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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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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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双方愿意在公平、诚信、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开发、推广与工程经销合作。
第一条 经销资格、范围与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所生产的混凝土硅烷防护产品在授权项目中的经销商;
2.乙方所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由甲方生产且经符合甲方规定的销售渠道流通的产品,在同一工程项目中,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3.乙方按甲方规定对于工程项目实行报备,在甲方对报备信息进行核实后由甲方向乙方签发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供各类必要的合法手续、产品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如遇记载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补充相关变更后的文件及资料。
第二条 经销时间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时间为20xx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授权
甲方向乙方进行项目授权时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若该项目由乙方单独进行设计公关且取得相应成果时,甲方立即向乙方签发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一类授权),此授权签发后不再因任何其他情况、原因进行任何变更。同时,甲方获取的所有关于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将及时通报或转发乙方。另外,甲方保证产品供货价格不以任何理由上浮(产品供货价格下浮不在此限),即使乙方最终未能在工程项目中中标,在未征实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也不在此项目中向任何其他第三方供货
。甲方将尽一切可能对乙方实施市场与价格保护;
2.若该项目由甲方进行设计公关后分配给乙方,在乙方进行工程项目报备后将由甲方工作人员对项目进度、跟进情况、工作绩效、阶段性成果等影响工程项目跟进工作成效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核实后签发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二类授权)。此授权签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状况与项目进展进行持续动态跟进,在跟进过程中如有相关证据证明甲方已不适合该项目的,甲方将取消对该项目的授权。
3.若该项目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公关的,乙方应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乙方有能力完成项目销售,在此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签发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三类授权)。此授权签发后甲方亦将对乙方的工作状况与项目进展进行持续动态跟进,在跟进过程中如有相关证据证明甲方已不适合该项目的,甲方将取消对该项目的授权。
注:在第2,3种情况出现时,乙方仍可跟进该项目,但中标后必须由其他授权经销商供货。若乙方被取消授权后未中标,同时甲方对该项目最终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了供货,则甲方应根据实际供货金额的5%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与技术、服务、施工与工程销售,并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 在合同有效期及项目授权范围内,甲方不对区域内授权乙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直接销售;
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须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甲方产品及企业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工程项目报备等。当乙方做出有损甲方的行为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 甲方须按规定的时间与规格、数量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5.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与原材料供应、成本等相关情况进行供货价格调整(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况不在此限)。如遇此情况,甲方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传真件有效)。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适用于甲方通过设计院设计的工程交乙方公关的材料价格,此情况应在供货价的基础上加上甲方在设计院方面的公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责
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在特殊的工程项目或销售过程中更改销售价格,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或认可的价格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取消其项目授权及产品经销权;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在此过程中应积极维护甲方的企业与产品形象;
3.乙方所销售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报备制度,并详细填写项目备案表,待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后该报备行为即成立;
4.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产品,扩在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第六条 产品质量、数量、发货与验收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与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货到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处理意见,否则视同乙方验收产品合格,符合合同规定;
3. 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做出处理,否则视同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乙方订货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甲方收到乙方货款二个工作日内发货,次日将发货单传真至乙方(如遇节假日顺延);
5. 甲方接受订单,甲方将货物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地点。
第七条 合作形式
1.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授权的区域市场内的相关利益,双方保持市场资源与信息共享。甲方对乙方的管理采取工程项目报备制度。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备后,甲方对乙方报备的相关事项有权进行核实并了解其工程销售进度及其他情况,以确定授权书的签发。在此过程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发;
2.乙方进行工程项目报备后,甲方在乙方竞争对手及工程业主或承包商进行价格咨询或产品咨询时配合乙方,统一口径,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3.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关工程信息,甲方通过设计院设计的工程可视情况转交乙方进行销售;
第八条 奖励政策
1.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的销售额应不少于壹佰万元,第二年的销售额应不少于伍佰万元,第三年的销售额应不少于壹仟万元。
2. 甲方每年对乙方完成销售额的情况进行统计,若乙方按规定完成销售额,甲方将给予乙方购货总额的 2.5%作为返利。
3. 甲方每年对乙方完成情况额的情况进行统计。若未完成,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第九条 服务支持
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
1.产品知识、技术与销售培训;
2.配合乙方进行工程相关方(设计方、业主、承包商、施工方)的公关、推广与技术宣讲;
3.专业媒体、会议及其他渠道的品牌推广与传播;
4.向乙方施工前小样实验提供样品与技术支持;
5.大型工程施工前技术指导,施工程度较大的工程委派技术人员协同客户进行技术攻关;
6.协助乙方设计施工方案;
7.提供产品手册与其他形式的宣传资料;
8.委派区域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展开相关销售、公关与推广工作。
第九条 货款结算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第十条 保密规定
1. 甲乙双方不得披露任何一方认为须保密的信息,包括产品技术、产品经营行为、价格、销售渠道、销量、货款量等;
2.如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合同期满后,该保密义务继续有效,其效力至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包括延期届满)之日起贰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一方违约,合同终止。如因此种情况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若甲方违规向其他第三方再次授权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直接对该项目进行产品销售的,甲方将向乙方赔偿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经双方协商另达成新的合作协议、合同、谅解备忘或双方商定终止本合同的,不属违约之列;
3.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需任何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若已发出工程项目授权的,该授权立即失效并作废,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情况有:
A乙方未获得或保持履行本合同所应有的任何执照、资格证书或许可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与资质;
B乙方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项报备,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项目备案表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书;
C乙方清算、破产或公司解散、乙方停止营业;
D乙方主要资产已破坏、丢失或因任何理由而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E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作出有损甲方产品及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2.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所提供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其他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将首批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授权项目经销商合作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向甲方授权成为"汉迪竹业专卖店",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汉迪竹门"及其系列产品,甲方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1、享有在 区域内汉迪竹门及系列产品的专卖权。 1.2、当甲方达到乙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优惠权。 2、乙方权利 2.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2.3、限定甲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 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装饰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店面装饰支持政策》标准执行);补偿的金额折合为相关产品数量,在提货时抵扣。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月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折扣(具体参照《经销商超额折扣办法》实施)。 3、甲方接到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但工程项目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也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广告支持政策》执行。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具体参照《经销商保证项目及处罚条款》执行)。 2、甲方经销的汉迪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每月的基本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折扣。 3、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拓期)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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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作协议书》(https://www.爱学范文.com)。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汉迪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4、乙方每半年给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8%进行结算。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甲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授权项目经销商合作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xx”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 、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购买产品,进入甲方网站订购。有关产品购货的总价、数量、规格、颜色等均以乙方订单上填写的为准。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发出所定的产品, 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有问题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 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一方提出异议,视为续约。
6.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招贴等,并将甲方颁发的授权书及有关证件退还给甲方。
6.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诉讼。
6.4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产品及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
6.5甲方网站所公示的《经销商须知》,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6.7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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