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篇二:小公司、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车辆管理
1 、机负责维修、检验、保养、清洁等。
3、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4、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
三、车辆使用
1.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将车辆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2.单位员工借用他人车辆或自带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费用后果均有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及时附上报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审核整理。
2、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并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
3、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4、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数必须相符。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人从公司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公司报销。
3、驾驶员在加油后,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顺序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登记;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或处罚。
五、车辆保养
1.车辆应建立保养手册录保养时间、地点、保养内容、保养里程。
2.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负担。
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求批示。
篇三: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对xxx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3、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公司内外各部门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按以上派车程序办理出车手续。如驾驶员未接到派车单不准出车,否则,每次罚驾驶员50元,且后果自负。
4、调派车辆前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每次出车和返回公司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使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公司办公区门卫室门卫和总经办负责登记;出车时凭派车单进行登记,其内容应与派车单上的各项内容相一致。
6、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填写《车辆行使记录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用车规定。
1、非公务和外单位用车以及各分公司和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用车(包括货车),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切费用自理,并依据行车路线收取费用,在集团财务部交费后,总经理办公室凭收款收据办理派车手续。
1.1出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罚款、装卸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费、违章罚款等均由使用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1.2箱式货车拉运两家以上单位货物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捎运货物的,因车辆行使路线、地点的不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过路费、过桥费、罚款、停车费、装卸费等)即本条款第1.1项费用,是谁的货物由谁承担,其它费用由拉运货物最多的单位、个人承担。
1.3各分公司及公司独立核算单位,也可采取记帐的方式,即用车后可暂不支付各项费用,允许半年或一年与各用车单位结算一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帐务,通知缴费。
2、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3、员工私人用车,由员工承担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及差旅费、食宿费、违章罚款。
4、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员工在xxx婚庆用车,公司将给予免费使用。
第四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按时上下班和点名,积极参加所在部门的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及安全法规和公司内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安全驾车。
2、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人专管。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经办的调度和管理。
3、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公司办公区门卫室待岗,或由总经办安排有关临时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门卫室时,要告知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电话告知派车人。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经常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卫生。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规定的停车位,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和“病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离开现场一步。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12、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在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自动搭话,不能随便插嘴。
14、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车管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的用油。
15、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18、驾驶员在上、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通信畅通,车辆一律不得在公司外过
夜停放,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有事随叫随到。公司每月给予驾驶员手机补贴。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19、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规定的内容出车,不得超出派车单上规定以外的出车任务,严禁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或确需改变行车路线时,用车部门应及时与总经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将按公车私用追究其责任,每次扣罚驾驶员50元以上。
20、驾驶员无派车单私自出车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并按私自出车对待。门卫值班人员要对车辆出入进行登记,检查有无派车单,若无派车单私自放行,每次罚门卫50元。
21、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经济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1.1凡违反规定私自出车(包括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运行时间及里程的)。
21.2无照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
21.3酒后或带病驾车
21.4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21.5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22、对发生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23、未经公司车管人员及总经办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24、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指定的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2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26、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管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27、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人身、行车安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28、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费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车管人员审核签字,再分别交总经办、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每月末汇报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
第五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票,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车辆油票或油簿实行一车一簿,专车专用,驾驶员加油时需要凭派车单领取油票。公司车辆一律凭油票或油簿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出差在外地的例外),不得无票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总经办后方可加油,且无票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车辆在外加油须经总经办同意,
回公司后应及时上报审核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加油时,由总经办指定一人随车一同前往指定的加油站监督加油,按实际加油量签发油票。并负责对车辆用油实行油料定额考核,其各车辆的定额(L/百公里)为:99999。实行节奖超罚,其奖励按照节约油料费的50%进行奖励,按照超定额油料费的100%进行扣罚。凡遇周日、节假日或下班以后,车辆需加油的,驾驶员应提前办理加油手续,否则影响车辆使用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3、总经办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严格按照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指标核发油料,每月25日登记车辆行驶时间、里程数及核发油料数量等内容,核算考核兑现一次。
4、如若发现私自调整车辆行驶里程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驾驶车辆资格。
5、驾驶员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总经办,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6、驾驶员应做到爱惜车辆,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用油的,须经总经办批准。
7、驾驶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油料(票)或私自变卖油料或将油料(票)赠送他人,如若发现按其10倍处罚款,并取消其驾驶车辆资格。
第六条车辆维护管理。
1、对车辆费用依据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和车辆磨损、折旧程度,分解下达到各车辆,严格控制和考核。
2、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不予报销。
4、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定点修理厂(包括配件采购、洗车)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车管人员和总经办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5、车辆需要缴纳保险、养路费、年审或进行维护、保养及修理或进行检验,事先须报经车管人员及总经办同意。其车辆修理按以下程序执行。
5.1车辆修理事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计划审批单》报经车管人员和总经办同意,同时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其车辆大、中修理计划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同时由总经办负责建立对应的《车辆修理登记台帐》。
5.2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管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5.3维修费在100元及以下的,由车管员报总经办审核;100元-300元的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3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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