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企业环境审计发展现状
在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民营经济克服先天基础不牢固和发展不完善等问题,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但是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倡导观念的提出,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愈发突出。近年来,我国不断重视环境审计的发展,但尽管如此,我国的环境保护审计工作仍发展较慢,我国民营企业的环境审计仍处于初级阶段,很不如人意。
2民营企业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2.1审计人员环境责任感差,环境审计意识淡薄
我国民营企业的环境审计尚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加强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暂时还没有被社会所认可,再加上我国审计人员对环境如何审计以及企业如何管理环境审计疏于了解,受传统观念影响,审计人员普遍认为环境审计没有必要,不如把节省下来的成本运用到企业发展项目中去,赞成低投入、高产出,长此以往,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将不能够再适应环境审计的要求,专业环境审计人员匾乏是目前环境审计面临的问题之一。
2.2相关理论体系不完善,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环境审计起步较晚,发展迟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定还不完善,造成我国企业环境审计法律依据不足。虽然已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但是只是给出了大体的框架,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至于专门就企业环境审计制定出的方法、准则还不够具体。我国鼓励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及受托环境责任,但并没有建立起具体的专门的环境审计组织,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这就使得环境审计工作难以持续进行下去,模棱两可的环保制度给审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带来阻碍,约束了环境审计职能范围的扩展。
2.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缺失
我国民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函待解决的问题。其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科目设置不规范、伪造会计凭证、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等问题,比如将《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记为短期投资,不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计入长期债权投资,不按税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计提3- 5%。坏账准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按照规定填制凭证,大小写不分、基本要素缺失等漏洞百出,错误发生时竟无人发现,于是稀里糊涂地就做成了一笔业务,草草地结束收工开始下一笔业务的记录。
2.4政府片面考核企业绩效,忽视环境审计
我国现有的会计报表很多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考核着重点放在企业增长速度上,忽视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以GDP为基础,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政绩考核也没有约束性指标。利益的驱使致使企业在制定发展计划时,不惜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无视对环境的污染,只求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对环境审计只在表面上做功夫,弄虚作假,甚至出现地方政府官员庇护企业造假现象,只在环境保护检查上走个形式,如此便可应付上级领导的追问或者盘查。
3督促民营企业落实环境审计对策
3.1明确环境责任,强化民营企业环境审计意识
民营企业管理层应适当加大对人才和设备的投入力度,利用环境责任审计及时督导本公司的环境业绩,并对环境审计工作成果作出客观真实有效的评估,整体评价被审项目,努力找到公司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落实各项环境审计工作,并可通过对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专业训练和培养,帮助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分析能力、职业素养、个人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期不断提升环境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优化环境审计人才整体体系,使会计从业人员明确和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审计意识,弥补丰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综合理论的缺失。
3.2明确立法环境审计,完善法律依据
我国民营企业环境审计尚属新生事物,环境审计工作的展开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依靠法律特有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使环境审计逐渐成为习惯性、合规性的行为,完善环境管理系统,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相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审计行为,相关部门可适当施予政策性惩罚、经济性处理;而对于表现良好、环保观念切实深入企业内部的公司,可适时采取鼓励性措施,比如放宽信贷政策、给与财政税收优惠,鼓励其继续保持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在不阻碍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实现环境保护与公司效益的融合增进。
3.3巩固会计基础薄弱环节,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信息
政府应具体规定民营企业需要对外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问题予以确认,制定出可操作性较强的环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应保证凭证填制要素基本齐全,不漏填、错填附件,尽量在已填好的凭证上不出现空缺;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会计账簿,使账簿一眼看去一目了然,科目记录正确、清楚明晰;按照生产周期对成本计算进行划分,按照发生时间对产生的生产费用进行入账等等。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应引导企业在遵守诚信规则的前提下,真实完整的披露会计信息,有效监管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逐步提升企业所披露信息的质量。
3.4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考核企业绩效
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致力于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政府可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向良好的民营企业进行扶持,建议国家成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扶持机构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融资服务,或完善现有金融制度,改善民营经济目前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提倡各类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的支持,包括国有银行、各级地市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发挥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对民营企业实施贷款援助、贷款担保等措施,逐渐推动企业以良好的态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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