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2.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田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3.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4.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6.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7.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8.印剧秘密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到本局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9.保密员和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局办公室,由保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10.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11.凡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解密。
12.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13.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子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涉密计算机要建立台账,每台涉密计算机要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
4.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
5.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专业销密,不得作淘汰处理。
8.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录音等视频、音频设备。
9.不得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1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及各种存储卡。
2.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外出携带,外出携带需要有审批记录。
3.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明显密级标记,按密级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制度。
4.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须采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用计算机专用通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
5.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6.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7.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事先作杀毒处理。
8.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9.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四、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信息远程传输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换时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间转换方式,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严禁通过号或其他方式私自与因特网进行连接。
2.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4.涉密文件、资料不能在互联网上运行与处理。
5.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在用户终端上进行与该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
6.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网络系统上运行其他系统。
7.计算机中存放的文档资料,超过时间期限的,自动进行归档处理。要按规定权限和时间办理、查阅网上的文件和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扩大传输范围或延误办文时间。
8.局网络系统,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内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码)等。
9.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服务器)机房为机要重地,无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五、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办公设备指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无线话简、对讲机等设备。
1.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按《保密法》执行。
2.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应由办公室保密员进行登记、编号、备案;涉密文档、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打印复印,其他人员禁止随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
六、保密室、档案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接收涉密资格审查和岗前、岗中保密教育与培训,与局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来人员参观。确需参观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除、异地转移存储碟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3.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局领导保密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2.凡未经局领导保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
3.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市保密局。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话务员保密制度2篇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话务员保密制度3篇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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