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不收费等特点和优势,其主要功能是: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高法治素养。
2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提出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严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话,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作出合理、合法的让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机构从中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双方也可以私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报行政复议机构报备一份)
4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简单来说,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常见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侵犯经营自主权、要求履行义务、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来讲,行政机关只要存在下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就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三)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四)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五)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侵权行为;
(六)行政机关公布的红头文件,存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且依据该文件采取了具体的侵权行为;
(七)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登记的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5对以上行为不服,应该向哪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视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对xxx××市(地)××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xxx××市(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对xxx××市(地)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仍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对xxx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仍应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对xxx××市(地)××县(区)××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该xxx××市(地)××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7申请行政复议有时限要求吗
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8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五)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9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10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11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2行政复议受理的审查期限是多长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4类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1、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4类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某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称其在某公司网店购买的羊毛大衣吊牌标注成分与网页宣传的面料成分不符,且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延迟发货,要求查处并赔偿。4月19日,被申请人受理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同货号的羊毛服装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且与吊牌标注面料成分相符。5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投诉举报回复告知书,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5月8日,申请人本人签收。5月30日,被申请人再次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反映的内容与4月15日的基本相同。6月2日,被申请人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网店商品信息页面显示面料成分与实际商品吊牌标注面料成分相同,遂于6月7日再次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6月7日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不是违法行为的法定管辖部门,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违法,应当依法撤销,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被申请人认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具有管辖权,收到投诉举报后,已依法受理当事人投诉举报并回复。故请求复议机关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两次投诉举报的内容基本一致,都是针对同一厂家同一个订单同一商品,认为网页宣传面料成分与吊牌标注成分不符,延迟发货,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两次诉求均为要求查处并赔偿。被申请人第二次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实质为重复处理行为,故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行政法上的“重复处置”概念,根据德国法的理论,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系指行政机关对先前行政行为已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状态予以再确定,并未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之行为。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从而使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在我国行政法上得以明文确立。本案的申请人在20xx年5月8日收到被申请人5月6日所作的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于20xx年7月23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故复议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而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6月7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不服又于20xx年8月3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发现两次复议申请内容相同,针对同一事由,被申请人连续做了两次相同的行政处理决定,遂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救济制度,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相关行政机关亦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多次重复审查并同时存在多个复议决定。不受理重复处理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维护公共行政的稳定性和效率。如果同一具体行为合法性可以进行多次复议审查并同时存在多个复议决定,其执行力将无法实现,同时也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如果重复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任何公民都可以不遵守复议和起诉期限,都可以通过申诉启动诉讼程序,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也就失去了意义。
将重复处理行为、复议性申诉及行政复议三者作行政程序进行上的先后比较,复议性申诉后于行政复议,而重复处理行为是复议性申诉的一种处理结果,又后于复议性申诉。对于不服复议决定的后果可分为两种情形,终局的复议决定和非终局的复议决定,对于终局的复议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性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非终局的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对非终局的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起行政诉讼,则丧失诉权,但可以提起复议性申诉。对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主体提起的复议性申诉,处理后果有产生新的法律效果和不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两种,重复处理行为不产生新的法律效果。
20xx年度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呈井喷状态,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45件,其中职业打假类复议案件123件,占了85%。从法理上看,首先,“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高额索赔牟利,多数是针对广告用语、标签标识等不规范现象,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作用很小。其次,“职业打假人”群体迅速扩大蔓延,不仅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在目的无法达到的时候,更利用行政复议门槛低的条件,滥用行政复议救济权,以此给工商部门和商家施加压力,极大浪费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再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经营者和“职业打假人”直接冲突,有必要及时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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