2022年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我院2022年严格按照卫计局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本年度共计发生医疗投诉1起,发生医疗纠纷1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
1、服务态度欠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时带有个人情绪,言行举止惹怒患者,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
4、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以为只要医院治不好病,就是医院负全责,要求赔偿,大闹医院,与医师发生肢体冲突被及时制止,出现恶意讹诈医院的纠纷1例,已和平解决。
二、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整改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医疗人员应从患者角度出发,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用词,并确认他们正确了解所传达的讯息。
2、增强法律意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而目前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4篇: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2022年上半年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我院2022年上半年严格按照卫计局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本年度上半年共计发生医疗投诉1起,发生医疗纠纷0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
服务态度欠佳。部分医务人员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对患者缺乏耐心与关怀,言行举止惹怒患者,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
二、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整改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医疗人员应从患者角度出发,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用词,并确认他们正确了解所传达的讯息。
2、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要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升个人的医德医风,由于个人态度问题而发生上述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3、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生处罚与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聘挂钩,按事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加倍经济处罚;缓聘、降聘技术职称或降级、降职、撤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5篇:医院财产纠纷
【案情】
原告:肖淑贞,女,79岁,住xxxxxx花街子82号3楼1户。
原告:瞿友才,男,69岁,住xxxxxx水巷子161号16户。
原告:周玉莲,女,68岁,系瞿友才之妻,住同上。
被告:xxx创伤中医院。住所地:xxxxxx谢家湾文化7村63号。
第三人:xxx中医管理局。住所地:xxxxxx桥北村270号。
肖淑贞之子,瞿友才、周玉莲之婿吴玉华于1987年4月经xxxxxx卫生局审查考核取得个体行医证后,在xxxxxx观音桥蚂蝗梁处利用其私房开设个体气功骨伤诊所。1988年2月,吴玉华以个人的名义向市科技委申请建立民间重庆武医合璧创伤气功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同年3月16日经批准成立,地址同上。其资金投入、人员聘用及管理等均由吴玉华个人负责。1988年7月,吴玉华以研究所的名义向xxxxxx科委申请科技用地修建研究所,经该区规划办公室和市规划局批准,并由xxx征地办公室将位于该区谢家湾文化7村处的一块面积1.3亩土地无偿划拨给该所修建房屋。吴玉华为了解决建房资金,于同年8月向重庆化玻公司借款40万元。1989年新建楼房一幢,面积为2042.7平方米。吴以18200余元卖掉原蚂蝗梁处私房,研究所迁至新建楼房即xxx谢家湾文化7村63号。
1989年6月,吴玉华又向xxx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创办重庆峨嵋武术气功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久经批准成立。中心与研究所均由吴玉华负责管理,个人投资,自负盈亏,个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期间,社会各界资助了研究所少量的医疗设备。1990年6月,吴玉华以研究所之名,以新建的楼房作抵押向xxx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贷款50万元,其中40万元还清借款,尚欠利息86879元。1990年9月,吴玉华再次以研究所和中心的名义,向xxx中医管理局申请成立重庆武医合璧创伤中医院(以下简称合璧中医院),同年11月经批准成立,但在开业执照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性质为集体,院长吴玉华。该院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均未经过劳动管理或上级管理部门调派,由吴玉华自己聘请,对所聘人员未实行劳动保险及医疗保健、退休等待遇。合璧中医院成立时亦无其他资金投入,全由吴玉华个人负责。1993年2月,合璧中医院更名为重庆创伤中医院。
1994年1月30日,吴玉华夫妇及其子因车祸死亡后,xxx中医管理局为使留下的人有个工作,找点收入,于同年3月22日批复该院继续开业,暂定颜志明为该院代理院长。
1994年4月,重庆永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被告提出截止吴玉华死亡次日止的全部资产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验证、折算,该医院的全部资产为1058670元。原告肖淑贞、瞿友才、周玉莲认为:吴玉华生前创建的重庆武医合璧创伤中医院,后更名为xxx创伤中医院的全部资产归吴玉华生前个人所有。被告xxx创伤中医院认为:吴玉华的个人财产仅限于其死亡时遗留其居室内的个人合法财产,如属于个人的生活用品、债券、债权、债务等,其余如房屋、医疗设备、药品等属集体所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解决未果,肖淑贞、瞿友才、周玉莲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肖淑贞诉称:我是吴玉华的母亲,xxx创伤中医院的所有财产属吴玉华个人所有,不属任何单位所有。
原告瞿友才、周玉莲诉称:我们是吴玉华、瞿秋玉夫妇的亲属,吴玉华个人投资创办了xxx创伤中医院,吴玉华夫妇及其子因车祸死亡,请求法院判决xxx创伤中医院的全部财产归吴玉华所有。被告xxx创伤中医院辩称:原重庆武医合璧创伤中医院是xxx中医管理局根据吴玉华、江海同等人的申请批准成立的,该局签发的《社会办医开业执照》性质栏是集体,同时用医院职工的劳动积累还清了建院借款。因此,医院楼房及添置、资助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属集体所有,不属吴玉华个人的财产。
