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本院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l、本院枪支、弹药管理由院统一负责并指定法警专人负责枪支、弹药的发放和管理。
2、枪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联管。
3、枪、弹必须集中统一保管,枪、弹分离。
4、公务用枪,必须经院长签字,方可使用,任务执行完,立即交回。
5、严禁将枪支、弹药存放在家中或其它场所。
6、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枪支性能,操作规程,射击要领。学会枪支保养及排除故障。
7、每月对枪弹库及枪、弹检查一次,保养一次,防止生锈。
二、枪支、弹药使用制度
l、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
法警在执行和执行较大任务时可以配带枪支。
2、执行任务前,法警队必须填写使用枪支申请并报院长批准,到枪支管理室登记领取枪、弹,执行任务的佩枪人员必须是法警队干警,合同制法警不佩枪支。
3、在执行任务期间,要妥善保管好佩带的枪支,严禁将枪弹交给他人使用、玩弄和保管。
4、严禁随意拆卸、摆弄枪支,更不准用枪开玩笑和枪口对人,防止发生枪支走火事故。
5、严禁携带枪支到娱乐场所,更不准随意鸣枪或打猎。
6、执行任务时,如遇有特殊情况,现场出现骚乱有可能危及到执行任务干警的生命安全时,持枪人员要把握好枪支使用的规定和原则,由在场的职务最高人员下达开枪命令,持枪人员先鸣枪警告,并视情况采取措施。如没有命令,严禁盲目开枪。
以上规定全体干警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八路军的枪支弹药从哪里来
八路军的枪支弹药从哪里来?
自产:抗战前五年,军工部仅生产了不足一万支步枪
概括而言,抗战期间,中共部队武器的主要来源有四:自产、缴获、收编与拨付。至于何者所占比例最高,目前尚无法判断。
这四种来源中,数据统计较为确切的是自产,但因其大小兵工厂繁多——八路军总部设有军工部,各部队、各根据地也大都设有兵工厂,如120师在1942年有7个兵工厂,太行区有兵工厂4个,晋察冀边区有兵工厂12个——要统计出所有兵工厂在抗战期间的武器生产数量,存在极大的困难。不过,从部分的统计数据中,仍不难管窥当时中共部队的整体武器自产能力。
军工部所直辖的兵工厂,是八路军最大的武器自产基地。据其年度总结报告,1940年全年,军工部共生产步枪3360支,另有手榴弹7.4万余枚,子弹12万余颗,燃烧弹200个,地雷95个。1941年,因为日军的扫荡,生产能力骤降,全年只生产步枪1736支,另有炮800门,子弹41万颗,炸弹6万枚,刺刀1.2万把,炮弹4万发,地雷2358颗。1943年,全年共生产步枪400支,掷弹筒350支,屈枪1432支,掷弹筒弹4883个,迫击炮弹4253个,子弹68万余颗,手榴弹4万余颗。①
另据刘鼎的统计,截至1943年7月,军工部的生产成绩如下:“五年来,数量上:近万数的步枪和掷弹筒,足够十万发炮弹、几十万发地雷和炸弹,将近百万发步枪子弹和很多匹马力的机器。??质量上:a、步枪、迫击炮弹、无烟药和炸药一般的可与现代大工厂出品一样。B、掷弹筒及掷弹筒弹、步枪子弹经过最后的改进,能够为我们所用。C、其他如手榴弹、地雷和机器等,还是很勉强的。”②
主力部队的生产能力,以120师为例——1940年5月,贺龙等人曾向毛泽东等人报告,乐观预计,120师的兵工厂,“有材料月可出步枪二百支”,手榴弹厂“两个月后每月可出三千颗”。但实际上,整个1941年,120师的所有兵工厂,只生产了10挺轻机枪,292支步枪,31483颗手榴弹。根据地的生产能力,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截止1942年2月,共生产步枪1056支,手枪186支,手榴弹308157颗,步枪弹594997颗。③
根据上述数据,不难揣度:整个抗战八年,中共部队的自产武器,就步枪及掷弹筒而言,至多不过数万支,显然远不足以满足其军队迅速扩大的需要——1944年6月22日,朱德、叶剑英等曾在延安对中外记者披露,中共主力部队(不包括地方武装及群众武装)已有四十七万四千人 。
缴获:“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
自产如此,那么缴获又如何呢?虽然流行的说法是“这个时期是以缴获敌人的武器为主”,但至少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延安高层并没有这样的设想。1937年10月22日,毛泽东等人代表中央军委,致电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人,要求“我们必须在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支”时,所指示的“主要方法”,不是缴获,而是“自己造枪。”④
