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
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
(二)工作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
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
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
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
廉洁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二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有效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关键。但是,联系工作实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仍然存在着如思想认识有偏差、缺乏科学的防控措施、尚未形成明确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等诸多问题。为此,基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一是在风险教育中强化制度建设的约束力。教育是基础,要把教育机制作为风险防控的基础性措施,具体应突出“三化”:刚性化,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机制,把教育责任、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效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的考核内容,在制度上凸显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工作的刚性化要求;人性化,推行岗位廉政提醒教育制度,开展一对一的人文关怀,更能针对岗位人员的实际,深入思想深处,触及人的心灵,解决存在问题,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层次化,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存在不同风险的特点,遵循“因岗施教、因人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搭载平台,开展个性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是在权力运行中增强制度建设的保障力。坚持“一项权力就建立一项制度”的工作原则,突出三个“重点”:突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的权力制约制度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明确行为规范的制约制度。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出租、政府采购、药品药械招投标、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突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督系统,把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电子监督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推动廉政风险监控网络有序连接、资源共享。
三是在风险防范中提高制度建设的制衡力。根据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可能出现的情况,按照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不同,研究制定对应的廉政风险应对处置方法,建立配套完善的权力监督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及措施,深化预警内容、预警方式、预警监督和预警结果运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权力,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对监管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权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固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四是在风险预警中彰显制度建设的威慑力。建立五项制度:风险提示制度,围绕重点岗位、重点工作,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口头提示、书面提示、短信提示、电脑屏保提示等形式,以季度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发出廉政预警提示,研究制定防范化解办法,关口前移,防微杜渐;风险评估制度,以综合分析、专题分析、纪检监察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不规范、苗头性、倾向性行为和动向等信息或系统内反复发生的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财务管理、物品采购等重点部位的工作规范。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处理、信访举报、案件分析等,加强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风险反馈制度,通过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设立网上投诉专栏、发放承诺书、召开征求廉政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广泛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高;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制定检查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查等方式,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把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廉洁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三篇廉洁风险防控是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廉洁风险的防范管理有极大的重要性。
一、廉洁风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廉洁风险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廉洁风险工作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廉洁风险建设放在一定的高度来考虑。在责任分解上,没有完全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责任意识不强、抓落实不够、督促检查不够;在责任落实上,没有找到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存在着廉洁风险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在实际行动中思路不够清、力度不够大、行动不够自觉;在责任考核上,对考核指标的确定还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致使有的单位只重视量化考核的结果,甚至为应付考核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削弱了量化考核的实际效果;在责任追究上,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标准、尺度把握不一,有的问题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有的应加重追究的做了从轻处理。
(二)廉洁风险建设教育针对性不强。在教育的对象上,层次不分,重点不突出,应当成为重点教育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成为教育的薄弱点,存在领导干部“生病”群众跟着“吃药”的现象,没有区分廉洁风险建设的层次。在教育的内容上,偏重于一些大案要案的反面典型教育,选树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引路的作用不够。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一般性集中学习教育多,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专题教育少,缺乏因人施教、因岗施教,感化力、渗透力不强。在教育机制上,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教育资源、信息未实现共享,协调部署不同步,宣教格局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削弱了廉洁风险建设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重要岗位仍然存在廉洁风险的隐患。近几年来,由于岗位设置越来越细,造成兼岗情况严重,增大了操作上的风险,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有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淡薄,对外部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强,而对“自己人”则疏于防范,在同事或朋友面前丧失应有的警惕,认人不认制度,讲关系不讲纪律,以人情、友情、亲情代替制度,容易导致风险和案件的发生。
(四)廉洁风险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够顺畅。在党内监督上,由于点多面广、平时一些情况难以了解和掌握,影响了监督效果;纪检监察部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弱化;纪检监察部门往往在评先评优、年度考评、竞聘上岗等工作中受到影响,使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上存在一定的顾虑。监督检查部门之间尚未建立真正的监督协调机制,相互合作、整体配合的意识还不强,有待于进一步实现监督人员、监督手段和监督结果等监督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二、加强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一是增强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将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才能有力推动廉洁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要强化平时对本单位落实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结合工作性质和任务,建立职责岗位具体、监督措施到位、内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明确的责任机制。二是抓住责任分解、落实、考核、追究四个关键环节。责任落实突出经常性,上级部门对干部职工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要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单位、部门和重点工作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年中、年终要进行全面检查。责任考核突出科学性,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区分一般工作和重点工作,合理确定分值,科学进行考评。责任追究突出严肃性,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廉洁建设。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提高执行力,健全机制是根本。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其将廉洁风险的防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同时,建立和完善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宣教格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沟通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在廉洁风险建设中,将述职述廉、廉洁谈话、任前谈话、诫免谈话、廉洁承诺、廉洁学习等,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廉洁风险的防范管理体系,以制度的形式强制提高防范管理的针对性,以制度的规范性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管理的实效,使廉洁风险管理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廉洁风险管理工作要坚持按季督促检查,按年评比验收,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对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效果进行自我评价。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其他部门风险管理落实反馈情况、干部职工自我评价情况,对廉洁风险建设进行总体评价。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廉洁风险建设考核与创建“文明单位”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洁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指标分解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对因不认真抓落实而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党内监督。一是以党员群众为基础,创建党内监督宽松环境。要相信和依靠党员群众,广开言路,广纳意见,形成大家关注监督、支持监督、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和懂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宽松环境。要加大对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各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增强党员群众监督的主动性。二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重点加强对领导行为、决策、执行的监督,做到突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落实上级纪委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突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三是以党务公开为载体,建设党内监督“阳光工程”。党务公开要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络平台,实现基础设施、网络等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在形式上根据公开内容、公开对象的不同,实行专栏公开、会议公开、专项公开、媒体网络公开等。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使党内监督成为“阳光下”的监督。四是以双向互动为依托,畅通党内监督渠道。要建立沟通机制,领导干部之间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讲真话,经常与党员群众进行思想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倾听、了解党员群众心声;注重拓宽党员群众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信访等监督渠道。要建立反馈机制,对党员群众所提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整体素质,有效防范风险。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案件防范关口前移。要通过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和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案件防范关口前移。重视风险隐患的成因、防范措施的制订、问题的整改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经常分析和注意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思想行为,不仅了解其职工在岗时的表现,同时对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进行关注,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及时报告,严肃查处。二是实行履职问责,提高执行力。实行责任追究,是促进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严防违规行为演变升级的重要手段。根据履职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在岗察看、下岗培训等责任追究方式。通过实施责任追究,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消除“以习惯替代制度,以情感替代原则”的陋习、树立“制度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不断增强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进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要充分利用发达的计算机网络,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加快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对重点岗位和风险岗位业务工作的有效监控,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在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设计框架中,业务监督要覆盖所有的风险岗位;在监督方式设置上,既要有外部监督,也要有内部监督,既要有上级监督,也要有同级监督;在监督功能设置上,要设定好重要业务部门的岗位风险、责任人、检查重点,风险随岗位定,做到上岗有记录,监督有痕迹,实现对业务快速监督,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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