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不受伤和物不受损,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的日常运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体员工的意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三、 职责权限:
由各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质量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四、 程序内容
4.1 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
4.1.1 对新老职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
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2 每一位新进的员工都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即总部消防安全培训,分店、仓库
消防安全培训和柜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训。
4.1.3 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仓库、讲授消防安全实例,预防事故的发生,根除
消防苗头的出现。
4.1.4 总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防损员、
仓管员、司机、电工等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
4.1.5 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
4.1.6 在有利的情况下,由安全督察组织动员全员学习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方法。
4.2 消防安全的宣传
4.2.1 在商场仓库办公区域显要处张贴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如:“灭火器不是扑灭你的
温情,是锁住他的狂热;侥幸是危害人体生命的细菌等。”
4.2.2 在各显要处或拐角处设立警示标志,如在显要处悬挂“119/120”派出所电话号
码等,在拐角处如墙柱上、太平门上、楼梯转台上等悬挂逃生标志,指示牌或
此路不通标志。
4.2.3 分店电工负责本区域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牌的维护。
4.2.4 每周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训活动。
4.3 办公区域,商场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3.1 办公区域由安全督察负责,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商场由各分店经理负责,防损
部为成员,仓库由仓库主管负责,仓管员理货员为成员。
4.3.2 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措施
4.3.2.1 不得超负荷用电,尽可能的采用自动空气开关。
4.3.2.2 空调设备回路应用单独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
4.3.2.3 要经常检查安全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
4.3.2.4 不得用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
4.3.2.5 不得乱拉电线,乱加电力设备。
4.4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准则:
4.4.1 仓库内储存的商品,应分类管理,不能过高限3.5米,分组摆放,组与组间距不
小于2米,组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组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
的宽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灭火器材1~1.5米,各类商品型号摆放整齐
有序,必须按照商品的摆放标准分类摆放。
4.4.2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呆在仓库内或周围3~5米的地方吸烟,显
眼处张贴“禁止吸烟”“110报警”“120火警”及“本辖区派出所电话”等警示
标志。
4.4.3 仓库(或商场)内的安全疏散标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处,距地面高1.5-3m为
宜,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设在太平门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距地1m以下的
墙壁上,仓库内每隔20米都要安装标志照明灯。
4.4.4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仓库外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并
采取严格的防火指施方可进行作业。
4.5 商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4.5.1 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区域禁止随意挪动或改作商品促销区域,在规定的区域内不
能放做促销商品的摆放区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随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区
域内的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盖、装饰、侵占或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
志。
4.5.2 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商品和杂物。
4.5.3 消防器材由商场或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或
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或挪用。
4.5.4 营业结束时,防损员在商场内进行巡查和清场时,关闭场内所有带电电源,检
查门窗是否锁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处理。
4.5.5 商场电工每月对场内电路,消防设施临时用电等进行两次以上的安检及维护并
有详细记录备查。
4.5.6 总部安全督察和商场负责人不定时抽查专柜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每个员
工都会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4.5.7 义务消防队管理:
4.5.7.1 义务消防员应在各分店/仓库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
练,各项技能的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4.5.7.2 要结合商场仓库的实际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
行轮训,使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的技能。
4.5.7.3 按照灭火器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5.7.4 各商场仓库义务消防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防业务能力和防火、灭火的自
救能力。
4.6 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材
4.6.1.1(1)规格为8公斤;(2)药剂为瓶装小苏打或钾盐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气体;(3)
用途: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和油漆有机容剂和电器设备等火灾;(4)效
能:为8公斤干粉喷射14S-16S,射程为4.5m;(5)使用方法:打开保险锁,
把中喷管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即可喷出,保管和检查方法,应保存在干燥
通风处,防止潮晒,每年应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干粉保质期为2年),二
氧化碳气体在确保压力足够的情况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换一次。
4.6.1.2 灭火器设置规定: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
应稳定,标志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挂架上。
灭火器的最大防护距离为其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不超过1.5m,底部离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
点,当必须设置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
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灭火器的位置在
室外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处,
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晒而脱漆;灭火器不得设置
在超出其使用温度(50度)的范围地点(如夏日阳光直射的地方)。
4.6.1.3 灭火器的配置规定: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具数量不宜多于5具(视本部门情况
而定,5到8个平方放置1到2个);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一个计算单
元内(40到45个平方)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4.6.1.4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
火源4到4.5米后 , 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右手拔掉保险卡,
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滞时l-4 秒,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灭火剂
便会喷出灭火。
4.6.2 消防栓
