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xx年)》(国办发〔2009〕4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乡镇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条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抓好全县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尤其是非煤矿山、采石场、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率须达100%,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50%。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急检查方法》列出的10个方面60项内容。
(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从业职工进行告知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7、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8、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地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对典型的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仔细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20xx年11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安监站在看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时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要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职业卫生巡查方案二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XX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卫生行政部门、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目标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接触职业危险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二)将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接触职业危险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接触危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三)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四)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五)员工上岗前和在岗定期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六)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健全管理制度掌握职业卫生情况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和20xx年大安全工作评审考核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管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公告栏、警示标识、劳动合同告知)工作到位。
(三)继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落实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四)《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宣传遵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定期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管理
遵照国家法规和京煤化工公司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管理。
(六)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遵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和京煤化工公司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四、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继续组织学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承担本部门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运行。
(二)制定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
生产车间及各部门对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结合公司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弓启伟处)。
(三)安全投入和作业场所的`管理
安全投入满足要求
财务工资部保证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经费的投入,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发生的职业卫生经费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作业场所管理
增加接触危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建设,定期对保护设施检查。
(四)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1、职业卫生防护
生产车间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建立本部门职业防护设施台帐,并设专人管理,做好相关的维修保养记录备查。
2、职业危害告知
生产车间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标识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标识。
3、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
①公司有劳动用工、施工工作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用工劳动合同、施工承包(转包)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双方责任的签订工作。
②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五)《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4月—5月,开展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具体见宣传周活动方案。
(六)开展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七)职业健康体检的管理
按照要求安排,对接触危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八)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技术部对《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使之符合本单位实际,下发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职业卫生巡查方案三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减少职业病发病率的有效手段。
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进入尾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也相继开展。然而,对于已经七年之久没有接触的”新”工作,大部分卫生监督人员可能有些茫然,不知道从何处下手。
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的一般情况包括行业分类、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工艺流程、职工总数、作业人员人数、接触有害作业人数等。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场所、岗位,劳动者直接接触情况。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卫生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等。
2.重点查看的相关资料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包括是否以文件的形武明确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制订了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2)培训资料:上岗前、在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情况,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等
(3)查看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资料
岗前:查看新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安排情况,有无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如有,是否进行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岗前体检项目是否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记录部分新上岗人员名单到作业现场进行核实。
在岗期间: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CBZ188-2014)规定的检查周期查看应检人数、实检人数、异常人数及复查情况,必检项目是否完整。询问用人单位负责人对体检中发现的有健康损害或职业禁忌人员,是否已按体检报告中的建议进行复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记录下这些人员名单到作业现场进行核实。
离岗前:查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退体前、解除劳动合同前和脱离有害作业岗位时,是否进行了离岗体检。
(4)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资料:重点查看并记录申报中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注意询间用人单位负责人现在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是否与原申报资料有改变,是否存在未申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检查进行核对)。
(5)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日常监测项目是否包括了全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所产生职业病危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现场检查进行核对)。
(6)抽查劳动合同(仅指职业病危害告知):对劳动者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中是否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注明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7)职业卫生”三同时”:近两年有无用于用人单位生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三同时”和竣工验收。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定期上报当地有关部门。
3.生产现场重点检查的内容
(1)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①生产作业方式:全密闭、半密闭、敞开式、自动化、手工操作、作坊式生产、其他方式。
②从工作现场、生产工艺流程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通过看、听、嗅及便携式检测仪器来初步判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检查是否存在申报资料中未涉及原(辅)料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2)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①有害作业岗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职业职业病防护设施。
②作业场所有害与无害是否分开。
③作业场所有无通风排毒、除尘设施(全面通风,局部通风),这些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生产中是否在正常使用。
④应急处理设施:可能造成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现场是否没置了冲洗设施,事故性通风排毒设施、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
⑤是否为劳动者配备了与防护所接触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尘,防毒口罩,防噪耳塞,护目镜,防化学手套、防护服、防护帽、呼吸防护器及皮肤防护用品等(注意针对性、有效性)劳动者在作业中是否正常佩戴及使用。
(3)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
①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是否正确,种类是否齐全。
②生产车间是否设有公告栏,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公告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公告(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4.生产现场询问的重点内容
生产现场询问劳动者时,应随机询问部分现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间接验证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
(1)询问部分劳动者的姓名,入职时间(核对新上岗人员名单)。
(2)对新上岗人员,询问是否接受过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检查机构名称。
(3)对入职一年以上的劳动者,要询问入职后用人单位是否组织过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检查机构名称,是否知道自己的检查结果。
(4)按照记录下的人员名单,询问部分体检中发现的有健康损害或职业禁忌人员,是否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5)是否接受过《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6)对现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要查看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护要求、是否正确佩戴;对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要询问是否发放过个人防护用品,如发放,要求出示一下,说明不佩戴的原因。
(7)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无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否知晓告知内容,是否签字。
(8)询同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生产原料、添加剂、助剂都有哪些,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9)是否知道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达标情况。
5.生产现场检查时重点记录的内容
(1)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及使用实际情况。
(2)现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3)现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现场生产状况:正常生产、非正常生产。
(5)生产现场实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6)被询问者姓名、年龄、工种等。
6.监督检查情况反情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后,应当立即小结检查情况,向被检查的用人单位领导或主管人员通报监督检查的情况。
(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问题,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
现场检查笔录应详细注明检查时间、检查场所(岗位),由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主管人员或陪同检查人员核对检查情况,属实后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如被检查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可将拒绝签字的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在贯彻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方面不规范的,尚不能构成行政处罚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整改要求告知用人单位,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确须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的情况下,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外,应当按一般程序,及时进行立案并做进一步取证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最重要的一点:进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无防护,莫进入,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重要,保护自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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