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仍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一再反复强调对日作战,消耗与缴获的不成比例:“ 在与日寇战斗中,枪械弹药之缴获较少 ,而国民党不会再发弹药”,“敌后抗战的武器补充日益困难:国民党已两年未发一颗子弹,
将来发给的可能也很少;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 ”,要求各根据地重视兵工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军委据此指示:“兵工建设应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并警告各主力部队及各根据地:“假若??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则将来一定会吃大亏的。”⑤
至于在对日作战过程中,中共部队的缴获与损失的总体数据,迄今未见统计材料。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战报可供参考。譬如,“太岳纵队”曾参加百团大战之“榆辽战役”,其战报显示,此役,该纵队共缴获敌军步枪21支,迫击炮1门,八音手枪1支,步马枪子弹1240颗;共损失步枪45支,手枪1支,驳壳枪1支,消耗步马枪弹21236颗,驳壳弹1130颗,轻机枪弹14971颗,重机枪弹6727颗,手枪弹1002颗,迫击炮弹58颗。损失的枪支,是缴获的两倍,而损失的弹药,则是缴获的30余倍。⑥
然而,另外一些数据显示,八年抗战期间,八路军(新四军)在武器弹药的缴获方面,似乎确实相当可观。譬如,有统计称,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八年间,八路军共缴获步骑手枪20.7万余支,炮955门,机枪1106挺,炮弹1.68万发,步枪手榴弹369.77万余颗。⑦如果承认该数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这些缴获,很可能更多地是来自于对伪军的打击,以及与国民党“顽军”的摩擦。 此外,前引中央军委的指示,反对集中力量制造步枪、机枪、炮等武器,相反,要求各根据地和主力部队的兵工建设,以翻造子弹、生产手榴弹为主要工作。何以如此?129师的一份抗战前四年战斗损耗比较统计表,部分提供了答案。据该统计表:在枪支方面,自1937年至1940年,缴获与损失比,依次是:3/1、8/1、5/1、1/1(强)。而在弹药方面,其缴获与损失比,则依次是:1/3、4/1、1/8、1/4。除1940年因日军扫荡而而导致枪支缴获与损失入不敷出外,其余三年,枪支的缴获,一直远大于损失;而弹药则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余年份,弹药的缴获,远远跟不上消耗。这大约也正是中央军委在1941年前后,要求各兵工厂将主要精力用于翻造子弹的缘故之一。⑧
1938年秋季反围攻,青纱帐里的八路军骑兵团
收编:山西新军起义,一次性带来“好枪约二万五千支”
在抗战初期,收编曾一度是八路军扩军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其相当重要的武器来源。最初是收编民间武装,如在冀鲁豫边区,“首先争取与动员有武装的农民或土匪,改变为脱离生产不脱离地方的游击队。??此种发展方式,尚带勉强性质,所以发展容易巩固难。不过由于他们来时带枪,洗刷或逃亡时‘人走枪在’,‘退人不退枪’,于我武器扩大无损失。”再如“平西抗日游击队”,最初乃是青年党人赵侗所领导,地下党组织打进去后,“党员和青年学生基本上抓住营连两级 ”,最终使得赵侗不得不放弃前往太原投靠国军的念头,而将部队带至八路军根据地进行改编。⑨
不过,民间武装及枪支终究有限。八路军所收编的最大一笔枪支,是在1940年,来自阎锡山所部“新军”——据徐永昌日记,“黄树芬来(xxx党委),述牺盟会此次叛变,去精锐部队约三四万,好枪约二万五千支。” 当时,“八路军自言有官兵二十二万、枪九万五千支、轻重机枪一千五百挺、山炮三十六门(山西造)、平射及迫击炮一百五十门。” 这两万多支枪,所占的比重和重要性,可见一斑。⑩
战壕里的八路军“读报会”
拨付:国民政府发给甚少;苏联的秘密援助数量仍是谜团
所谓拨付,一是指国民政府的发给;二是指苏联的秘密援助。前者,1938年曾由中央拨发了120挺轻机枪和6门机关炮;其余枪支弹药,主要由阎锡山所主持的第二战区拨发,具体数目不详,但不会超出国民政府规定的八路军员额;余者,如军费、军衣裤、军帽等用品,1937-1940年间,也都是按既定员额发放,显然不能满足迅速扩军的需要。(11)
