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
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
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篇二:卫生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关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对局领导因公外出优先派车。一般情况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不予派车。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3、单位在职领导职工春节、清明、国庆等节假日,非公事一律不准用车。
二、车辆维修、维护、油料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须由驾驶员根据车况先提出维修方案,经批准后,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维修。一次性维修费在8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维修费超过800元的,由办公室提交集体研究批准,车辆修理由两名驾驶员共同办理维修有关手续,维修费由办公室与驾驶人员、维修单位三方统一核算后,按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2车辆使用所需油料实行刷卡制,乘车人出差前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由乘车人凭卡结算,乘车人回局后及时将卡和发票交到办公室,驾驶员不得经办刷卡,特殊情况下不能刷卡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驾驶员现金结算,乘车人需在发票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三、纪律要求
1、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2、驾驶员要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员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各自办公室休息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因副需离开时,应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驾驶员要坚决服从调度,不得无理拒绝出车。
4、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让他人开车,酒后开车和公车私用,不出车时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乱传是非。
5、驾驶员应当做好行车日志,记录每天的行车里程、地点、用车人等情况,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定期交管理人员审阅。
篇三: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根据公务用车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2.本县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本市内公务用车,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本省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3.公务用车须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派车,一般不派专职驾驶员。
4.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5.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分管领导。
6.公务用车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7.公务用车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因违章造成的各种处罚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由个人承担。
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1.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正餐供应及公务接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2.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实行全额现金即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早餐3元/人,午餐5元/人,晚餐2元/人。
5.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签到时报餐;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餐。
6.公务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提前2小时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就餐费用计入公务接待就餐内。
7.值班人员、门卫就餐费用计入公务用餐内。
8.本办法自2022年2月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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