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
2.负责草拟管理所公路路政管理制度。
3.负责拟定管理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
4.负责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保护路权。
5.负责对所辖路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6.负责所辖路段轻微路产、一般路产案件处理工作,对巡查发现或其他人员举报的路政案件及时处理。
7.负责所辖路段的重、特大路产案件调查、取证和上报工作。
8.负责受理路政许可申请。
9.负责组织、参与所辖路段采取的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活动,组织、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强制案件的执行。
10.负责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并据实制作路政统计业务报表。
11.负责实施所辖路段养护施工和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维护正常施工秩序和道路畅通。
12.负责路政管理人员的服装申报及装备器材的管理工作。
13.负责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副中队长职责二篇一、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制定本市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考核指标的措施。
二、宣传贯彻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爱路护路教育。
三、负责本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的控制工作。
四、审查并依法上报特殊占利用公路许可。
五、坚持上路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六、维持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现场秩序,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建立本市的路产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许可档案等各种档案、台帐,按时统计上报路政报表和相关信息资料。
八、负责本市路政装备、器材、服装以及管理工作。
九、进行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政治思想、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十、公示路政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路政案件、路政处罚、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工作流程等事项,实行政务公开。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副中队长职责三篇一、在大队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大队内业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各种档案的审核、归档、整理工作。
三、负责审查外业制作的执法文书和巡查记录。
四、协助大队负责人做好各项业务及办公环境的管理。
五、协助大队负责人组织本大队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和业务咨询。
七、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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