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治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助理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抵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非凡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助理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助理会计(文书)负责记录,村助理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能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
作具体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重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岐,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果断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议事规则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享有议事权,但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或通过下列重大事项: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皮标准;
(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八)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
(九)推选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讨论决定下届村民代表人数;
(十一)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组织召集或申请由乡人民政府召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一般半年召开1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一)有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
四、村民代表会议程序:
(一)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并报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和列席人员名单。
(二)报告本次会议需要讨论研究的议题。
(三)报告上次会议做出决定的执行情况,请与会人员审议。
(四)报告下阶段工作,并由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五)村民代表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由应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相抵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宣布会议结束。
五、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真实、客观记录村民代表会议内容。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需经村民代表签名确认,并及时做好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六、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村尼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向村民传达。
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定、决议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而予以改变的,村民有权拒绝执行。
八、村民代表应积极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
九、村民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一)未经批准,两次书面通知或电话及短信通知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
(二)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三)正在服刑的;
村民代表职务的暂时停止,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后,予以公告。
十、村民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户籍迁出本村的;
(二)辞去代表职务被村两委联席会议接受的;
(三)被罢免代表职务的;
(四)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村民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后,予以公告。
村议事规则为了加强依法履行职权,全面规范日常管理,加快基层民主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的内容
(一)议事原则
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定。
2.讨论本村(社区)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
5.讨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物资的支配和资产处置以及计划生育、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7.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基本程序是:
1.确定议题。议事会议前应协调沟通,征求其它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
3.会议讨论。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表决。
5.会议记录。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表决情况。
(四)议事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议事中必须讲原则,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议事会议实行请假制度和回避制度。
3.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秘密。
(五)违规处理
1.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由党工委责令其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纠正的,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六)议事公开
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原则上予以公开,通过板报、宣传栏、公开栏等形式对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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