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关于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总公司党委、四公司党总支廉洁自律谈话实施办法的要求,为
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朽,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的从业行为,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
司第四工程公司xx项目部特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主动开展廉洁谈话活动。
二、谈话的责任范围
第四工程公司xx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谈话。
第四工程公司xx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人员及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谈话。
第四工程公司xx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
xx项目部党支部严格按照总公司党委及四公司党总支的要求,结合项目部自身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好廉洁谈话活动。
三、谈话的.内容
1、向谈话对象介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要求及规定,共同重温学习相关知识。如:《总公司党委“三重一大”监督规定》、《总公司党委20xx年工作安排》、“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等规定。
2、介绍廉洁从业的有关情况,并了解谈话对象掌握有关规定及执行规定的情况,以及本人对加强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等。
3、向谈话对象提出要求。
四、谈话形式
1、集体廉洁谈话。
根据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具体要求,xx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洁谈话。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2、个别廉洁谈话。
个别廉洁谈话是一对一的谈话,xx项目部领导与各部门之间、xx项目部主要领导与人分管职工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话人可主动到谈话对象的办公室进行,可以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通过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自觉实践廉洁从业的要求。
3、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廉洁谈话。
xx项目部党支部纪检人员对关键岗位从事关键业务的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警示教育的谈话,并提出廉洁从业的具体建议和要求。
4、诫勉(提醒)谈话。
xx项目党支部纪检人员对有群众反映、或出现问题苗头的领导人员和员工进行廉洁谈话,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告诫其注意或改正,提醒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谈话宜以个别方式进行。
五、廉洁谈话要求
1、xx项目党支部要加强对廉洁谈话的组织领导,廉洁谈话在xx项目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的直接领导下,由党支部书记牵
头并组织实施。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党支部提出谈话建议及相关事宜,xx项目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即可实施。
2、xx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洁谈话。
3、各部门廉洁谈话要形成制度,有计划地坚持开展。
4、建立廉洁谈话记录本。认真记录谈话内容,并对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及时回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洁方面谈心谈话制度二篇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六、廉政谈话的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中心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谈话,每年至少1次。
(3)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七、要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要慎重使用谈话这种形式。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主动与煤炭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人事处沟通情况,抓好落实。
八、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廉洁方面谈心谈话制度三篇为强化对领导人员的廉政教育,规范领导人员的从政行为,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对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谈话,是新形势下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加大源头治理,进行预防性教育,避免和减少领导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重要手段和监督措施。
第二条对领导人员实行廉洁从政谈话主要分为预防性谈话和诫勉谈话。预防性谈话分定期谈话和随机谈话。定期谈话坚持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主要对现任领导人员进行反腐倡廉谈心式教育。随机谈话,主要是对新聘任的领导人员上好廉政教育课。诫勉谈话,主要针对个别领导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及时谈话,进行提醒式教育。
第三条谈话的责任范围
1、省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负责与省公司党组班子成员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长负责同省公司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谈话。
2、省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各地市分公司和各直属单位的党委书记、总经理(院长)及总部管理层各部门经理、生产操作层各中心主任谈话,也可委托省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同其谈话。
3、省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与省公司总部管理层各部门副经理、生产操作层各中心副主任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同其谈话,必要时可直接与地市分公司和直属单位的班子成员谈话。
4、地市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院长)负责与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也可委托本企业纪委书记与其谈话。
5、地市分公司纪委书记负责与本公司中层管理干部xxx市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谈话,也可委托负责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群工作部主任与其谈话。
6、直属单位纪委书记负责与本公司(本院)中层管理干部和下属企业的经理谈话,也可委托负责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主任与其谈话。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省公司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其自身职责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干群关系,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政准则》及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2、与地市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1)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中纪委、集团公司、省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干群关系,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政准则》及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地市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及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中层管理干部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及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本人和本部门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本人坚持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的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及领导干部廉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与县市分公司经理和直属单位下属企业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情况。
(2)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3)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的情况。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
6、与新聘任的领导干部谈话主要内容:
(1)学习和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集团公司、省公司和直属单位及地市分公司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
(3)掌握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4)上任时必须向本单位、本部门全体员工做出廉洁从政承诺。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对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与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3、与有信访举报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4、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反躬自省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要求
1、谈话要经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同意并事先发出通知,明确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被谈话人。
2、被谈话人对谈话内容要认真做好准备。谈话人要以
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同志式、平等的交谈,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允许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
3、进行诫勉谈话时,应由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记录,必要时可将谈话情况通报给同级党组织有关领导。
4、纪检监察部门与同级人力资源部门要搞好衔接,做到应谈的对象必须谈,谈话的有关情况应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反馈,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教育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预防性定期谈话,可采取集中谈话和单独谈话相结合,谈话时间一般应安排在企业年初工作会前后和半年总结之后。诫勉性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发现问题随时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八条与领导干部谈话要有谈话记录,并填写《领导干部预防性谈话登记表》和《领导干部诫勉性谈话登记表》,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公司以前制定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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