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工作
根据总分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贯彻风险为本的工作思路,确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及工作内容,强化相关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了内控制环境;设立反洗钱专管员、联络员和反洗钱岗,配合完成部分反洗钱工作集中作业,组织架构基本完善,工作效率得到提升;依据监管要求,制定、完善反洗钱制度,强化规章制度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技能,配合监管部门履行法定义务,风险控制得到增强。
一、反洗钱业务存在问题
1反洗钱制度内容操作执行不强。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规定不具体。
3反洗钱内部检查未明确检查时间、范围、程序等。
4总行应将反洗钱履职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制。
5可疑交易报告人工甄别分析不到位。
6核心系统与反洗钱系统客户账户状态不一致。一是反洗钱系统无法显示对客户或账户采取的管控措施,如“暂停非柜面”。二是反洗钱系统看不到客户的全量交易。
7对具有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管控措施不力。
8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业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级管理层应对反洗钱工作引起足够重视。
2反洗钱业务数据治理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科技工具与应用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技术应用仍需加强。一是反洗钱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二是挖掘分析技术滞后。
3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反洗钱工作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易出现重复履职或履职漏洞,导致反洗钱工作出现纰漏。
4反洗钱业务团队素质亟待提高。数据治理人才队伍不足,业务需求难以深入有效转化。由于数据处理、数据运用的专业性较强,总行应设立专门的技术岗位,完成系统建设、复杂数据智能处理等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的工作。具有业务实践经验的反洗钱复合型科技人才明显不足,业务人员与技术人员之间无法准确传递反洗钱业务需求,难以转化为反洗钱业务管理的有效应用。
5.未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挖掘系统性、流程性、实质性问题能力有待提升。反洗钱审计和检查范围局限于客户风险管理,应涉及日常业务、风险管控等多个方面。
反洗钱业务管理策略改进措施
1.制度改进策略
将新制度建设、原有制度完善细化作为改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的操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化、流程化本机构反洗钱工作。
一是强化反洗钱考核,突出反洗钱考核指标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反洗钱违规问责的反向约束力,提高反洗钱履职在机构整体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将反洗钱履职纳入全行风险管理范畴,确保相关反洗钱义务履行和风险控制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细化制度改进工作,将改进工作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岗位、责任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改进工作。同时,业务管理部门也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到业务流程设计、日常业务管理之中,制定并出台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
结合近年来行业风险状况和交易呈现的风险特征,建立符合风险管理工作实际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和模型,并根据业务发展、客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变化进行调整。分支机构应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实时检验监测指标和模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对于监测指标和模型与业务实际不符、零触发率指标占比较高、触发相关指标预警后完全排除可疑的指标占比较高等情况要及时向总行反映,发挥分支机构在指标和模型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在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中应充分利用客户尽职调查结果,建立以客户身份和预期交易为中心的可疑交易分析方法,提高分析效率和准确性,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3.内审改进策略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健全洗钱风险管理的自我修复机制。在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上要始终贯穿“风险为本”和“问题导向”原则。审计应包括审计年度内反洗钱最新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确保通过内部审计等自查自纠措施及时发现洗钱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审计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与洗钱风险状况相适应,强化对反洗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关注反洗钱内部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反洗钱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推动整改。
4.建立自评估体系
立足风险为本,完善洗钱风险自评估机制,提升洗钱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建立常态化自评估机制,制定内容完整的自评估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自评估指标,明确自评估组织、分工和流程,确保自评估充分发挥其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自评估对象应覆盖本级和分支机构,自评估内容应覆盖本机构现行所有业务、产品、渠道和客户。确保自评估结果能够较客观、全面地反映本机构的固有风险状况、控制措施有效性程度,评估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和定期审视。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后,应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对反洗钱信息系统及数据治理进行明确,要求各机构、部门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做好境内反洗钱监控系统、境内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系统等反洗钱信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实施应用。实现分类结果共享及高风险客户有效管控。
5.完善监测范围
首先将现有的业务、产品和客户的交易全部纳入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范围,实现系统全覆盖,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可疑交易后续控制措施,进一步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应立足于风险控制和交易监测需要,对反洗钱相关系统之间的融合性、操作便利性及管理权限配置等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反洗钱系统覆盖所有业务和客户信息,确保获取的客户资料与交易信息全面、真实、有效。总行应对分支机构受益人身份信息录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况应进行有效监督,通过检查、系统建设、制度完善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升级改造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并定期回溯性审查,提高相关岗位人员对客户的身份识别能力,谨防出现重大风险漏洞。
反洗钱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金融机构作为国家反洗钱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更要切实做好自身反洗钱工作。同时,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需要全行上下通力配合将各项反洗钱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面筑牢反洗钱风控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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