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各职能处室应每月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录应妥善归档保管。
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的四防安全管理,为机关营造一个安全的办公环境,结合政府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强化四防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充分调动群防群治的积极性,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第三条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责任制体系,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细则由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机关的四防安全工作由市政府机关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一名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安委会副主任,成员由委、办、局主管四防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或副主任)及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市政府公安科及各委办局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科长组成。日常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具体负责。
第七条各委、办、局下设四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机关安全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保卫工作方针,制定机关四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机关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4、针对各节日的特点,及时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各机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
5、定期总结四防安全工作,对模范执行《细则》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细则》的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理。
第九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机关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
(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
(8)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
(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
(6)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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