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宁教基函〔2022〕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县直及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办学行为,根据《xxx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xxx人民政府令第255号)、《xxx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xxx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xxx人民政府令第255号)、《xxx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32号)、《xxx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学懂弄通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县各中小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严禁提前开学,不得强制或以“义教”等变相强制措施组织教师在假期内到校上课,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县直(民办)学校要成立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xxx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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