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就餐环境干净整洁,食物卫生可口,提高员工就餐满意度,对食堂现场及作业环境规定如下:
1.所购买食材必须新鲜,米,面,粮油等有可追溯性,按“餐饮业管理制度”规范,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次。
2.提供饭菜干净,卫生,如发现或员工举报饭菜内有杂物,异物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后续责任。
3.厨房,餐厅内,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油烟机定期清理,及时清理现场垃圾,现场设置防鼠,防虫蝇等防疫措施,检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4.禁止售卖过期食品,剩饭菜及时处理或做好储存措施,一经发现售卖剩饭菜或过期食品的,罚款-1000元,并取消合同。
5.餐盘,筷子等循环使用的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无油污,无黑渍,并使用开水或消毒柜高温消毒,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罚款-200元。
6.餐厅内餐桌,地面等就餐环境内,每日早,中,晚,最少打扫三次,必须保证地面,餐桌无油污,无杂物,干净,整洁,所有物品按要求放置好,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一次罚款-200元。
7.饭堂内所有物品,器具,非正常损耗损坏的,照价赔偿。
8.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油烟机油污及时清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消除所有火灾隐患,未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起,罚款-200元,不整改的,取消合同。
9.以上所有罚款,上交财务,拒不执行的,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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