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下列情形:(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四、党员须认真执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联系农户工作应不止于“六个领职”的具体内容:领职联系户矛盾调处、领职联系户门前三包、领职联系户孤寡独居老人照料、领职联系户急事难事代办、领职联系户垃圾分类、领职联系户无违建创建。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反向督查,第一次抽查到未开展实质性联户工作或开展不力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二次以上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五、违反规定的处置办法(一)警戒书一种情形单独发放警戒书。同一种情形发放两次警戒书仍未整改的,即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发放警戒书两份以上的,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二)“落后党员”管理采取“落后党员”管理措施的,即将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党员整转支部统一管理。各党组织根据年终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整转支部进行统一教育管理。(三)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整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走访
调查、民主评议和街道党工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转回原党支部;无明显改过的,可再行延长;不合格的将劝其退党或直接除名。
六、其它方面(一)各村党组织必须每月按规定组织党员活动,活动应当设置党员
汇报联系户、十二分制、本月学习主题等基本内容,可以开展创新活动。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村,村党委(总支)成员每月必须指导参加下属支部的活动,每三个月党委(总支)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组织开展活动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提醒;不组织开展活动达到二次的,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不组织开展活动三次及以上的,按拒不执行党工委决定处理,启动处置程序。(二)每月的党员学习日,联村干部负责党员签到,活动结束后予以公示,并将签到情况上报街道党建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拒签。(三)街道党工委对各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党员及党组织管理,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20xx年5月起试行。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今年以来,xxx坚持“一个试点树标杆、一个
方案作保障、一个机构抓落实、一个奖评促成效”,从全x8个乡镇中优选9个村(社区)开展农村党员服务管理积分制,推行“服务有积分、积分有奖励”,让试点村党员“人人有岗位,个个定职责,事事比服务,处处作表率”,实现“带头服务”与“发挥作用”的深度融合。
一、定内容,合理设置积分指标。以百分制进行党员服务积分管理,采取分类计分办法,分值由日常岗位服务积分、季度民主评议积分两部分构成。日常岗位服务积分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五大服务”内容合理设置岗位,引导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具体细化岗位服务内容,合理量化岗位服务分值;民主评议积分每季度末开展1次,由村党总支牵头组织党员评议确定。在探索实践过程中,一些试点村推行“一加一减”计分法,形成正向加分与反向扣分相结合的机制。三塘乡连城村党总支以“网格化管理服务”为抓手,设置政策宣传岗、民情收集岗、调解纠纷岗、轮流值守岗等岗位,进行相应的服务加分;中枢镇糯布村党总支针对违纪违规和违反社会道德、破坏党员形象的情况,设置参加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扣分事项。二、立规矩,严格规范评分程序。党员服务积分考评由村党总支牵头,按照“四道程序”自下而上进行。“第一道程序”是个人自评:党员人手一册《服务积分卡》,根据本人一个季度以来的具体服务表现,对照服务积分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第二道程序”是党员互评:试点村党支部每季度末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党员互相交流,对照党员实事积分考评标准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评打分。“第三道程序”是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认真核对党员《服务积分卡》和支部党员积分台账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和确认。“第四道程序”是总支审定:村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党员服务积分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征求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下乡工作组组长、挂钩联系乡镇领导的意见后,向支部作出结果反馈。三、亮分值,全程做好积分登记。以村党总支登记管理为主,由各乡镇党委指导试点村党总支发放使用《党员活动证》,亮出党员身份,并统一制作党员服务积分卡、党员服务积分管理簿,人手一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及时、准确记录党员服务情况,作为量化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村党总支积极推出“积分榜单”,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等平台和载体,将党员服务积分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7天的张榜公示;建立“群众服务需求菜单”、“党员服务积分榜单”,推行群众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菜单服务”模式,深入宣传党员“五大服务”事迹,激发党员之间的良性“攀比”,增强党员服务荣誉感。如:金马镇山口村推行《口碑》、《逆行》制度,把服务事项记录在《口碑》册中,每天准时在广播里宣传,公示在公开栏内;把不良行为录入《逆行》册,通过广播点名道姓进行批评教育,并以“2件服务实事冲抵”,激发服务正能量。四、分等次,强化积分结果运用。实行日常“积分奖励”制度,每年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列出一定经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把党员日常服务积分按照分值兑换成相应等值物品给予党员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同时,把党员服务积分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杠杆,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结合年底民主评议,划定分数值将党员评定为优秀党员、模范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5个等次。坚持把“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农村党员创业互助基金”、相关经济发展项目向优秀、模范党员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为村级后备干部、农村“明白人、带头人”等,对积分靠后的党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跟踪帮带,把积分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重要参考。如:中枢镇长安社区建立“爱心传播站”,小到一包盐,大到一桶油,党员积累的1个积分都可以在“爱心传播站”兑换30元生活日用品,一些党员主动将个人积分“转让”给困难居民,树起了服务与奉献的标杆。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
报告。(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