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县第*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市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及县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校设立财务室,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 财务室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报账员岗位,并制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得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财经法规,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服务热情。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校长审批上报。财务室要定期向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部门预算的,应及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学校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如研讨会、军训、接待、运动会、科技文化节、加班等均由各部门编制经费预算,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经有关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财务室根据预算予以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单笔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根据预算和需要提出支出申请,经有关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即可实施;单笔支出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按“三重一大”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应具备以下要素:1.原始凭证名称及填制内容清晰完整;2.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3.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具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4.报账审批单上必须注明原始凭证张数和附件张数;5.附件清单。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室不予受理。6.所有经费支出前须填写《**二中支出申请单》。
第八条 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账制,每周一下午会签报销票据,地点设在南校区七楼会议室。会签人员为: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财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会签,顺延至下一周或另行通知时间。
第四章 物品采购
第九条 学校教学所需办公用品及耗材、实验实习材料、设备仪器等采购、零星维修材料应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由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或相关处室进行集体采购,原则上按学期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须进行政府采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具体按制定的《**二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学校实行物品专人保管发放,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实行采购员、保管员分离制度。
第十条 学校学生课本采购由教导处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书目征订,转账时须提供各班级领用的课本数量、其中教师用书必须有教师本人签名、所领用的教学参考书必须和所教学科一致,学生教材需按缴费人数发放,学生书本费所收费用必须和新华书店提供的清单费用一致。多余图书由教导处核准送图书馆签收保存,图书采购应填制采购申请单,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统一采购,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征订的报刊、杂志,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和节约的原则,由各教研组、年级部和行政办公室按业务需要提出所需报刊目录、数量,图书馆集中后经教导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征订。
第十二条 物品采购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和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并附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或协议、物品清单等。
第十三条 所有采购原则上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一律转账支付,所采购材料须分部门登记材料明细帐,入库时由部门保管员填制入库单,领用时应填制领用单,年终由财务室牵头,分部门抽查、盘存核对,防止因盲目采购和管理不善造成浪费。
第五章 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 差旅费开支,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参照县财政局差旅费、培训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外出参会和培训文件或通知须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分管校长和校长签批,并严格按领导签批人数参加。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凭“出差呈批单”和有效单据及时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报销差旅费。参加培训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合格证、结业证,凭出差审批单、文件复印件,及有效票据方可报销费用。
第六章 公务接待
第十七条 学校招待费应遵从八项规定精神,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八条 学校招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非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号)执行。
第十九条 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由部门凭相关检查通知等文件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由分管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在校内食堂接待,确需安排在校外招待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招待费报销时须附三单(发票、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联系函、POS机小票。
第七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申请,达到政府招标限额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维修5000元/至2万元支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校内招标,必须有过程性会议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单项或批量维修2万元至10万元支出,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成立校采购领导小组,进行校内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维修10万元以上支出由政府招标。
第二十二条 维修须签订合同,维修前后要拍图片,工程竣工应有相关单位验收报告和相关单位的审核或审计报告。总量超过5万元的,应按不低于工程量的10%扣留质保金。
第二十三条 维修支出要严格按合同执行,发票需有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并附合同原件、决算或审计报告、验收单,维修申请单,。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工程款一律转账支付。
第八章 学校社会化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需的各项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型活动等)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公开招标(通过招投标中心)。
第二十六条 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需由实施部门填报物品采购申请单,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实行校内采购,附采购过程性会议记录。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需由实施部门填报物品采购申请单,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成立校采购领导小组,实行校内采购,附采购过程性会议记录。要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附相关招标资料,完善支出手续后,财务室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九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加班费,确需加班时由部门填报加班申请单,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签批。加班费应按统一标准造册。加班费标准按每人每天60元计算。各种加班、高考奖励、课时费、外聘教师代课费、临时工工资、监考费由相关部门按制定的统一标准造册,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室统一发放。
第二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业务分管副校长报校长签批同意后,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工作餐应按标准使用,普通工作餐按10元标准执行,严禁大吃大喝。
第二十九条 同一项工作加班发放加班费的,不得再安排工作餐。
第十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的资产由会计负责记账核算,按固定资产的六大类设置明细账,每年总务处要对必须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 对新购置的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单位价值8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产品,也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上级下拨或代办和社会捐赠的资产在取得相应资料后登记入账。
第三十二条 对报损、报废的财产物资,按规定审批权限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学校负责人批准核销;价值1000元以上的报县教育局、财政部门批准核销;属于人为事故造成的,按财产价值赔偿,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责任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销账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取的各项资金必须及时、全额存入会计中心开设的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银行另行开户存储,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在一周内解缴。
第十一章 借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公款一律不得私借,现阶段使用---银行公务卡,原则上财务室不再办理因公借款,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提前借款的,应填制专门单据,注明事由,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十五条 所有借款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账还款,借款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跨年度清还。
第三十六条 前款未清的不得办理再次借款;新调入职工,因工资关系没有及时办好,经本人申请,校长审批后可适当预支生活费,待工资补发时一次还清。
第三十七条 所有借款应全部通过支付平台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转账结算。
第三十八条 需暂付款项按借款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一律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费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和自制凭证。领取的票据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领、用、存登记簿。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重大对外投资或举债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必要时由教代会研究后决定,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均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的,应按程序办理公物交还手续,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财务室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公示,年终要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并报告校长室,定期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四章 执行时间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县第*中学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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