至于苏联提供的秘密援助,限于档案,目前尚难窥全豹。据王明回忆,1937年12月他回延安,曾转达斯大林和伏罗希洛夫的承诺:“将从苏联支援中国国民革命军的武器中抽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关于这一点,早已与蒋介石达成了协议。”但该协议是否真的存在,尚是谜团;即便存在,事实上也未得到执行。1938年4月,当任弼时向苏联提出武器援助要求时,季米特洛夫的回应是:“假若援助了,这可能不是帮了你们,而是害了你们。”考虑到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关系,苏联并不愿意公开给予延安武器支援。
不过,秘密援助仍然是有的。抗战初期,苏联通过新疆到兰州的公路援助国民政府。这条公路线,1937-1939年间,几乎完全掌控在苏联手中,所以,这段时期,
八路军驻新疆和兰州的办事处,就顺利承担了秘密接收、转运苏联武器的重任。譬如,1937年12月21日,有“苏俄军车五辆,载纸张、白糖、步枪十五箱、子弹三十一箱,交八路军办事处收转”;1938年2月16日,“有军车十六辆,全系步枪、轻机关枪、炮弹、手榴弹等”;1938年5月30日,“苏俄军车二十五辆,武器弹药、货物、食品等交八路军办事处转 ”??(12)
1938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开始强化监视苏联军运车队,并管制对延安的公路交通,秘密武器援助的纪录开始变少,但仍未断绝。1940年11月27日,季米特洛夫曾致电毛泽东:“如果您能保证你们地区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交通安全,我们可以向你们提供大量武器。请尽快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并告之你们的想法和具体意见”;12月18日,毛泽东回电,提供了三种方案:1、从绥远游击区秘密派遣小股骑兵队,去蒙古边界接收武器。优点是不易被发现,缺点是每次只能接收少量装备。2、准备数万人的队伍,渗透到平绥铁路线以北的游击区,派1000匹马左右的骑兵队伍来往于中、蒙两国境内接收装备。缺点是易被发现,进而招来日军的打击和国民政府的外交抗议,优点是可以大量接收。3、收买在绥远活动的傅作义。缺点是要向傅作义提供装备或资金,优点是秘密、安全、能大量接收。毛泽东建议苏联采取第三种方案。(13)
傅作义的部队当时与八路军关系密切,有“七路半”的绰号。但傅是否被收买,目前并无任何史料可以证明。唯国民政府的情报部门报告,曾发现苏俄通过蒙古边境“用汽车密送物资至延安”;苏联红军驾驶员依·戈·明卡也回忆称:“1939年或者是1940年,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们接受了运送武器到内蒙的任务。这些武器是送给中国红军的,有机关枪、步枪、子弹、手榴弹以及飞机油。”
(14)略言之,零星的档案资料显示,这种秘密的武器弹药援助,一直持续到抗战胜利,至于其具体数量及流向,则迄今仍是谜团。
篇三: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射击队正常训练与比赛,严格遵守完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杜绝各种涉枪事故的发生,我校特制订了射击运动学校新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1、射击场要加强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监视器等。
2、射击场院内设专项枪柜存放枪支弹药,要求教练员、保管员两人同时参与管理枪支弹药的使用。
3、规定上课时间,教练员、保管员门、柜两把锁同时开启,才能使用,下课枪、弹入柜,检查完毕后两上同时上锁,离开场地。
4、枪弹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私自带出场地或借给他人使用。
5、处出比赛,办理携带枪支弹药手续后方可实施参加处出比赛任务。
6、定期对本部枪支弹药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枪支弹药完好无损。
7、要严格枪支弹药出入库手续,枪支弹药入库要有材料保管员写入库单,出库和训练使用要详细记录,一学期教练员、保管员对账一次。
xxxxx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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