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节约费用开支,进一步做好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规范的车辆包括公司购置的管理人员公车、洒水车、挖掘机、运输车辆及各类工程机械。
一、日常管理
公司车辆、机械由行政部负责管理,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档案,填写车辆登记表。所有车辆保险由负责人联系行政部办理。车辆和机械有关证件及资料不需随车携带的全部上交行政部存档,需随车携带的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关于公司共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及时登记《行车记录表》,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路线、里程数、事项及车辆使用状态。《行车记录表》作为油卡充值的原始依据。每月1日将《行车记录表》及车辆公里数报与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保留存档。
鲁P09548、鲁PU188由潘涛负责日常管理,采购部新能源电动轿车由汪亚鹏负责日常管理,闲暇时公司内部人员优先使用,忙时采购部优先使用。
车辆和机械指定驾驶人员的,维修、保养、年审、清洁一切由驾驶员负责,未指定驾驶员的,由所属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
车辆、机械需要在项目中周转的,需提前报与行政部,同时接收方要检查车辆、机械的各种运作情况,办好交接手续并报行政部备案。接收前出现的问题需要维修,由转让方承担,接收后出现的问题由接收方承担。
车辆、机械负责人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证车辆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公务车原则上不予外借,确需外借的,需报总经理审批。
车辆管理人员每月 1 号填写《车辆管理卡》,详细纪录和统计每部车每月行车里程、码表数、加油记录、耗油量和维修情况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每月对照《行车日志》进行检查核定,确定无误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在《车辆管理卡》上签字确认存档。
二、安全管理
驾驶人员出车,须带齐有关证照,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车,不无证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不在生病或过度疲劳时驾车。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出车。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行政部经理。
因完全由对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按保险理赔处理。
维修、维护管理
管理人员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需到公司定点维修的地方。
工程机械、洒水车的保养维修由项目经理指定项目所在地的维修点。
车辆的保养、维修报账时须持维修清单、维修发票,按财务制度报销,材料不全不得予以报销。
行政部对每台车辆都要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
四、油料管理
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中国石化或中国石油)加油,分车核算,由行政部每月统计里程数、油量使用情况。主卡由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定时补充分卡金额,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并设置密码。
管理人员公务用车,每车每月油卡核定在 700 元。
机械、运输车辆的油卡,根据实际情况充值,但每月应与《行车日志》核对。
五、车辆违规处理规定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操作流程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下列情况,所造成的罚款或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产生的事故由驾驶人员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并且公司要追究相应责任。
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由驾驶人员承担 。
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罚单,每年年审前必须清除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违章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车辆管理人未经允许将车辆转借他人所产生的事故,由车辆管理人或驾驶人承担所有责任。非工作时间,驾驶员私自驾车产生的各类问题。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所有配备车辆的驾驶员,将车交接他人驾驶时,应嘱咐好车辆现有的注意 事项,做好转交记录,如出现车辆丢失,及时报司法部门处理;如未按规范导致车体受损,保险外的损失额由驾驶人员承担维修费用。
工作期间驾驶员驾车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非工作时间用车产生的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由本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车辆维修、保养使用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申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给予作假金额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车辆驾驶人员利用加油卡为外单位车辆加油的,发现一次,按所加油费金额的 5 倍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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