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团公司新机制的发展要求,提高新进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各部门申请的匹配人员岗位要求,使新进员工尽快熟悉需求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最大限度的发挥新进员工潜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对新进员工在实习轮岗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造发、培训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绩效考评情况等,岗位轮换管理过程进行了规范。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员工。
三、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与各用工部门沟通协商,选定出可以轮换的标准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按计划实施。
四、轮岗原则
1、根据集团公司各部门用工申请审批后的匹配岗位要求,使新进员工尽快熟悉需求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按照一月一换,三个月为一个轮岗期的原则,进行轮岗实习。
2、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由用工单位组织对新员工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及员工综合表现进行考试测评,测评合格的新员工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测评不合格的新员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继续轮岗学习,一个月后测评仍不合格和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新员工予以辞退。
五、轮岗人员的人事关系
所有由人力资源部招聘的新进员工在轮岗试用期间,均将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在实习期后综合测评合格,并且能胜任用工部门所申请的岗位工作,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将人事关系转入申请部门。
六、轮岗人员的工资造发
凡新进员工在轮岗试用期间,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造发,轮岗部门一律不许造发轮岗人员的工资。
七、轮岗人员的培训教育
1、新录用员工入厂前培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安排统一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轮岗试用期间由轮入岗位组织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且应安排该岗位经验丰富的员工与新员工建立师徒关系,签订师徒帮带培训协议,进行定人定岗培训。
八、劳保用品的发放
轮岗实习期间所有轮岗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轮入岗位发放,发放标准由轮入岗位根据轮岗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自行发放。
九、绩效考评
1、人力资源部对所有轮岗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轮岗实习结束后轮岗人员写出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并且绩效考评得分较高的公司将会作为后备管理人才纳入人才储备库,作为后备人才个人晋升的部分依据。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内部轮岗制度定期轮岗制度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资料共享平台《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轮岗制度定期轮岗制度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使会计人员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使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分工情况,决定会计人员轮岗方式及轮岗顺序。
二、会计人员应当从部门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轮换安排,进行岗位轮换。
三、会计人员各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四、在安排轮换岗位人员时,应至少在一个月前通知本人,以便其熟悉新会计岗位业务。
五、轮岗前,必须按规定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下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并填写交接单,交接后,移交人有义务协助处理未了结事项。
六、会计人员轮岗时间一般规定为年初,和会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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