第三人xxx中医管理局辩称:重庆武医合璧创伤中医院后更名为xxx创伤中医院,我局是按照国家管理规定批准其成立的。我局与该院为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我局对该院主要审查技术、业务等情况,监督有无违法行为,没有任命吴玉华为院长,由他自己负责。资金来源,劳动用工我们也未管,在财产与经济方面没有任何关系,管理费用因他说困难也暂未收。吴玉华死后,我局为了该院继续开诊,批复暂定颜志明为代理院长,目的是使医院留下的人有个工作,找点收入,不是说医院是集体的。
【审判】
xxxxxx人民法院审理认为:xxx创伤中医院从形式上取得了集体营业执照,但实际并不具备集体所有性质的实质条件。该医院的初始资金是由个人投入并按雇工经营方式,属个人负责管理,个人承担风险的个体性质。因此,截止1994年1月31日验证,xxx创伤中医院的全部资产不属集体所有,应属吴玉华个人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于1994年12月6日判决:
xxx创伤中医院位于xxxxxx谢家湾文化7村63号房屋一幢及室内医疗设备、物资等资产计1058670元属吴玉华个人所有;驳回原告肖淑贞、瞿友才、周玉莲对第三人xxx中医管理局因吴玉华死亡后,不应为该院继续开业,批复暂定颜志明为该院代理院长及启用查封的药品、物资等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xxx创伤中医院不服,以该院财产应属集体财产,不属吴玉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理由提起上诉,请求明确xxx创伤中医院的产权。
x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xxx创伤中医院从形式上系集体所有性质,但实为吴玉华个人所有,该院的全部资产为1058670元。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995年3月16日自愿达成协议:
由xxx创伤中医院给付肖淑贞、瞿友才、周玉莲80万元;由xxx创伤中医院承担吴玉华生前的全部债务,享有全部债权。该中医院其余财产归xxx创伤中医院所有。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xxx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评析】
本案原、被告双方对xxx创伤中医院100多万元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主要涉及到对该医院的所有制性质的认定。该医院开业执照上性质登记为集体性质,是否名符其实;如名不符实,是否应认定为个体私营性质?对此,我们认为,应当从初始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特征来界定。
一、该院初始资金的投入。吴玉华于1987年4月经卫生部门考核领取个体行医证后,即个人投资修建房屋,开办个体诊所,个人经济收入增加。1988年2月,吴玉华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批准建立了民间"重庆武医合璧创伤气功研究所"。为了方便患者治病,1988年7月,吴玉华向xxx申请用地新修研究所,后经批准并无偿划拨位于该区谢家湾文化7村处1点3亩土地给其修建房屋。吴玉华为了解决建房资金,向重庆化玻公司借款40万元。1990年6月,吴又以研究所之名,以新建楼房作抵押向xxx农业银行贷款50万元,加上卖掉原诊所私房款还清借款,后吴玉华又还清银行贷款。研究所大楼从形式上是贷款修建的,但实际上吴玉华是贷款人,并承担贷款的风险责任,应视为其个人投入。1990年11月,吴玉华申请批准成立"重庆武医合璧创伤中医院",后更名为"xxx创伤中医院"。在此之前和之后,其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资金的投入,只是社会各界资助了少量的医疗设施。审理中,被告亦未提出有集体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的证据。因此,建立xxx创伤中医院的资金是由吴玉华个人投入,其资产应由其个人所有。
二、该院的管理经营方式。研究所、中心、医院的成立、经营各个阶段中,均由吴玉华个人负责管理。其主管部门xxx中医管理局证实:我局只管他违不违法,收他的管理费,没有任命吴玉华为院长,医院的管理经营由他自己负责。吴玉华参照其他医院的管理方式,制定了院长及医务人员的职责制度;医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合同的签订和工资资金等均由吴玉华决定;医院的经营、成本核算和医疗器械、设施的购置等亦由吴玉华个人掌握决策;债务及风险责任由其承担。其管理经营方式仍属个人管理经营。
三、该院的劳动用工及分配方式。医院的劳动用工均不通过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调任或录用,吴玉华采用企业人员招聘方式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人员有的属于兼职挂职或退休人员,所有医务人员不享受劳动保险、医疗保健、退休等集体所有制的福利待遇,其用工属个人雇工制度。综上所述,xxx创伤中医院系名为集体所有性质,实为个人开办的医院,其资产应归个人所有。对于由个人投资、私人经营的企业或有关组织体在开业执照或企业登记中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应如何确认该企业或组织体的所有制性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87年12月11日《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实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私营企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局《关于印发〈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以纠正。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或者经济纠纷案
件涉及企业性质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向司法机关介绍情况,建议是什么所有制性质就按什么所有制性质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9条也明确规定:"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上述规定所确立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对本案这种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开业执照注明所有制性质与实际不符的,也是适用的。
一、二审法院根据争议的医院的资金投入、经营管理方式、劳动用工及分配方式等,确认其所有制为个人性质,因而资产应归个人所有;原告一方只要求取得折价款,并经二审调解结案,是符合上述原则及有关规定的。
第6篇:某医院矛盾纠纷排查总结
XXXX医院2022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XXX[2022]5号),我院把矛盾纠纷排查即例入日常工作中,分管副院长牵头,医务科经办,开展医患纠纷专项排查活动。现把202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排查措施
