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2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3、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
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篇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负责人专人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
二、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部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并填写索证记录。
三、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量部门必须索取本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企业近期有关的检验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
五、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标准名称,配料室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七、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八、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篇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应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4、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5、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6、严格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 误用。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香料和加工助剂应备案并批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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