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德育干部应正确认识班主任工作。在我们这类普通中学,班主任是兼职而不是专职,兼职之外有一个完整的工作量,如果把班主任从教学中独立出来看待,眉毛胡子一把抓,势必导致班主任整天疲于奔命、顾此失彼,失去育人工作的艺术性,是对艺术的扼杀,长此以往,德育工作必定会葬送在麻木不仁的状态之中,这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和经受的,这就要求德育干部对班主任工作的分配要有重点,讲艺术。
二、德育干部是一个服务者,是一个动脉栓塞通。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在一个为共同目标奋斗的过程中,班主任之间避免不了小小的磨擦,这是我知道他们最需要的是意味深长恰到好处的三言两语的“及时雨”,而不是劈头盖脸地训斥、漠不关心的木讷,更不是敌我矛盾上报。当一个老师和学生偶然摩擦起火时,我有能力做到几分钟后让学生俯首帖耳地去找班主任承认错误,这里,体现的是一种艺术魅力,失去艺术的工作是枯燥乏味的。
三、保护班主任资源,仁政无敌。德育干部是班主任工作的传达者,更应是班主任最知心的后防。当一个班主任工作偏离轨道时,你应该拉他一把,当某个班主任满腹牢骚时,你应有一副兼听则明的耳朵,一颗善解人意的心灵,一个容纳百川的胸怀。当班主任失去信心时,你应该让她感到整个队伍和他风雨同舟。如果在他最疲惫的时候给他加两块砖,就不如让他稍事休息后让他推一车砖。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如果德育工作深入人心,我们的班主任队伍将是一支胜不骄败不馁、打不垮的铁军。
四、扮好角色,勇于当枪。德育干部应视学校大业为己任,视教师利益为己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正视自身地位,不孤芳自赏,不刚愎自用,要甘愿做一杆枪。当教师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仗义执言,当上级工作来临时,要虚心纳谏,博采众议,集全体班主任的智慧为靶子,弹无虚发,为大榆树中学射出一个个光辉灿烂的德育硕果。
五、应注意和教学、总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完成工作计划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期末搞突击,和教学工作明争暗斗,苦了班主任和学生。当后勤主任为财产损坏喋喋不休时,你应自省,当教学主任为学习风气不浓而满目愁云时,你应自省,是否德育工作出现了漏洞,缺乏了实效性,长自省才能常常醒,如果人人能自省,我们学校各部门工作有机结合,怕什么验收,惧什么检查,大榆树中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经得住考验。我就是一个善于自省的人。
六、学会学习工作才会有时代特色。二十一世纪的人才竞争,比的不是已掌握知识的多少比的是掌握知识接受信息的速度,速度决定效率,效率决定业绩。德育主任应转变观念,勇于抛弃一些陈规陋习,尽快创建本校早就出现的校刊、广播站、德育基地、手拉手活动,让学生会自我管理,德育处正确引导,扎实培训,利用校园媒体正确引导,规范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怕什么学生见面羞于问好,下课学生打架斗殴,卫生死角,语言垃圾,该隐去的都将消失,不合时宜的必将过去,让我们满怀信心,迎接苏校谈到的的网络时代吧!