1、院领导在例行的院周会上强调各科室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矛盾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2、分管领导带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下临床深入各科室调研,并分别与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访谈,排查医疗安全隐患。2022年分管领导下临床科室12次。
3、医务科组织召开医疗纠纷分析会。对既往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举一反三避免类例事件再发生。
4、如出现医疗纠纷,医务科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会诊,分析原因,制定可行性措施,指导纠纷所在的科室,对病人进行后续的治疗,将损害降到最低。分析本纠纷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5、加强医院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针对重点科室进行重点排查,如骨伤科、急诊科、胃肠镜室、外科。针对已查出的几起纠纷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有计划地对2022年工作进行改进。
6、对非计划再手术患者进行访谈,了解患者及家属心理,密切注意动态,及时消除医患纠纷隐患。
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重点排查化解相结合。分级管理,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到排查工作系统化、经常化、制定化。
坚持医院排查化解与相关部门配合排查化解相结合。在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及进沟通信息,共同把握排查化解工作动态,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医院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真正发挥联动作用,综合发挥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7、对排查出的医患纠纷,按照易激化的程度进行梳理、分析,及时进行调处。坚持排查化解与管控相结合。维稳属地管理的原则,医院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对重点人员及时与政府、人民调解中心和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争取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尤其对可能出现个人极端行为的人员,及时与人民调解中心、人员所在地政府或直属领导联系、沟通,引导其走正规的司法途径,避免矛盾纠纷升级。
二、排查情况
至12月31日共组织12次排查,排查出医疗纠纷2起。 三、取得成效
为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积极与患者和家属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及时汇报,并与医患调解中心配合迅速解决问题。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和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行调解成功2起。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出台后绝大多数患者及家属愿意经过正规途径解决。但仍有部分患者和家属在商谈不一致时不是想到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或按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仍是想要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如围堵院长或经治医生,大量人员聚积在医疗场所等。需要国家或市级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法、用法、守法。正确引导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营造依法、理性、有序的工作氛围,防止纠纷激化引起社会震动。
五、下一步计划
1、2022年继续把医患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列入到工作常态中,每月定期组织人员下科室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萌芽状态。
3、加大非计划再手术和不良事件上报监管力度,对科室上报的《非计划再手术表》认真审核,加强对非计划再手术病人的沟通。将不良事件上报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督促临床科室不良事件的上报,并对上报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要求整改。
4、加强对干部职工卫生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沟通技巧。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才能有效防范医患矛盾纠纷。计划于3月底召开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解读《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改进专家讨论模式,完善修定各项目程序,简化表格,将原有的各项目记录或表格合并成五张表格:科室医患纠纷情况说明、XXXX医院医疗鉴定专家意见、XXXX医院医疗纠纷内部处理情况小结、XXXX医院医疗纠纷讨论记录、XXXX医院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XXXX医院 2022年1月5日
第7篇:医院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在甲方就医治疗时发生医疗纠纷,在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处理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提请太原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后生
效。
二、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实际情况,同意给付乙方人民币壹拾贰万
伍仟元整,分三次给付。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双方纠
纷一次性解决,今后互不追究。
三、双方一致认为,本协议是在咨询医学和法律专家的情况下,
充分了解医疗过程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
的。
四、甲乙双方对医疗争议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调解书生效后,
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就此纠纷所引起的民事责任采取其他途
径提出其他权利主张。此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诋
毁对方声誉。
五、仲裁费用元整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持一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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