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实现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内容:科室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下属单位书面或直接口头到我局请示及询问的问题;我局需要向省局、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问题。
第三条坚持逐级、对口向上请示的原则。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长请示报告,科长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急办的事项如分管副局长不在时,可直接向局长请示报告,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
第四条各科室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的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处理,分管副局长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由分管副局长送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定。遇有重大案件或问题,向局长汇报后,应及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答复下级请示的原则:一是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答复,答复意见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词。二是及时答复。如一时难以答复的,先作初步解释,然后经统一思想后再做出答复。三是认为没必要或不予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不上推下卸,敷衍塞责。
第六条按照我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正确使用请示报告。
第七条办理向我局报送的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规定
(一)各单位报送我局的请示、报告等,必须有报送单位一把手签字,各职能科室方可受理。
(二)各职能科室对送来的请示、报告中具体内容要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卡”。
(三)各职能科室要审核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履行手续是否完备,请示、报告事项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手续齐备的由经办人和科长分别签字后,交办公室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
请示汇报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接受院外会诊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
请示汇报制度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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