国企中层领导选拔工作流程篇21.对“公司党委组织部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的理解: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是公司党委组织部在启动人选酝酿前,更好地综合有关方面建议,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增强“初步建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对于听取到的意见建议,公司党委组织部将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人选意向”既可以是具体的人选建议,也可以是人选产生的方向。提出具体人选的,一般多于岗位数、供差额研究比选;也可以等额考虑。在经过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后,人选建议可不再包含差额。
2.对“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意向人选从严把关,中层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公司党委组织部、纪检室对人选进行专项核查并及时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有关问题未核查清楚的,不能作为人选。不宜提前核查的,在考察环节要严格核查把关”的理解: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部法规有关规定,不在填报范围内的人员,经过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进入填报范围内的,要在考察环节按规定组织其填报并进行核查,严格把关。
3.对“沟通酝酿后,公司党委组织部就有关情况与职位分管领导沟通意见”的理解:如职位分管领导已参加酝酿,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
4.对“需要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应当在工作方案确定之后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中未提出人选意向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上报”的理解: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12种情形,应当在事前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此外,选拔使用党委组织部长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也需要在事前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
5.对“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人数少的单位中,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的理解:如果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不提出会议参考人选;如果提出参考人选,必须差额,防止只有一个参考人选,参会者没有选择。对差额人选的提出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人数少的单位”原则上指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
6.对“民主推荐结果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拟任人选内部产生的,民主推荐后经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的理解:人选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后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7.对“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中层领导人员考察预告。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的理解:考察预告一般应包括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个别提拔任职及进一步使用的考察预告,还应当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拟任免职务情况。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在单位发布。
8.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理解:如党组织书记、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考察对象,本人不用签字,由“双签字”另一主体签字。
国企中层领导选拔工作流程篇3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好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人员选拔充实到中层干部职位上来,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县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指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分级管理的原则;
(八)坚持程序与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在岗位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一定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选拔副股级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参加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选拔正股级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在副股级职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四)对待工作热情投入,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够并善于广泛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局党组拟定出竞争职位后,由担任副股级职务的人员及职工自愿报名,原则上报名人数≥竞争职位数×1.5,低于了就达不成有效竞争职位。局人事科根据选拔任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交流、重用人员不参加职位竞争。
(二)民主测评。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行政人员开展民主测评,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比值为班子成员占40%,其他人员占60%,局人事科汇总每位竞争者得票情况并计算测评结果,根据竞争职位数报告入围人员情况,原则上入围人员数=竞争职位数×1.2。
(三)竞职演讲。入围人员准备3—5分钟演讲稿,由局班子成员组成演讲评委团,对入围人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局人事科汇总每位竞争者得分情况。
(四)组织考察。由分管领导带队、人事科参与开展组织考察工作,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职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结果、演讲成绩及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拟用人选及职位比例为1:1。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纪律与监督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竞争上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或简化程序,不准泄露测评演讲成绩、考察情况、局党组讨论情况等。演讲评委团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局纪检、人事等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企中层领导选拔工作流程篇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公司党委组织部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中层领导人员。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公司党委或者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公司党委组织部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4.公司党委组织部将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5.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意向人选从严把关,中层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公司党委组织部、纪检室对人选进行专项核查并及时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有关问题未核查清楚的,不能作为人选。不宜提前核查的,在考察环节要严格核查把关。
6.履行“凡提四必”程序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召开公司党委书记专题会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如确有必要需公开选拔或者竞争上岗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沟通酝酿后,公司党委组织部就有关情况与职位分管领导沟通意见。
8.需要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应当在工作方案确定之后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中未提出人选意向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上报。
二、民主推荐
9.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情形,应当进行民主推荐: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3)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民主推荐。
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对拟任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有变化,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10.对中层领导人员进一步使用的,采取听取意见方式进行。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考察方式,也可以同时包括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
1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相关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
12.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人数少的单位中,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13.民主推荐结果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拟任人选内部产生的,民主推荐后经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考察
14.考察对象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前期酝酿的意向人选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需要调整的,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重新酝酿。
15.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考察: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进一步使用的;
(3)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4)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16.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中层领导人员考察预告。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17.对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不宜履行“凡提四必”程序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核查。
18.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讨论决定
19.根据考察、听取意见情况,公司党委组织部就中层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建议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需要会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当按程序征求意见。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0.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涉及岗位职数情况和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以及按要求需事先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相关事项情况说明。公司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21.需报集团单位审批、征求意见或备案的,按规定办理。
22.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已不在担任中层领导人员职务到龄办理退休的、结束挂职的,一般可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任职
23.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从发布公示后的下一步工作日起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一)下列情形,应当进行任前公示: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进一步使用的;
(3)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4)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二)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三)公示方式。拟任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没有收到反映和收到反映经公司纪检室、或党委组织部协调有关单位核查不影响任职的,继续履行程序;收到反映经查影响任职的,报公司党委决定停止任职程序。核查时间超过3个月,核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将核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任职时间从党委批准核查报告之日起计算;核查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停止任职程序的建议,报党委决定。待核查有明确结论后,再研究干部使用。
