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党员廉洁自律公开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党员廉洁自律公开承诺书为了强化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结合自己担负的工作职能和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让党和人民放心,让行政相对人满意,特制定个人岗位风险廉政承诺责任书如下:
一、热爱本职岗位,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切实履行好、执行好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找准自己的位置,曾今拥有的不要忘记,已经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着回忆。时刻牢记权势只不过是些转眼即逝的雾中花、水中月。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行政相对人,耐心解答询问咨询,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时刻注意全局的形象和执法者的形象,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
三、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说话办事要经常学会换位思考,对自己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执法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在行政审批中要认准定位,不越权,不侵权,不越位,不办人情证,不刁难服务对象,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切实做到生活正派,作风扎实,情趣健康,务求实效,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服务人民。
五、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珍惜有限的工作时间,对所分管的工作必须讲究认真,对自己所做过的工作必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不搞虚假,不搞欺上瞒下,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历史的检验,切实做到政治上靠得住,思想上有境界,业务上要精通,事业上有成就。
以上承诺,请同志们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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