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机关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党组(总支、支部),库区管理局、各工业园区、驻青区属、吴属单位党组织:
为落实《党章》关于“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的要求,现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及所在党组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每名党员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以及上级党(工)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党内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①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③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要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指导好党员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六、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向党(工)委报告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党(工)委每半年公示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七、市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和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将相关情况报市委。
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自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规范;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二要规范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将生活会的内容、召开的时间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中,要牢记根本宗旨,不断加强党性煅炼和道德修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的作用。三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制定年度的党课计划,落实党课内容,按时组织上好党课。机关党支部每年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规划,每季度要制定本单位所属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计划。机关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仅要积极协助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更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厅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在省教育厅党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中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作出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是加强党性锻
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还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双重组织生活规范有效
1.厅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分工调整情况,及时合理调整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其它党内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前,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应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主动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工作,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5.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特别要做好发言情况的记录,并按时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见附件)。
6.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提前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厅党组成员的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厅机关党委书记是直接负责人,对厅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关各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厅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负落实责任。
2.建立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按时上好党课。厅党组成员所在党支部每年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规划,每季度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计划。
3.党支部要不断探索和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创新,着重在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优化载体上下功夫,落实好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厅党组成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确保双重组织生活落到实处。
4.厅机关党委将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以适当形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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