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
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支部会议制度最新(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议题
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
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中心事务会
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议题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
(3)下发中心属文件。
(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
(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
(6)进行工作安排。
(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
(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10)对工作进行讲评。
3、准备
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
4、记录
5、会议由办公室爱学范文网负责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1、会期
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议题
(1)审定规章制度。
(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3)审定工作总结。
(4)研究工作计划。
(5)纪要
办公室爱学范文网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四)主任办公会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
1、会期
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议题
(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
(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
(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
(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
(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
(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
(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
(五)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
1、会期
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议题
(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
(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
(4)新工会主席的选举。
3、其他
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人员的安排、纪委的明确以及就餐的准备等相关工作。
党支部会议制度最新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
(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
(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5)审批新党员;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
(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
(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
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
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
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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