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护林员管理办法20xx年X镇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细则标准规章制
为加强我县护林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调动护林员的护林积极性,加强林业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三大”效益,根据《内蒙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20xx年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达的《关于选聘生态护林员3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脱贫攻坚中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护林员的选聘
护林员主要从事林地的管护工作,依据林地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选聘护林员。选聘护林员工作坚持“自愿、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个人自荐、村委会初审、开会、公示,乡镇体检、面试及复核。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选聘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工作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在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选聘产生的护林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经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备案。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xxx林业局双重管理。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根据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
1、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5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时佩带护林员袖标,做好巡护记录,记载森林防火等相关方面的记录,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每查到未出勤的未佩带护林员袖标的一次扣5分。
3、对责任区要进行定期巡查,巡查情况必须按《巡护记录本》的要求做好详细记录,每月不少于22天,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实)计
30分,发生一次火警,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发生一次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理部门破案的扣10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20分,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扣30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
5、责任区内全年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控,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行为的,计20分,责任区内有上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20分。
6、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20分,责任区内存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7、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和受害情况,计10分,对隐满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10分。
三、考核办法
l、林业局抽组人员会同乡(镇)负责对各乡镇护林员工作的检查、管理、督促和考核,乡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抽查。同时负责全乡的考核情况汇总和通报考核结果。
2、根据考核计分方法,年终由各监管员计算出每个护林员的实得分数,并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进行抽查,抽查到的护林员按抽查结果计算实得分数。
3、护林员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管护责任、管护范围进行严格管护。并在管护过程中对自己管护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县林业局会同乡镇对护林员一季度一考核,同时采取不定时抽查护林员上岗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兑现护林员工资。
四、护林员报酬
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并按下列标准确定全年工资额。考核分数与护林员全年工资挂钩。对全乡森林管护提出创新建议,并经乡人民政府采纳推广的或者为我乡森林管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年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频繁脱岗不称职的护林员,将及时予以辞退。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发放全年工资额
2、得分在86-90分的扣发全年10%的工资额
3、得分在81-85分的扣发全年20%的工资额
4、得分在76-80分的扣发全年30%的工资额
5、得分在71-75分的扣发全年40%的工资额
6、得分在61-70分的提发全年50%的工资额
得分60分以下不称职扣发全年工资
国家护林员管理办法20xx年X镇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细则标准规章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
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农村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x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国家护林员管理办法20xx年X镇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细则标准规章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封山护林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护林员是指经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聘任的护林员。本镇行政辖区内所有村级护林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村级护林员队伍是镇人民政府xxx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村级护林员由其所在村负责管理,镇林业站负责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考核。镇林业站要建立村级护林员管理台账。
第二章村级护林员的选聘
第五条村级护林员选聘程序:先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民主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7天),再由村民委员会聘任。村级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到期后可续聘。聘任后,村级护林员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护林责任状,并报镇人民政府、镇林业站备案。
第六条村级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热爱林业工作,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责任区域及周边山区地形、林情,常年在当地从事农事活动,不得外出经商,能适应封山育林管护的野外工作环境。
(二)年龄在20—60周岁,有手机。
(三)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现任在职村干部、长期在外从事副业者均不得担任村级护林员。
第三章村级护林员工作职责与权利
(一)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二)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经营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防火等各项管护活动;做好封山育林相关标志、设施的管护工作。
(三)定期巡查护林责任区:防火期内(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每天巡山,特别是在重点防火期内必须每天鸣锣巡山,建立管护工作登记簿,记载好巡山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造成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违章野外用火、毁坏护林标牌设施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触犯法律法规的须及时报告林业部门并协助查处。
(四)协助管护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森林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发现森林火警及时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扑救;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报告。
(五)协助管护单位开展对封山育林责任区的营造、抚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
(六)完成管护单位和镇林业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级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村级护林员有权制止。
(二)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和要求进行采伐的,村级护林员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违法违规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村级护林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委会、林业站、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村级护林员的报酬:县财政给予村级建档立卡护林员省级补助费:10000元/人/年,县级:5000元/人/年。村级护林员护林工资由财政按政策直接打卡到护林员扶贫卡(省级)或惠农卡(县级)上。
第四章村级护林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和镇林业站每半年按100分制对村级护林员的管护工作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兑付补助费。
第十一条村级护林员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巡查森林防火、偷砍盗伐、乱砍滥伐、乱占林地、宣传发动、值班记录、林区秩序以及配合上级中心工作等。
第十三条村级护林员考核按《陈家坊镇村级护林员考核办法》执行。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发放全年护林补助费;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的,发放全年护林补助费的80%;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全年护林补助费不予发放,并予以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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