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收悉。为切实履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进行批批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溯性。
六、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依法生产经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规定,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八、接受群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一、经营者对场内提供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责任。
三、对市场内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应当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当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应由市场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市场经营者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赔偿。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所购进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
五、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七、对未兑现承诺,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接受有相关部门法律处罚。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厂现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二、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三、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
五、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七、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短斤缺两、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质量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我作为食品制售的经营者,郑重地向公众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自治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对人民和家人负责的经营者。
二、不在食品中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讲究职业道德,不在食品加工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确保食品安全。
四、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
五、按食品制售行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制作、运输、保存和销售的每个环节。
六、按照县、乡政府的相关要求搞好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场地卫生,确保食品生产销售人员的身体状况都符合从业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证照。
七、进销肉类和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按要求建立进销及耗用台帐,如实记录相关数据。
八、讲究社会责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接爱公众监督。
单位名称: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杨村乡食安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场所保持清洁,有防尘、防鼠、防蝇设施,生产区附近不得有污染源(厕所、牲畜圈舍等),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二、生产加工的豆腐实行委托检验,豆腐用于满足周边村屯百姓生活需要。
三、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使用的原辅料种类与明示的内容一致。
四、不在豆腐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豆腐。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使用的储存容器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
小豆腐坊名称: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xx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按照备案后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决不无标或随意降低标准生产。
二、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三、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四、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五、建立“五公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五台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账、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货验收台账、产品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结果登记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及销售流向台账)。
六、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七、自觉接受监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按时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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