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
1、党委集体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本党支部及分管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学习辅导报告。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中组部、财政部的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2、党委书记
(1)带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和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6)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上水平。
3、党委副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抓,做到时间、精力、工作三到位。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各基层党委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协助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一、两个党建调研专题。
4、其他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带头实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2)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基层党支部
1、党支部集体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得侵占国家、团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党支部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党支部组织委员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2)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3)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6)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支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党支部宣传委员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3)围绕支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所辖机构的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5)督促各党小组搞好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
(6)负责对党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资料的收集。
(7)负责对党员、支部典型材料的上报,宣传工作。
(8)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工作。
(三)党小组
1、党小组集体
(1)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小组活动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学习文件,也可以是讨论问题,可以是合理化建议,也可以是民主评议等。
(2)按照支部安排,定期对支部党员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讨论,认真领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精神,为支部搞好党建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照支部安排,组织本小组党员对支部班子进行民主评议。
(4)按照支部安排,组织本小组党员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5)严格活动纪律,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2、党小组长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小组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督促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2)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和布置,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向党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3)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过好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5)组织党员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反映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按时收缴党费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精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党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人
库党支部对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库党组织负有指导职能。库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党建工作负全责,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责任内容
(一)库党支部和党支部成员责任范围:
1、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领导库党建工作。把库党的建设作为党支部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各党小组的工作汇报,讨论党的工作,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抓好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库党支部成员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写好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同时,重视和支持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3、发挥党支部在完成本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协助、监督作用。经常通过党组织了解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对单位重要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党支部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支持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党的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重视和关心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在经费、时间等方面为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党支部的责任范围: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的状况,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库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以“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作风、好业绩”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5、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的质量。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责任考核
1、库党支部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2、党支部执行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由局党组负责,考核应与每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内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科室应将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及时向库党支部报告。
五、责任追究
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责成改正、谈话诫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形式,由主管部门分别追究其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工作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库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促其改正。对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可根据给予调整。
党建工作责任制精选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工作
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机各支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规定任用、稳定专职党务干部,保障党建活动经费。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机关党工委和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党组一班人,领导各党支部及时、认真地贯彻实施。
四、党总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季度有一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机关党工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对党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协助解决。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党总支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总支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本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组织部的“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八、党支部在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地坚持实施党支部党建“六有”的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实内容,常抓不懈,每年实现“六有”达标。
九、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或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领导班子、支部委员执行*生活会制度和述职
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因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敷衍塞责的,给予负
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四、党支部(党小组)在年度工作中,所管辖的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责任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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