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组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组干部学习制度
1、按上级要求参定时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每月按时到村委参加"三会一课",并收看远程教育播放节目。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村两委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二、村组干部会议制度
1、准时参加乡村两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有事必须向支书/主任请假。除婚丧嫁娶外,村组干部开会迟到一次扣20元,组干部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扣30元,村干部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扣50元。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请自动离职。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3、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县)乡、村三级会议精神,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严格按照安排好的值班时间表值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各自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借口不完成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特别是汛期和禁烧期间,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处罚200元。
5.上班时间必须严守岗位,外出办事时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对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7.团结同事,不搞阳奉阴违,不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搞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村组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2、不准在换届选举中进行贿选;
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权益;
4、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6、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
7、不准违反财务、村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8、不准纵容家庭、子女、亲戚等计划生育对象违犯计生政策;
9、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0、不准与民争利,态度蛮横。
以上管理制度将进入村组干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全年目标考核以12分计算。希望村组干部严格遵守。
XX村村组干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提高报酬透明度,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为农服务水平,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请各村认真组织村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据
一、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
1、村两委“一把手”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其他村干部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
2、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第二条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第三条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第四条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乡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五条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六条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七条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第八条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1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第九条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第十条“五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信用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一条不认真落实维稳及综合治理责任制,不实行户轮式巡逻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发生一起案件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第十三条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第十四条不认真宣传“一法四规”,对违反计划进行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第十六条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考核制,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附加分情况:
1、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2、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3、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4、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5、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6、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7、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核办法由乡镇党委办公室监督,乡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XX村村组干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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