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和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或者增加火灾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影响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立即整改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可能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4职责
4.1技术支持及资源保障中心/省市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2项目部负责各自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SBU管理部/省市公司/项目部对所管辖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
5.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5.2.1人员管理
(1)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具体管理要求见《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5.2.2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管理
SBU管理部/省市公司/项目部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监督管理。
5.2.3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1)防火巡查
①巡查要求
项目部管辖项目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录A)的,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进行巡查。管辖项目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管辖范围属于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另外,需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巡查人员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管辖范围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项目部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填写《防火巡查登记表》。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②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检查
①检查要求
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省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集团公司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程序》。
②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火灾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向被查项目部或其部门下达书面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5.2.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要求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应接受消防知识、扑救火灾技能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予上岗,继续接受培训合格为止。
项目部管辖项目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对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项目部管辖范围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2.5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SBU管理部/省市公司/项目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严禁随意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严禁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严禁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棚用电安全管理。
(6)下班后,关闭应关闭的电源
(7)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5.2.6消防应急处置
(1)项目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2)消防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批准、内容要求、培训及演练要求,执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程序》。
(3)失火部门、单位、项目部根据失火情况向“119”报警的同时,启动灭火预案,进行扑救。
(4)发生属《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确定火灾等级以内的火灾事故,报送至技术支持及资源保障中心,经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汇报,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属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确定火灾等级以外的事故,按照公司规定处理、上报。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程序》。
5.2.7消防档案管理
(1)管理要求
①技术支持及资源保障中心、省市公司工程师指导消防档案的建立,各项目部按照管辖项目特点及结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求,具体落实建立工作。
②项目管辖范围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协助业主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③项目部管辖范围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协助业主建立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档案内容
消防档案内容包括:
①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②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③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⑤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⑥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⑦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⑨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⑩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11消防重点部位清单;
1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1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1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15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1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17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5.3评估及考核
(1)###################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总结评估。
(2)对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依照消防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表格和报告
无
8附录
8.1附录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好用,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发挥灭火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设施
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2消防器材
灭火、防火以及处理火灾事故相关的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架、防毒面具等。
4职责
4.1省市公司安全工程师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
4.2项目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内容和要求
5.1通则
(1)消防设施的验收,具体管理执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检查验收要求。
(2)消防设施的操作、巡查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维修人员应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保养、检测人员应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3)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6)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占用、破坏消防道路,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电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作业,必须办理《影响消防灭火作业的项目审批表》。
5.2定期检测
(1)项目部应或提示业主每年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并保留检查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部应或提示业主每年将灭火器送到有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测。
(3)项目部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项目部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5.3日常管理
5.3.1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的主要包括有:灭火器、消火栓、水带、水枪.、破拆工具类(包括消防斧、切割工具等)、消防沙、消防车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绳等以及其他消防器材。
(1)消防器材应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消防器材做到“三勤三定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不能移作它用。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4)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5)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6)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7)消防设施器材到期时应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8)消防栓应按编号,统一用消防封条进行封闭,杜绝有人乱使用水源和动用设施。
(9)消防斧、消防车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绳,必须统一摆放、统一管理,交接班必须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
(10)灭火器保养做到无灰尘、喷咀通,位置摆放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其它物品堆放。
(11)消火栓保养要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衔接口正常,无滴水现象。
(12)消防水带要做到卷紧放齐,保持水带无破裂,水带衔接口正常,水带箱玻璃保持清洁光亮,无灰尘。
(13)消防水管应及时进行外表层油漆的翻新工作,所有消防提示语、警示语应定期翻新,做到真正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
(14)灭火器的管理要做到: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通常具有遮阳防晒、挡雨防潮、保温隔热,以及防止撞击等作用;
4)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2005)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5)定期对灭火器巡检、检查,填入巡查、检查记录表。检查标准:
①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
②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③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测试,合格后再进行防腐处理;
④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转动部位是否定期加润滑油;
⑤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5.3.2消防设施
(1)巡查
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开展巡查工作,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程序》要求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巡查内容结合管辖项目实际特点,主要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项目管辖范围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每日巡查一次。项目部管辖范围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2)维修
项目部人员在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报告,由消防主管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填写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或留存维修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项目部消防主管检查确认。
维修人员属于厂商或专业维保单位的,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3)保养
项目部对消防设施的保养应遵循如下要求,并填写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或留存保养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①对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留存有效证明文件;
②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定期清洗;
③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交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定,并留存标定记录;
④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进行试验、标识;
⑤按照产品说明书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测试;
⑥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设备,应及时或提示业主更换。
6支持性文件
6.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
6.2《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
6.3《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6.4《消防设备安全规程》
7相关表格和记录
7.1《影响消防灭火作业的项目审批表》
8附录
8.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详见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及文件。
8.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详见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及文件。
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消防中控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项目部负责消防中控室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4.2项目部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负责中控室的日常运行管理。
5内容和要求
5.1日常管理
(1)中控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4)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6)值班员要爱护各类报警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室内任何设备、器材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擅自挪作他用,经同意借出使用的,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7)中控室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不得带故障运行或隐瞒不报,保修及维修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
(8)闲杂人员严禁进入中控室,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并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9)中控室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使用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10)中控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操作台上堆放私人物品。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每班需擦尘,定期进行卫生扫除。
5.2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中控室应配备的消防器材主要包括: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套消防服、5只防毒面具、1把手持扩音器、2只消防手电筒、1把消防斧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
5.3应急处置
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2)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消防主管和项目部负责人,消防主管和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负责接应消防公安人员。
5.4资料管理
消防中控室应有以下纸质和电子资料: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6支持性文件
6.1《消防控制中心安全规程》
7相关表格和报告
无
8附录
8.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详见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及文件。
8.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详见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及文件。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