24.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实行任期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三)调任中层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5.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安排中层领导人员任职谈话,组织宣布任职,具体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简化。
26.需要依据法律或有关章程规定决定任免的中层领导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并以当选、决定或任命时间计算任职时间。
27.选拔中层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要如实记录,形成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归入中层领导人员本人档案。
六、其他
28.领导班子换届按有关规定办理。
29.本流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公司已有规定与本流程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流程执行。
30.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企中层领导选拔工作流程篇51.对“公司党委组织部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的理解: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是公司党委组织部在启动人选酝酿前,更好地综合有关方面建议,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增强“初步建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对于听取到的意见建议,公司党委组织部将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人选意向”既可以是具体的人选建议,也可以是人选产生的方向。提出具体人选的,一般多于岗位数、供差额研究比选;也可以等额考虑。在经过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后,人选建议可不再包含差额。
2.对“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意向人选从严把关,中层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公司党委组织部、纪检室对人选进行专项核查并及时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有关问题未核查清楚的,不能作为人选。不宜提前核查的,在考察环节要严格核查把关”的理解: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部法规有关规定,不在填报范围内的人员,经过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进入填报范围内的,要在考察环节按规定组织其填报并进行核查,严格把关。
3.对“沟通酝酿后,公司党委组织部就有关情况与职位分管领导沟通意见”的理解:如职位分管领导已参加酝酿,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
4.对“需要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应当在工作方案确定之后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中未提出人选意向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上报”的理解: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12种情形,应当在事前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此外,选拔使用党委组织部长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也需要在事前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
5.对“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人数少的单位中,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的理解:如果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不提出会议参考人选;如果提出参考人选,必须差额,防止只有一个参考人选,参会者没有选择。对差额人选的提出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人数少的单位”原则上指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
6.对“民主推荐结果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拟任人选内部产生的,民主推荐后经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的理解:人选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后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7.对“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中层领导人员考察预告。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的理解:考察预告一般应包括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个别提拔任职及进一步使用的考察预告,还应当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拟任免职务情况。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在单位发布。
8.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理解:如党组织书记、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考察对象,本人不用签字,由“双签字”另一主体签字。
国企中层领导选拔工作流程篇6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公司党委组织部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中层领导人员。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公司党委或者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公司党委组织部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4.公司党委组织部将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5.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意向人选从严把关,中层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公司党委组织部、纪检室对人选进行专项核查并及时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有关问题未核查清楚的,不能作为人选。不宜提前核查的,在考察环节要严格核查把关。
6.履行“凡提四必”程序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召开公司党委书记专题会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如确有必要需公开选拔或者竞争上岗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沟通酝酿后,公司党委组织部就有关情况与职位分管领导沟通意见。
8.需要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应当在工作方案确定之后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中未提出人选意向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上报。
二、民主推荐
9.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情形,应当进行民主推荐: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3)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民主推荐。
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对拟任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有变化,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10.对中层领导人员进一步使用的,采取听取意见方式进行。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考察方式,也可以同时包括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
1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相关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
12.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人数少的单位中,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13.民主推荐结果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拟任人选内部产生的,民主推荐后经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考察
14.考察对象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前期酝酿的意向人选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需要调整的,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重新酝酿。
15.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考察: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进一步使用的;
(3)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4)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16.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中层领导人员考察预告。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17.对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不宜履行“凡提四必”程序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核查。
18.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讨论决定
19.根据考察、听取意见情况,公司党委组织部就中层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建议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需要会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当按程序征求意见。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0.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涉及岗位职数情况和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以及按要求需事先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相关事项情况说明。公司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21.需报集团单位审批、征求意见或备案的,按规定办理。
22.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已不在担任中层领导人员职务到龄办理退休的、结束挂职的,一般可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任职
23.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从发布公示后的下一步工作日起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一)下列情形,应当进行任前公示: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进一步使用的;
(3)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4)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二)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三)公示方式。拟任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没有收到反映和收到反映经公司纪检室、或党委组织部协调有关单位核查不影响任职的,继续履行程序;收到反映经查影响任职的,报公司党委决定停止任职程序。核查时间超过3个月,核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将核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任职时间从党委批准核查报告之日起计算;核查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停止任职程序的建议,报党委决定。待核查有明确结论后,再研究干部使用。
24.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实行任期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三)调任中层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5.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安排中层领导人员任职谈话,组织宣布任职,具体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简化。
26.需要依据法律或有关章程规定决定任免的中层领导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并以当选、决定或任命时间计算任职时间。
27.选拔中层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要如实记录,形成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归入中层领导人员本人档案。
六、其他
28.领导班子换届按有关规定办理。
29.本流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公司已有规定与本流程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流程执行。
30.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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