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7.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8.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13.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14.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处理办法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
3.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参与网上网下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5.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
6.擅自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或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校园内从事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或向十八岁以内人群宣传宗教思想。
7.制造、传播各种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散步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
8.中国共产党党员教师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
9.参与吸食、贩卖毒品被查实。
—1—10.上课无教学计划和教案。
11.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吸烟、玩手机或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工作态度不严谨,在教学过程中时常出现知识性错误。13.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搞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
14.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上课。
15.玩游戏上瘾、嗜赌成性,性质恶劣,影响正常教学工作。16.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存在分亲疏厚薄等不公平公正现象。
17.不关注留守、孤残、单亲等弱势学生群体;侮辱、歧视、孤立、排挤“问题学生”。
18.对学生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或应付了事;工作上不服从安排,推三阻
四、敷衍塞责、消极应对。
19.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0.批评学生用词不当,涉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1.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指责、侮辱学科成绩靠后的学生。
22.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23.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2—与校外培训机构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4.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课,影响工作的。
2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26.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从中谋取利益。
2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思想。28.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29.情趣低俗,出入娱乐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0.教师以辅导作业等理由在个人寝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学生租住房等场所与异性学生私自单独接触、单独相处;猥亵、骚扰或性侵学生。
31.衣着仪表、言行举止明显有失教师形象。
32.不讲诚信,说一套、做一套,欺骗学校、同事、学生、家长。
33.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在学术成果上造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研究成果。
34.工作中拉帮结派、明争暗斗、相互猜疑、议论是非、诋毁同事、侮辱家长,影响职工团结和教师形象。
35.与社会人员勾结,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36.参与违规宴席,操办违规宴席。
37.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8.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存在不宜从教情形的教师从事课
—3—堂教学和参与学生管理。
39.幼儿园出现男性教师包班现象。40.其他经认定为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适用对象
田心小学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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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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