4.6.2.1 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着火时立刻打开消防栓,取出水枪、水带,将水带一端接
在水枪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将消防栓手轮开启,即刻便喷出水来;若水
枪水带已连接好,应迅速开启消防栓手轮喷水救火。
4.6.2.2 消防栓的保养和保护:禁止任何物体阻塞、阻挡消防栓。不定期对消防栓进行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内是否有水、消防压力是否足够、消防栓箱是否
方便拉开,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4.6.2.3 消防喉的使用方法:以硬物敲击火警玻璃,发出警报,消防加压水泵,会自动
激活为消防水喉提供高压水源,开动消防水喉旁的开关闸,以硬物击碎消防喉
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带,将消防喉射嘴的开关柄拨动至与喉管辖成一直
线向火焰底部射水。
4.6.2.4 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项:须先确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径时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
势失去控制应立即逃走。如经楼梯逃生时,发现有浓烟,应尽快离开楼梯间使
用其它没有烟的楼梯离开。
4.6.3 各部门防损员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如实登记《消防器材日常
4.7 安全疏散
各商场仓库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档和覆盖。
4.8 火警逃生须知
4.8.1 保持镇定立即撤离。
4.8.2 立即打119通知消防处,并打电话通知总部或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4.8.3 离开办公场地时,应尽量把门窗关上,以防止火势及浓雾漫延。
4.8.4 高声呼叫,敲碎火警玻璃,发出警报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
4.8.5 切勿返回办公区收拾任何物品。
4.8.6 应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火通道(即楼梯)逃生。
4.9 自救互救
4.9.1 灭火的基本方法,根据火灾环境和受灾的不同程度而定。
4.9.2 抑制法:利用灭火器参与火焰燃烧当中,使燃烧终止。
4.9.3 窒息法:稀释燃烧区的氧气使燃烧缺少氧气而停止。
4.9.4 隔离法:将未燃物与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因为缺少可燃物而终止。
4.9.5 冷却法是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其低于燃点而结束燃烧。
4.9.6 灵活使用灭火方法,达到最佳扑救效果。
4.9.7 电线短路法:将总开关立即关闭,通知电工抢修;在试机时电器着火,立即将电
源拨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
4.9.8 煤气泄漏法:立即将煤气关闭,如果再漏,将煤气搬至空旷地方或放至下水道,
直到煤气排完为止,严禁打开电、打手机或按门铃等。
4.10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4.10.1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会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4.10.2 对造成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处理,除非达到国家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
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4.10.2.1 有下情况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程度,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
扣分。
4.10.2.2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扣5分。
4.10.2.3 未及时清理区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的现场负责人扣3分。
4.10.2.4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来使用安全保护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
电器的,扣当事人3分,扣直接负责人2分。
4.10.2.5 谎报火警扣5分。
4.10.2.6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器材、设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
4.10.2.7 阻塞消防通道,遮档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4.10.2.8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绩效3分。
4.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程度,限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外处以扣分:
4.10.3.1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
4.10.3.2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设为它用的扣3分。
4.10.3.3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扣5
分。
4.10.3.4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程序处理扣3分。
4.10.3.5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扣3分。
4.10.3.6 对安全督察员的检查未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扣5分。
4.10.3.7 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严重者送
篇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行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对岗位调动应进行转岗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单位人劳部门和消防职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有培训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开停车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出黑板报、消防宣传专栏,内部刊物,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进行。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防火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或车间、部门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通知限期改正,车间部门无力改正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研究改正。
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2、单位明确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2、消防管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例会任务是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例会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的工程或机电维修部门应为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日常维修。
2、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负责维护保养的部门维修。
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将消防设施委托专业单位维护保养,明确维保责任范围。
4、消防设施所在部位的部门、车间、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5、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自动消防消防设施除有人值班的控制室联动控制器可设于手动外,其余的未端设备必须处于自动位置;
(6)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
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5、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6、娱乐室、员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7、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动火,防火人员(看火人)由设备所属单位指派。在槽罐内,潮湿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8、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线路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6)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2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21、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22、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23、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24、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火灾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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